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实际上是农业社会的历史文化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农村社会的现代化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主体。华北农村社会的研究对于理解中国农村社会现代化具有相当典型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笔者试图择取民国时期华北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这一层面,分析国家权力与村庄社区的互动关系,以求能从一个侧面反映该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现代化的轨迹。 一 本文重在研究民国时期华北农村在土地资源配置层面上的社会变迁过程,并探讨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权力互动关系。为此,特确定如下几项分析前提: 第一,地域社会的界限。区域社会史研究首先要确定地域的界限。其一特定区域,总有其特定的自然、社会生态条件。气候、地形、水利等因素的相近性,可以构成某一区域的自然生态特征,并成为社会历史变动的载体。本文虽不着意于分析华北农村所面临的自然生态环境,但将其作为确立这一区域界限的首要标准,却是研究的先决条件。据此,将黄河下游地区(包括山东、河北全部,河南、山西东部,安徽、江苏北部)作为一个特定的华北地区,似应成立。这一地区的气候、地形、河流等自然生态条件,决定了该地区的农作习惯、组织设施等经济地理特征。土壤由河淤地和风移黄土组成,年降雨量在500毫米左右,夏季炎热,旱涝交加,冬季严寒多风。这一地区的自然灾害较严重,历史上有文献可考的黄河决堤共达1593次。夏季七、八月间,时有涝灾,并滋生蝗虫。1935年,山东省30个县市遭水灾,面积达3.25万平方公里,灾民数达350万人,估计财产损失达2.5亿元(注:据《申报年鉴》(1935年),第72页。)。因降雨量极不平衡,随洪涝而来的即是旱灾。所以该地区农业生产条件相当恶劣。 贫瘠的黄土地载负着高密度的人口。据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的调查,当时河北省农业人口人均耕地4.21亩,山东3.70亩(注:土地委员会:《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1937年),第28页。)。黄宗智教授认为,这一地区低产多灾的旱作农业体制的恶劣自然环境,与助长高密度人口的国家体制相交接,造成该地区农民生活的极度贫困化,是本地区社会政治结构形成中的主要生态因素。(注: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0页。) 在自然、社会生态分析中,华北村民的聚居方式也不容忽视。乡民多选择在高地建屋,以避洪涝,且村民常是毗邻而居,住得比较集中。这种聚落的形式与华北地区防洪和自卫的需要密切相关。在自然村落的组织结构中,华北村落的街坊地缘关系与宗族血缘关系并重,迥异于江南农村。因此,封闭内向型的村落组织结构反映了华北农村的又一重要社会生态特征。 第二,时间跨度。华北村落虽有其对自然生态的强烈依赖性和社区生态的严重内向性,但国家权力对村庄的影响和渗透也不容忽视。不同的政权,有着不同的治国理念、运作体制和政策设计,对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影响也各不相同。1949年前后,两种政权对乡村改造的思想相去甚远。选择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的社会变迁,着力于历史分析的共时性层面,是本文历史时间跨度上长时段和短时段研究相结合的叙述与分析方法。 第三,分析视角的选择。本文不从总体上揭示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的社会变迁,而是围绕土地资源的分配这一中心,就国家权力与华北农村社会的互动关系网络进行历史社会学的分析。村落内部的社会变迁,也要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其中国家权力对村庄共同体的渗透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注:[美]埃弗里特·M·罗吉斯、拉伯尔·J·伯德格:《乡村社会变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而国家权力只有通过政府行政体制的运作方可对社会产生作用。对于农村社会而言,县级行政权力的影响是较为直接的。清以前,国家行政系统的设置仅到县级为止。县以下完全依靠士绅阶层来维持。科举制度既废,则不仅是教育制度的改变,而且也涉及到政府行政主体及相应的社会控制的变动。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中央政府的治国理念是以县政建设为基础,推进地方自治,实现训政期向宪政期的过渡。县以下的区、乡建制均被视为自治团体。因此,研究县级行政权力所达效力范围内行政权力与乡村社会变迁的互动关系是本文历史社会学分析视角的支点。 权力不像一般人所误解的,是一种单向性的强制行为。相反,权力的分配是建立在各种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文资源)占有过程中所产生的依赖关系基础上的。因此,本文所涉及的县级区域内权力的运作不是政府行政权力单向的静态图式,而是县级区域内广泛而多向的权力网络。美国学者杜赞奇提出“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来构建他关于华北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分析框架。他认为“文化网络是由乡村社会中多种组织体系以及塑造权力运作的各种规范构成,它包括在宗族、市场等方面形成的等级组织或巢状组织类型”,是“地方社会中获取权威和其他利益的源泉。也正是在文化网络之中,各种政治因素相互竞争,领导体系得以形成”(注:[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在权力的依赖性、权威的合法性上,杜氏“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无疑是有效的,但他的分析视野却是放在地方社会各类组织结构中生发的权力关系上,并没有触及权力关系的本质,即资源的占有。我以为,民国时期华北农村依然处于典型的农耕社会,各种权力关系都是围绕着土地分配这一中心而展开的。因此,以土地资源(包括地权及由此而衍生的土地收益)占有及分配为中心所展开的各种权力关系就不仅仅是文化学意义上的权力关系,更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权力网络。所以,本文选择的分析视角,是历史社会学的分析框架,意即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