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外国兵舰攫取在华航行权的历史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卫东 北京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北京市 100871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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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早期来华的外国兵船

       美国学者马士认为:“在1820 年11 月美国巡洋舰‘国会号’(Congress)来到中国以前,所有到中国的兵船都是英国的”〔1 〕。这个论断当然不符合史实。最早进入中国海域的西方兵船,当属明末清初抵华的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的兵船,其中以荷兰舰队尤具规模。但是,马士有一点意思是对的,就是从18世纪中期以降,真正对中国构成重大威胁的是来自英国的兵船。

      揆诸早期来华的外国兵船,大致有四种情况。

      (一)因国际战争进入中国海区。如1742年和1743年两度抵达广东海域的“百夫长号”(Centurion )即属这类情况〔2〕。 “百夫长号”为第一艘来到中国的英国兵船, 其来华是因“詹金斯耳朵之战”(War of Jenkins'Ear)所引发。1738年,英国船长詹金斯(Jenkins)向众议院报告遭西班牙人割耳侮辱,引起英人愤慨。英人于1740年8 月组成舰队,由安松(C.G.Anson)统率,旗舰为“百夫长号”, 任务是环球航行,对西班牙殖民地和舰船实行报复性打击和抢掠,先后至南美、东南亚等地,和西班牙舰船发生多次战斗,并遭风暴、瘟疫袭击,到中国时,仅余旗舰。当时英兵船擅入虎门要塞,引起中国官民关注。“中国渔舟,围之盈千”。该船第一次抵华,中国地方当局给予低调待遇,允许其购买粮食,下碇修船。〔3〕再次来华,更引起官宪注意, 两广总督策楞准备调兵弹压,布政使富察托公庸建议和平解决,派东莞县令印光任前去交涉,方知英国与西班仇杀。英方提出接济粮食协助修船等请求,中方借此提出只有先将所俘西班牙人交由“中国处分”后,中国才能给予协助,此举表明中国政府对其领海范围内的国际争端享有自主处理权的立场。英人无奈,只有接受条件,将所俘299 名西班牙人交中方遣回(仍留存抢掠的价值“近40万镑”的西班牙人财物)。安松还提出与两广总督会面的要求,中方先是拖延不见,后因广州发生大火,英水兵协助救火,得广东当局好感,安松于1743年11月30日获准入总督府,时“清军万人夹道排列,以示威武”。安松乘机提出免除英国进口税费,未获中方同意。〔4〕18 世纪是英国确立海上霸权的时代,早期殖民者那种横冲直撞的凶悍姿态表露无遗。它的兵舰曾在中国海区长时间地大规模地展开攻击与英交战国如法国、荷兰、西班牙、美国舰船或商船的行动,将国际争端的战火延烧到中国领水。

      (二)为商船护航。明末以来,中国海疆不靖,来自日本的倭寇和来自越南的海盗以及中国的海盗十分猖獗。伴随着西方对华贸易的兴旺,海盗活动有增无减。如从1807年贸易季度开始,在广东、福建沿海活跃的以红、黄、绿、蓝、白、黑六色旗为标志的海盗帮,其中仅“红旗帮”就拥有船600余艘,徒众超过8万。粤、闽水师相形薄弱,只得由中、英、葡三国组成联合舰队平息。〔5〕为防止海盗掠杀, 各国以及各对华贸易机构均经常性地派驻军舰,或担任沿途护航或在中国水域游弋。除对海盗的防范外,西方各国之间出于商业竞争的互相攻击,也需各自的海军力量提供保护。如1812年英美战争爆发后,美国曾一度恢复独立战争时期的“私掠默许状”。一些美国船只在东亚海面捕获英船后,美国曾一度恢复独立战争时期的“私掠默许状”。一些美国船只在东亚海面捕获英船后,将战利品运到广州等地销售。英国则出动兵船进行报复,捕捉美船。英美两国还为争夺水手发生冲突。如1804年英舰“加罗林号”(Caroline)公然漠视领海国的主权,在珠江口外强登美船搜查。

      (三)为争夺澳门。16世纪中叶,葡萄牙人租占澳门。之后,西方各海上强国均对澳门产生觊觎之心。1598年,由塞穆迪(Don Juan de Zamudio)和达麦偌(Don Luiz Dasmarinas )分别指挥的西班牙军舰驶至澳门海面,和葡萄牙兵船发生冲突。〔6〕1601年, 荷兰战船首次抵达澳门。1622年,根据英国、荷兰《防卫条约》的规定,两国各提供12艘军舰合组“防卫舰队”(Defend Fleet),对澳门发动大规模进攻。〔7〕1623年后英国又独自对葡萄牙采取时断时续的敌对行动。 1808年,英国海军少将德瑞(W.O.B.Drury)指挥舰队进抵澳门,入侵并占领了澳门的部分地区,清朝嘉庆皇帝震怒,派出钦差大臣主持抵抗,封锁澳门通道。英军叫嚣如中国军队继续进逼就将动用武力。中方针锋相对地发出通令称:由8万士兵组成的中国军队将进入澳门,驱逐敌军。 英军被迫撤离澳门。〔8〕早期西方殖民者对澳门图欲染指, 既反映了西方列强间强势弱势的互换,后起的海上强国试图取葡萄牙而代之,又反映了西方列强对中国的野心,它们绝不仅仅只是意在澳门一个小岛,而是试图攫取对华全面侵略的前哨阵地。澳门的地位得以保持,也主要地不是靠已经日趋衰败的葡萄牙,而是有赖于中国为后盾。

      (四)随同使节来华。如1793年英国海军部专派大型军舰“雄狮号”(M.S.Lion)载马戛尔尼(G.Macartney)使团来华〔9〕。 这些随使来华的兵船,一方面是为保护使节,以备不测;另一方面也带有向中国炫耀力量,甚或向中国进行武力恫吓和武装挑衅的意图。如1834年随英国政府首任驻华监督律劳卑(W.J.Napier)来华的英舰,便和清朝水师发生严重的武力冲突。

      鸦片战争以前,明清两朝对待这些进入自己领水区的外国兵船,若是公然对中国发动军事挑衅和进攻,均持严阵以待全力驱逐的态度。但对那些没有直接向中国构衅的兵船,则有一个规范日趋明确、逐渐严格的过程。从明末到清朝前期,中外交往有限,来华的外国兵船不多,中国政府对外国商船和兵船的界限并无严格区分。但对外船笼统的限定却有几次变化。明末,西船可直泊广州城下。1637年,威德(J.Weddell)率领的英国首次来华商船擅闯广州,1640年明朝下令禁止外船径入广州省城。1647年,清朝重申明朝旧例,外船“禁止入省”,只准“商人载货下澳贸易”。也就是说,只能在虎门口外(珠江入海口以澳门、香港为外点,内溯伶仃洋约70公里,即为虎门,此处海道收缩,为广州海防的核心)进行贸易〔10〕。1685年,海禁大开,禁令随之废驰,来粤外船可直入省河,停泊黄埔。1718年,广东官员感到外船携带大型火器的威胁,奏请“来港之先,先查取其火炮,方许其进口”。兵部讨论后,不以为然。1733年,因洋船在黄埔逼近督城,早晚试炮,居民惊恐,广东当局遂建议改泊澳门,终获朝廷批准。但实际可能并未实行〔11〕。1744年5月, 广州府海防军民同知印光任拟定《番舶出入稽查章程》,对外船的进出手续、防止走私等项作了规定。这是清朝最早专门管理外船的文檄。它由级别很低的官员制定,反映出当时清政府对外船管理的不在意。但是,该章程很具可操作性〔12〕。1759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制定《防范外夷规条》,经朝廷正式批准,成为清政府第一个管理外商外船的法令性文件。章程第1条规定洋船在5月至10月间可以在黄埔等处驻泊,其余时间只能在澳门;第5条对外船的稽查弹压作了规定。 〔13〕1809年,鉴于英国海军攻打澳门等事件的爆发,两广总督百龄等拟定《民夷交易章程》,由军机处议复后颁行。这份章程是清政府颁行的第一份对外国来华兵船作出明确约束性界定的文件。其第1 款云:“各国货船到时,所带护货兵船,概不许擅入十字门及虎门各海口,如敢违例擅进,经守口员弁报明,即行驱逐,停止贸易”。这样,就对商船和兵船锚地作了区别规定,商船可入虎门,溯伶仃洋,至黄埔止,不能进入内港;兵船则只有停泊在清朝粤水师提督驻节地虎门之外,以便置于清朝水师的监控之下。可以看出,清政府对违规兵船的处理是很严格的,不惜以“封舱”威慑。而停止贸易在这一时期是一种屡试不爽制服“西夷”的妙策〔14〕。这项规定很快遭到西方殖民者的挑战。1814年发生的“多利斯号”(H.M.S.Doris)事件就是一例。这艘属于英国海军的军舰经常以澳门为基地,在广东海面游弋,它于4 月间在老万山群岛(Ladrone Islands)捕获美国商船“汉打号”(Hunter), 挟至澳门;5月,“多利斯号”的预备艇又闯入黄埔追逐美船。 中国当局立即对此提出抗议,并要求东印度公司特派委员会下令“多利斯号”立即离开中国海面。但特派委员会声称该舰属英国海军,东印度公司无权管辖。中方只有依既定章程行事,警告将停止英人贸易。英方则悍然表示,将率先撤出所有公司船只,断绝中英贸易。广东当局陷于困境,一方面不能无视英方的逾规举动,另方面若是停止贸易,朝廷追问,责任更重,因此只好不了了之。〔15〕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对外国兵船的限定就处在这样一种时紧时松时争时和的局面下,但基本能保持中国领海主权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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