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9世纪70年代,由于对外赔款和对内镇压人民起义,清政府已是财源枯竭。在60年代洋务派打着“自强”旗号兴办起来的官办军事工业,也因经费困难而难乎为继了。欲“求强”,须先“求富”;而要“求富”,就要振兴商务,开办工矿民用企业。但“讲求土货则需款,仿造洋货则需款,开采宝矿则需款”(注:马建忠《适可斋纪言》卷一,“富民说”,台湾文海出版社。),这时候仅靠清政府拨款已不可能。 迫不得已,洋务派决定采用“官督商办”形式,“仿照西方公司之例”(注:《洋务运动》(七),318页。),募集商股来兴办各类民用企业,达到“求富”、 “求强”的目的。 公司制度是资本主义的产物,它对于促进和保障西方国家经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9世纪的西方各国,已完成了由工场手工业到机器大生产的产业革命。公司这种在短时间内能聚集起巨大资本的企业组织形式,推动了机器大工业的蓬勃发展,并由此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随着西方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面临着推销产品、开辟广阔市场的问题,具有广阔市场潜力的近代中国便成为西方各国资本竞逐的场地,中国最早的公司——外国洋行由此诞生。外商在华开设洋行,至今约有200年的历史。鸦片战争之后,外商在华洋行势力不断扩大, 特别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的19世纪60年代后,在华洋行势力空前膨胀。而这时候的中国,工场手工业尚未发育成熟,资本积累严重不足。为了“求强”、“求富”、“分洋商之利”,就要引进西方的机器生产。而公司这种能行“众擎易举之功”、能聚集起进行机器大生产所需的巨大资本的企业组织形式,便被洋务派引入到实践之中。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便成了中国自办的最早的一批公司。 19世纪中后期的中国社会,封建经济结构在外国势力的破坏下已逐渐解体,这就为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如商品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城乡个体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以及为数不少的社会游资的客观存在等等,同样地也为公司制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洋行是外国列强在中国招商集股的最早的公司,其丰厚的利润和从股票交易中获取的高额投机收益,吸引了不少买办商人的大量资金附股于这些外国公司,从中分润余沥,这也使投资中国公司、股票的风气渐开。而买办在沟通中外贸易活动中积累了雄厚的资财,成了中国最富有的阶层之一。某些大买办不仅积累起经营管理近代企业的知识,且具有调动通商口岸和内地城镇货币资金的巨大能力。所有这些,都为中国近代公司制度的创设提供了条件。洋务派官员便试图把这些“诡寄洋行”的买办商人连人带钱都挖过来,以“官督商办”的形式来组织起中国自己的公司。 中国仿行西法创设公司,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事实上,以官督商办形式创办的轮船招商局等中国的第一批公司,刚一起步就遭到了广大商人的冷遇。这些公司在开办的初期,招股集资活动迟缓,均未招足额定股本。轮船招商局、开平矿务局勉强开办,上海机器织布局则长期股本无着以致不能开办。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源于商人们对以官督商办形式出现的公司的不信任。长期以来,中国官商之间隔膜至深,商人们疑虑投资到官督商办企业中去的资金,会受到封建官僚势力的侵渔。当洋务派官僚认识到商人们的这种迟疑心理后,为了博取社会信任。他们在企业经营上作了不同程度的努力,其中尤以企业股息的按期发放,使得社会视听为之一变,商人们对此也另眼相看。如轮船招商局从成立后的第二年(1873年)起,便按照章程规定发付官利一分(即10%的股息)。据统计,如果在招商局初创时投资100两,到1880 年仅官利所得累计便达70两之多(注:聂宝璋编《中国近代航运史资料》第一辑, 下册,976页、976页、1080页、845页。)。招商局还每年公布帐略,1877 年盈利近50万两,1878年增为75万两,1879年更达90万两(注: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4辑,57页。)。同时, 正在筹建的开平煤矿也不时传来煤质优良、采掘顺利的消息。上海机器织布局经郑观应、经元善等整顿后,在1880年登报公开招徕股本。经元善就说:“溯招商、开平股份,皆唐徐诸公因友及友,辗转邀集。今之登报招徕,自愿送入者,从此次开始。”(注:经元善《居易初集》卷2,38页、36—38页、38页、31页。) 这就突破了从前公司的商帮亲友的狭隘集资范围,扩大到全国主要商业城市的商人,这刺激了各地中小商人投资近代企业的兴趣。经过这样一些努力,早期的这几个官督商办公司在社会上初步地树立起信用,这就为80年代初“公司热”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19世纪七八十年代之际,上海已成为中国最大、最活跃的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使初步发展的中国近代公司吸收资本获得了某些便利。在1877—1883年间,相当数量的近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矿业公司,都以官督商办名义争先恐后来到上海,以创办企业、招集资本相号召,“招商局开其端,一人倡之,众人和之,不数年间风气为之大开,公司因之云集”(注:《皇朝经世文统编》卷六十三, “中国股分亟宜整顿说”、“论中国公司之难”、“论公司之益”。)。现将1877—1885 年的民用工矿公司家数和创办资本额列表如下(注:参见杜询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29—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