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简明和约》与观音桥之战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壮强,广西玉林师范专科学校副教授(537000)

原文出处:
学术论坛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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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绪十年闰五月(1884年6月)发生的中法观音桥之战,是中法战争前期的一个重要冲突事件,影响重大。历来史学界对这次战事评价不一,现根据研究所得的体会,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北宁战胜后,在如何对待中国的问题上,法国政府和军队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以内阁总理兼外交部长茹费理为首的一派,过高地估计了法军战胜的意义,过低地估计中国政府及军队的抵抗意志,因而主张乘胜吞并全越,进而染指中国。而以东京远征军总司令米乐将军为首的一些军人,则主张分两步走:即先巩固北宁战胜的成果,完成吞并全越的任务,在此之前,应把中国暂时搁置一边,也不向中国提出赔款要求。这种主张的全部要点,反映在海军校官福禄诺致李鸿章的信中。

      光绪十年三月,法国“伏尔达”号军舰舰长福禄诺写信托德璀琳转交李鸿章,具体陈述法方的要求:一、现在法国既为中国南省之强邻,中国宜与之订立南省通商章程并税收规则。二、现在情形既已如是,中国即可不必想法以限制或拦阻法国保护越南之权利。三、拟订约章中,法国愿极力担保,约中措辞必有以全中国体面,不至于中国朝贡之邦少失天朝应有威权。四、中国宜迅速将驻法公使曾侯调开。曾侯一日不行调开,即法国一日不与中国商议此事。五、法国欲向中国索偿兵费,且拟乘此机会用其兵力占据东方沿海地方以为质押。中国如果与法国实心敦睦,及早挽回,法国亦可将此层极力相让。(注:《中法战争》(五)第309-310页。)

      后来,当李鸿章奉命邀请福禄诺前赴天津谈判时,福禄诺通过其顶头上司、东京和中国海分舰队司令利士比请示法国政府。茹费理被其所述理由打动,放弃了向中国讹诈赔款的想法,同意福禄诺以个人身份前往天津,以其信函所列各条为基础先与李鸿章交涉,谈判定妥后,再由利士比代表法国政府前去签订正式的条约。这些改变说明福禄诺的主张已经被法国政府所认可。

      当时,李鸿章知道清政府因为越政府已经完全投降法国,出兵护越失去了意义,因而放弃了前段时间奉行的“保藩固圉”政策;同时又闻悉法国海军企图夺踞质押物,加上此时中日两国因朝鲜问题而矛盾日增,冲突越甚,需要分出力量去对付日本咄咄逼人的挑衅,难以两头兼顾。因此李鸿章极力主张在福禄诺建议的基础上与法议和,及早从法越矛盾的漩涡中脱身出来,遂于三月二十五日致函总理衙门称:“似将来此事收束亦只能办到如此地步。”(注:《中法战争》(五)第306页。)清政府在审阅了李鸿章及福禄诺的信函后,表示同意,四月初一日有旨给李鸿章:“详加披阅,均尚无伤国体,事可允行,该大臣即照所拟办理。”为了表示谈判的诚意,清政府还根据福禄诺的要求,撤掉曾纪泽驻法公使的职务。

      四月十一日晚间,福禄诺抵达天津,于十二日下午与李鸿章谈判。结果,双方议定《中法简明和约》五款:第一款:中国南界毗连北圻,法国约明无论遇何机会并或有他人侵越情事,均应保全助护。第二款:中国南界既经法国与以实在凭据,不虞有侵占绕越之事,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并于法越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均概置不问。第三款:法国既感中国和商之意,并敬李大臣力顾大局之诚,情愿不向中国索偿赔费,中国亦宜许以毗连越南北圻之边界所有法越与内地货物,听凭运销,并约明日后遣其使臣议定详细商约税则,务须格外和衷,期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第四款:法国约明现与越南议改条约之内,决不插入伤碍中国体面字样,并将以前与越南所立各条约尽行销废。第五款:此约既经彼此签押,即派全权大臣,限三月后悉照以上所定各节,会议详细条款。(注:《中法战争》(七)第419-420页。)

      定议以后,两人各自呈报本国政府批准。四月十五日,清政府批复:“李鸿章与福禄诺所拟五条呈览,不索兵费,不入滇境,其余各条约与国体无伤,事可允行。”(注:《中法战争》(五)第355页。)这时,由于担心清政府内部的主战派会起来反对,福禄诺决定不等利士比到来签约,自己与法国政府联系,请求批准并授予全权签约。同日,他将法国政府的复电出示给李鸿章阅看:“奉国旨:予汝全权,无须利至,即可与李大臣押定。”并声明草约“彼不能改易一语,无可再商”。(注:《中法战争》(五)第349页。)福禄诺还以延期签约可能会重新酿成战争相要挟,催促李鸿章早日画押定约。十七日,李鸿章和福禄诺各自代表本国政府在条约上签字画押。

      在福禄诺看来,在五款条约中,最重要的是中国从越南撤军的第二款。既然如此,以至法国政府和福禄诺都希望能尽快实现这一条款,以消除吞并全越的最后障碍。于是在签约后的第三天即四月二十日(5月13日),福禄诺接到茹费理的指示,要他向清政府提出中国兵由东京立即撤退的要求,并把中国召回它的士兵的命令分别通知法国政府和东京远征军总司令。(注:《中法战争》(七)第216页。)曾经强硬地声称对于和约“不能改易一语,无可再商”的福禄诺只好食言,于二十三日厚着脸皮向李鸿章提出对于第二款的重大修改:“该国应保护北圻全境,提督米禄拟二十日后即派法兵或越兵前往高平、谅山;四十日后前往保胜至红河两岸。无论何处,宜调置法兵或越兵前往攻击黑旗或其它匪党,中国兵营宜限时退出。”(注:《中法战争》(四)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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