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对外严厉禁烟、维护民族利益,体现中国政府和人民禁毒的决心和勇气,这是应当肯定的。但是,冷静对这段历史进行思考,就会看出,清政府在对外态度上存在严重问题,产生了不良后果。本文拟就此问题作一考察和分析。 一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在对外态度上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鄙视夷人、官夷不直接交往、不对话。鸦片战争前,西方国家已有近200年的资本主义发展历史,世界形势已发展巨大变化。可是,清政府还是以传统的眼光看外国,视外国为“藩服”,外人为“化外蠢愚”之人,称道自己是“天朝上国”、“为天下共主”(注:嘉庆帝语,王之春:《国朝通商始末记》,光绪二十一年宝善书局石印,卷七,页五。)、“君临万国”(注:《林则徐集·公牍》,中华书局1963年10月版,第127页。)。把上门求交往的国家都视为“贡国”。官员和来华的“夷人”不直接接触,通达书信、贸易事件由“商人转禀”(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一),神州国光社1954年版,第119页。以下简称《鸦片战争》。)。夷人的书信要写成禀贴格式,交由洋商(也称保商、行商)译成汉文转禀官员。官员发话也通过洋商传达,或张贴布告,如对中国的臣民一样。广东的“华夷互市”,夷人只能住在广州城外的商馆里,不能带妇女,不能坐轿,不准进城。贸易完毕即离开,不能逗留。 做为贡国的贡使到京城觐见皇帝要行跪拜礼。非贡国的使者想会见皇帝,也被视为朝贡国,一律行跪拜礼。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国派遣使者马戛尔尼(Macarney)等赴京,“中国官吏循例予以旗章,题日‘英国贡船’强使立之。及至京师,则政府又循例强使于觐见时行叩头之礼。”(注:《清朝野史大观》(二),卷三,第126-127页。)这种做法,直至鸦片战争前,没有丝毫改变。道光十四年(1834年),英国政府律唠啤到广东任商务监督。律唠啤用平行款式致函两广总督卢坤。卢坤以“天朝制度,疆吏从不与外夷通达书信”拒之,并指责律在书信封面上用平行款式,“妄写大英国字样”。律唠啤“声言伊系夷官监督,非大班人等可比,以后一切事件应与各衙门文移往来,不能照旧由洋商传谕,伊亦不能具禀,只用文书交官转递,坚执不移”,气势汹汹,还有武力相威胁。卢坤因此奏请停止中英贸易,将律押逐出口(注:梁廷枬:《粤海关志》(四),台湾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卷二十七,页二十一至二十二。)。道光十五年(1835年),英国商人覃义理提出用“烟船”(火炮船)替代帆船往来省城传递书信,以便逆风也能行驶,且行驶速度快,遭拒绝。道光帝上谕批道:“外夷递送书信,向有章程,自应循照办理,何可以诡异不经这船擅入海口”(注:梁廷枬:《粤海关志》(四),台湾成文出版社1968年版,卷二十七,页三十三至三十四。)。将近代轮船用于传递信息中,这本来是件好事,却被陈规旧章所泥,格而不行;近代轮船被视为“诡异不经”之怪物,不予采用。“一种害怕偏离对待外国人的成规的心理,支配着各级官员”(注:《鸦片战争与林则徐史料选译》,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版,第183页。)。清政府“立中外之大防”,“华夷之辨甚严”(注:王之春:《国朝通商始末记》,卷六,页三。)。 2、轻视对外贸易。清政府认为:“外夷在粤通市,系圣朝嘉惠海隅,并不以区区商税为重”(注:《鸦片战争》(一),第120页。)。嘉庆十九年(1814年)的上谕说:“粤省地方濒海,向准各国夷船前来贸易,该夷商远涉重洋,懋迁有无,实天朝体恤之恩”(注:王之春:《国朝通商始末记》,卷七,页三。)。当时,朝廷和官员们毫无商务观念,对商品经济使西方国家走上富强道路不知或知之甚少。嘉庆帝的上谕写道:英夷的“呢羽钟表等物,中华尽可不需,而茶叶土丝在彼国断不可少,倘一经停止贸易,则其生计立穷”(注:王之春:《国朝通商始末记》,卷七,页三。)嘉庆二十年(1815年),皇帝召见粤督孙玉庭,问说英国富强否?孙答道:“其富由中国,彼以所有易茶叶,转鬻于附近诸夷,故富耳!然一日无茶则病,禁之则穷,又安能强?”(注:《鸦片战争》(二),第608页。)这些言论说明,朝廷和官员们对英国富强的真正原因没有搞清楚,更没有认识到中国在对外贸易中能获得的利益。道光十一年(1831年),工科掌印给事中邵正笏奉称:“臣伏思汉夷交易,系属天朝丕冒海隅,以中原之货殖,拯彼国之人民,非利其区区赋税也。”(注:《鸦片战争》(一),第90页。)直到鸦片战争前一年,这种认识仍没有改变。奉命到广东查办鸦片的林则徐同样认为英国人没有茶叶就活不了。他说:“通商本以怀柔外服,并非利其征输”。(注:《林则徐集·奏稿》中册,中华书局1965年3月版,第878页。)基于这种认识,清政府严格限制对外贸易,只开广州一口,实行公行制度,生意只能经政府特许的行商之手做,“民夷不相交结”,不直接贸易。道光九年(1829年),英商“大班”曾“恳请嗣后不用保商,不用买办,并在省城自租栈房,囤贮夷货”等自由贸易要求,遭拒绝。两广总督李鸿宾奏称:这种要求“与向定章程,俾民夷不相交结之意,大有违碍,万不可行。”(注:《鸦片战争》(一),第75-76页。)官员们“事事率由旧章,人人恪遵定制”。而且,当局总把断绝贸易(“封舱”)作为手中的王牌,以使外夷“向化”、“效顺”、“驯服”。而没有考虑到本国在断绝贸易后将失去什么。道光十一年(1831年),据两广总督李鸿宾、粤海关监督中祥奏报:“粤海关征收洋税进口出口两项,近年以来,每年约收银一百四五六十万两不等”(注:梁廷枬:《粤海关志》(三),卷十五,页二十六。)。这笔款项约占清政府年财政收入的4%。可见中外贸易的关税收入并不是一笔小数目。可是官员们十分轻视,认为这笔税银对帑藏“无关毫末”(注:梁廷枬:《粤海关志》(四),卷二十七,页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