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则徐最先提出官督商办模式与近半个世纪官方办企业方针的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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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论坛:文史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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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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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代中国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形式中,官督商办曾一度很吸引人们的注意力。那么,究竟是谁最先提出了官督商办模式,官方为什么始终对它很感兴趣?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

      官督商办模式是李鸿章创发的,这在目前史学界似已成为定论。是不是李鸿章呢?我们不妨先来看一件奏折。呈递者是林则徐。但写这件奏折时,林则徐并不是两广总督了,而是流放赦归后在云贵总督任上。

      奏折叫《查勘矿厂情形试行开采折》(注:《林文忠公政书·云贵奏稿》,卷9。中国书店1991年版,第274—279页。),针对的是云南矿业。 “云南矿务, 自康熙四十四年归官经理”(注:《光绪朝东华录》,总2452页,总1493页,总1497—1499页,总1533页,总1611—1612页。 中华书局1958年版。), 到林氏奏折出现的1848年,官办这种企业经营形式,已经持续了近一个半世纪。林则徐通过奏折,向道光帝建议说,云南开办矿厂,“今不妨由官督办”,而由“民间采”。所谓“官督办”,一是“选择殷实良善者,作为头人,责令招募砂丁,逐层约束”;二是官方或“亲驻厂中”,或“时往履勘”;三是地方官员“激励厂民,奋勉从事,不可任其半途而废”;四是官方对矿厂有“统辖弹治”特权,派“驻厂弹压之印委员弁”。可见这样的“官为督办”是以“官”为根本,不脱离“官”,再加进民办中对“官”有利的某些成分。所谓“民间采”,林则徐的奏折里出现有“民办、商办”两种提法,但何为“民办”,何为“商办”,并没有具体作出解释。我们从“招集商民”和采用新的经营形式“官民更何所用其疑虑乎”这些话来分析,“民办”和“商办”实质上是一回事,都指的是民间出资参与经办的官督的企业。有可能两者略有区分在,“民办”的“民”主要指绅士,“商办”的“商”主要指商人,而“官在朝,绅在乡”情况无疑已表明,绅士与商人都是属于非官的民间百姓阶层的。至于商民具体如何参与开办有官督的矿厂,奏折提到,主要应当“朋资伙办”,也就是采用合伙制。实际上,虽然云南矿业从康熙至今都“归官经理”,但“滇省跬步皆山”,矿业丰富,“小民趋利”,“矿旺则不招自来”,使得“偷挖”、“私挖”的私矿厂,此消彼出,总是存在的。当然,也有一些是拿到了官府允准的“山牌”的,但它是民办的,因而也归于私矿厂类。当时的这类私矿厂,“向系朋开,其股分多寡不一,有领头兼股者,亦有搭股分尖者,自必见有好矿,而后合伙”;而且“皆有厂规,其头人分为七长,每开一厂,则七长商议立规”。林则徐在“官督”职责里提到的“选择殷实良善者,作为头人”,指的正是这些“分为七长”的头人。

      正是林则徐在19世纪40年代末最先提出了“官督办”、“民间采”主张,也用林则徐在奏折中的用语,这自然可以归纳为官督民办或官督商办。很明显,林则徐提出的官督商办模式,其要点是把私矿厂的财产组织形式——合伙制和官府的行政权力——官权结合在一起了。

      为什么要在矿业中采用官督商办经营形式呢?

      奏折在开始就提到了:“奏上谕,前因户部奏筹备库款一折,当派宗人府、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妥议具奏。兹据另议章程五条,无非就自然之利,斟酌损益,惟在该督抚等,各就地方情形,熟商妥议,立定章程具奏。”可见,是中央政府出现财政困难,就让各地疆吏效力“筹备库款”。奏折接着又说:“查新定章程五条内,如河工漕务,本为滇省所无。盐务则向有定章,并无悬引堕课,自应遵旨,无庸更易。至钱粮年清年款,各税尽收尽解,均无蒂欠。除将应造清册,饬属依限,据实造报,听候稽查,以昭划一外,计滇省所应办者,首在开采一事。”意思很明白,云南省只能在矿业方面,给中央寻求新财源。奏折在另一处又说:“独开官办,呼应虽灵,而在任久暂无常,恐交代葛藤滋甚,倘或因之亏空,参办则有所藉口,筹补则益启效尤,况地方官经管事多,安能亲驻厂中,胼胝手足,势必假手于幕丁胥役,弊窦愈多。”林则徐在这里讲得就很含蓄了。实际上他的本意是,开矿办厂需要先期投入很大一笔资金,既然财政困难,地方与中央都是一样的,官办企业要用到的官款,地方政府从什么地方能够挤出来。至于他摆出的“在任久暂无常”之弊、“经管事多”之由、“假手于幕丁胥役”之害云云,不过是从那些人们都司空见惯的事上,使话表达的能客气一些。第二个原因,奏折里说的就十分明确了:“官有督率之权,而无著赔之累。”官督商办使官方在经济上能够得到的最大便宜。矿厂盈利,官方可以通过税收聚财,如果矿厂发生亏损,甚至破产倒闭,官方没出任何资本,也就没有损失什么。经济损失都由商民承担,因为创办资本都是由商民出的。为了鼓励商民奏折又提出,官督商办的矿厂,对出资并参与经营的商民,“成则加奖,歇则不追”。而且在“成则加奖”方面,对具体参与经营的官方人员,也给予一样的荣誉。这就是,“如能采办数多”,“商给优奖,官请议叙”。

      根据林则徐对官督商办模式的阐发,应该说,它还是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但不知什么原因,道光帝并没有表示同意。在手工工场中试行官督商办经营形式的设想落空了。当时谁也没有想到,20多年后,官督商办模式竟成了洋务企业经营形式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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