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近代史的分期及其“沉沦”与“上升”诸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海鹏,1939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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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最近,胡绳同志在对《近代史研究》创刊100期表示祝贺时重提一个建议:“把1919年以前的八十年和这以后的三十年,视为一个整体,总称之为‘中国近代史’,是比较合适的。这样,中国近代史就成为一部完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历史,有头有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历史可以称为‘中国现代史’,不需要在说到1840-1949年的历史时称之为‘中国近现代历史’。”(注:《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4期(100期纪念号)。)胡绳同志这个建议非常重要。事实上早在50年代,如荣孟源、李新、刘大年等,就讲过这个意见。但是由于那时的时代背景,这样的意见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二)

      在中国历史学界,对中国近代史、现代史的概念,至今仍有很不相同的认识。一般来说,是把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的历史称作中国现代史,而把由此上溯到鸦片战争的历史称作中国近代史。大学历史系一般以1919年为界限,分设中国近代史教研室、中国现代史教研室,学生们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的知识,大约以此为依据。十几年前,史学界成立了一个学术团体叫中国现代史学会,聚集在它周围的大多是以五四运动为中国现代史起点的学者。中国现代史的下限在哪里?学者们的意见可能不尽相同,有些人可能把1949年后的某一时期也算在内。有关中国近代史的出版物,包括学术著作和教科书以及通俗读物,大多数都以1919年五四运动为下限;有关中国现代史的出版物,绝大多数以1919年为上限,有的则起于辛亥革命(台湾有关中国现代史的出版物,都以辛亥革命为上限)。

      有一派学者有不同见解。他们认为,应该把1840-1949年这个时期的历史都称作中国近代史。明确中国近代史这一概念的科学定义,其理论依据在于,要阐明中国近代史所涵盖的那个社会的社会性质是什么?他们认为,1840年鸦片战争发生在清朝的道光年间,在那以前,中国是一个与外部世界来往不多的、独立发展的封建社会。从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签定以后,中国的国家地位和主权受到很大损害,而且随着此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这种损害变得越来越巨大。在帝国主义的侵略压迫下,中国从一个独立的封建社会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发展,往往要打上帝国主义侵略的烙印。看起来中国是独立的,但国家主权却受到帝国主义的严重侵害。中国的这个社会性质,不仅在道光以后的晚清社会没有改变,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没有改变,就是在国民党在南京建立全国统一的中央政府—国民政府以后,也没有改变。只是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才根本改变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中国才改变成为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往后更发展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这个国家是一个主权在民的、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虽受国际环境影响但不受外国干预的独立的国家。这就是说,1949年10月1日前后的中国国家性质、社会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依据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特点的这种认识,这一派学者认为,以1840年鸦片战争为开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这一段历史都应该称做中国近代史。因为在这110年里,中国社会性质没有变化。

      本世纪50年代,关于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曾有过热烈的讨论。当时的讨论集中在分期的标准上,但也涉及到中国近代史上下限问题。当时主流的意见,把中国近代史定在1840-1919年的时限内。但也有一些人主张,应依据社会性质和革命性质,把1840-1949年间的中国历史都称为中国近代史。最早提出这一主张的,据《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讨论集》(注:《历史研究》编辑部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所载,似乎是林敦奎在1956年6月4日在中国人民大学第六次科学讨论会讨论“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时提出的。据报道,林敦奎认为中国近代史的下限应延长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注:杨遵道:《中国人民大学第六次科学讨论会上关于“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的讨论》,《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讨论集》,第228页。)接着,荣孟源在1956年第8期《科学通报》发表《关于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的讨论》文章,开宗明义说:“有人说,中国近代史的断限应从1840年起,到1949年9月止。我赞成这个意见。”他分析道:“从鸦片战争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社会性质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革命性质是民主主义革命,这一百一十年的历史应该作为一个历史时期,叫做中国近代史。假如从新民主主义革命起到目前止作为中国现代史,那么所谓近代史只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的一半,而现代史却包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两个不同性质社会的历史。这样就其科学性来说是不妥当的……1949年以前,我们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作为现代史,把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作为近代史,那时中国社会性质没有改变,按两段民主主义革命的不同来区分历史是应该的。但在今天中国人民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中国社会性质已经改变,中国革命性质已经改变了,再保守着旧日的样子划分历史阶段就不妥当了。”(注:荣孟源:《对于近代史分期的意见》,《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讨论集》,第146页。)再接着,李新在为《中国通史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下)教学大纲(初稿)》所写的前言中写道:“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起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止,这个社会的性质是基本上没有改变的。因此没有理由把它划分为近代史(1840-1919)和现代史(1919-1949),而应该把它写成一部完整的包括整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的通史……为了方便起见,把它称为近代史也是可以的。”(注:李新:《关于近代史分期的建议》,原载《教学与研究》1956年第8、9合期,转引自《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讨论集》,第153页。)显然,李新也是同意中国近代史实际应该包括1840-1949年的历史的。此后,在《历史研究》编辑部组织的讨论中,李荣华、赵德馨也同意上述主张。(注:《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原载《历史研究》1957年第3期,转引自《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讨论集》,第202、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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