宪政改革,作为晚清新政的一个重要标志,备受史学研究者的重视。但是,如何评价晚清的宪政改革,长期以来,史学界却基本倾向于持否定态度,认为清廷在政治体制改革上的拖延或不彻底,是导致新政失败的根本原因。本文则从近代化的角度,从对新政发生,发展的动态考察,对清末的宪政改革提出不同的看法:即正是宪政改革,使晚清新政最终走入误区,进入失控状态。 一、循序渐进:新政初期的共识 和近代中国的历次改革一样,晚清新政是在中国遭到前所未有的打击,民族危机空前严重的情况下发生的。随着民族危机的严重,危机意识空前高涨。危机意识的高涨促使改革意识高涨。“欲救中国残局,惟有变法之一策”,“目下中国既一息尚存,即是自强之机会”(注:《光绪政要》,第28卷,第27页。),改革开始成为社会的共识。“残局”,“一息尚存”反映了当时的有识之士对中国所处的严峻的国际形势的清醒认识,以及在这种认识驱使下进行改革,以寻求“自强之机会”的强烈愿望。正是在这种认识驱使下,从清廷,督抚到绅商对改革方案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并达成了循序渐进改革的共识。 督抚和绅商不仅是要求改革的主要人物,而且也是改革方案的主要探讨者和制定者。从其改革的言论看,他们的基本思路有二:一必须变法,二必须缓变。他们不仅认识到向西方学习,进行相应改革的必要性,同时也意识到根据中国现状,进行循序渐进改革的可行性。基本代表督抚和绅商意见的张之洞、刘坤一和张謇均持这种看法。1900年底,张之洞在给刘坤一的电稿中指出:“精华谈何容易,正当先从皮毛学起,一切迂谈陈话,全行扫除。”(注:王树枬编:《张文襄公全集》电牍,第171卷,第12305页。)刘坤一在回电中对其表示赞同。他说:“中国积习太深,欲求变通,必须从容易处下手,循序渐进,坚定不摇,乃有实济,不至中辍。”(注:王树枬编:《张文襄公全集》电牍,第171卷,第12306页。)先从“皮毛”学起,再进行“精华”的改革,循序渐进,改变中国积弱不振的局面,体现了张之洞、刘坤一对中国当时现状的一种理性认识。 作为绅商主要代表人物的张謇,其态度也基本与之相似。1901年张謇发表了《变法平议》。在这本书中,他着重探讨了近代中国改革失败的原因,发表了他对改革问题的基本看法。他指出,近代中国改革未能取得成功,尤其是戊戌变法的昙花一现,其根源在于:“乘积弊之后,挟至锐之气,取一切之法而更张之,上疑其专而不喻其意。伊古以来,变法未有不致乱者。……今职微之士,或以为当修往圣之旧,采列邦之新固已,然不斟酌今日弊政之标本,与夫人民之风俗,士大夫之性情,以权因革损益之宜,第轻重缓急之序,则竟行百里而阻于五十,何如日行二三十里者之不至于阻,而犹可达也。”(注:《张季子九录·政闻录》,第2卷,第51页。)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有机体,如果不加选择地将原有的一切制度设施都加以抛弃,必然会造成社会的剧烈震荡。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改革当然难以取得成功。基于这种认识,张謇认为,要使改革顺利进行,必然“斟酌今日弊政之标本,与夫人民之风俗,士大夫之性情”,否则,“乘积弊之后,挟至锐之气,取一切之法而更张之”,只能导致改革的失败。 从清廷对变革规定的原则看,它也基本上持这种看法。1901年5月清廷对改革的基本方向作了规定,指出它必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则旧章未善,奉行已久,弊端丛生,法当规复旧制,认真整理;一则中法所无,宜参用西法,以期渐至富强。”(注:《光绪政要》,第27卷,第10页。)也就是通过对旧法中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方面进行整顿和对西法中适合中国需要的方面进行引用,以逐渐达到富强的目的。 清廷、督抚和绅商对改革意见的不谋而合,反映了当时改革思潮的一种理性趋势。这种理性趋势集中体现在它对政治制度改革的认识上:改革的最终归宿必然是政治制度的改革,但由于政治制度改革的条件尚不成熟,所以目前只能进行文化教育和经济层面及体制内的政治改革,以逐渐达到进行深层次改革的目的。1901年2月在给刘坤一、陶模、袁世凯、王之春等督抚的电稿中,张之洞指出:“其实变法有一紧要事,实为诸法之根,言之骇人耳。西法最善者,上下议院互相维持之法也。中国民智未开,外国大局茫然,中国全局,本省大事亦茫然,下议院此时断不可设,若上议院则可仿行。”(注:王树枬编:《张文襄公全集》电牍,第171卷,第12334页。)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封建专制国家,缺乏民主传统,而且“民智未开”,如果“乘积弊之后,挟至锐之气,”从政治制度改革入手,不但最高统治者不会接受,而且从士大夫到民众,心理上也难以骤然适应。基于此,张之洞虽然认为政治改革是变法的根本,但不同意在不成熟的条件下进行改革,而主张通过体制内的政治改革,使政治逐渐走向开明。这不仅有利于减少改革的阻力,而且也有利于避免社会的动荡。 从张謇的《变法平议》看,他设计的议政院与近代的议会也有很大的差距。他设计的议政院并不具备近代议会制度的性质。他设计的议政院是:“合京外四五大臣领之,此四五大臣者,予以自辟议员之权,慎选通才,集思广益,分别轻重缓急,采辑古今中外政治法之切于济变者,分别付行政,司法之官次第奉行,随时斟酌损益,不必专事督促,复蹈操切之辙。”(注:《张季子九录·政闻录》,第2卷,第52页。) 对于政治制度的改革,从清廷1901年1月颁布的变法谕旨看,它似乎也并不讳言。在这份诏书中,清廷指出,仅仅进行点滴的改革,难以改变积弱不振的局面:“至近代之学西法者,语言文字,制造器械而已。此西艺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原也。……舍其本原而不学,学其皮毛而又不精,天下安能富强?”(注:《光绪政要》,第27卷,第11页。)清廷在这里不仅指出了“皮毛”和“本原”的问题,而且指出仅仅学习西方的“一言一行、“一技一能”,难以使中国走向富强。虽然清廷没有明确指出“皮毛”和“本原”的实质性问题,但从这篇谕旨中,我们不难看出清廷进行全面变革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