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外交部档案中一件鸦片战争起因史料全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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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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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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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1839至1843年对华战争的备忘录

      在对这场于1839年爆发,由女王陛下政府所从事的对华战争的过程进行详述之前,有必要对引发那场战争的一些事件给予简要叙述。

      根据威廉四世于1833年8月28日颁布的第3、4号法令第93条,东印度公司从前曾享有的对华贸易垄断权被取消,与中国的贸易开放给所有英国臣民。

      该法令还授予女王陛下〔1〕以委任英国【驻华】商务总监督的权力,该监督拥有一定职权和权威。律劳卑勋爵是此法令下委派的第一任监督,他于1834年7月抵达澳门并将其到任知照驻广州的总督〔2〕。但是,该总督以种种借口,主要以公函的措词款式不当为由,拒绝接受此函,并且拒与英国监督进行任何交往,除非律氏以乞求的姿态前来见他。

      种种刁难和侮辱的行为施于该监督,并以中止贸易相威胁。因此,律劳卑勋爵同数艘英国战舰及陆战队官兵继续行驶以在黄埔停泊;9月7日,几艘快艇通过虎门的炮台时,攻击了这个中国的要塞。

      没有正式宣战,事先也没有实行任何封锁。

      广州地方政府这时同意重新开放与英国的贸易,但以英国监督从黄埔撤至澳门为条件。

      然而,由于鸦片贸易至1839年的巨额增长,事态在纷扰和令人不安的状况下发展着,那一年的3月,呈现出更加严峻的局面。

      派驻广州的中国钦差大臣颁发了一道致外国人的布告〔3〕,要求他们将趸船装载的所有鸦片尽数上缴政府以销毁,同时要求所有外商订立甘结保证他们的商船再不敢运进此种货品,并同意如果嗣后再带进鸦片,不仅船货要被没收,当事人亦甘愿受死刑处罚。

      英国监督及英国侨民被禁止离开广州,外国商馆被置于封锁状态,还被施以其它暴行。于是,英国商务总监发布了一项给英商的通告,要求的们按规定日期、在规定的中国海滩向他交出英国人持有的全部鸦片。

      上述要求于那年(1839)的4月均被照做,在广州的封锁和禁锢状态也于5月4日随之结束。

      可是,8月份在澳门发生了一起几名英国水兵与中国村民的冲突〔4〕,导致一名村民的死亡。这件事使事态极大地趋于恶化,接着便是一轮愤怒的书信往来。

      中国钦差大臣还发布一道檄文,号召人民武装起来抵抗在沿岸登陆的英军;英国人紧跟着自香港发出封锁广州口岸的通告。但这次封锁几天后便解除了。

      是年岁暮,帝国的钦差大臣颁发布告禁止一切英国货进口广州;但经义律上校〔5〕辩诉,中国钦差大臣允许英国【人】在虎门以外进行贸易。

      然而,一艘己驶入虎门以内的英国商船妥玛斯·科特斯(The Thomas Coutts)号的船长违反女王陛下商务总监的命令,擅自具签了中方所要求的甘结,同意遵照新法令,一旦违反禁令甘愿接受包括按中国审判及惩罚方式被斩首的处罚,这艘船遂上行至黄埔。林钦差大臣因此突然中止原定协议,要求所有英国船只都应当像妥玛斯·科特斯号那样接受同样的条件,否则就得在三日之内驶离,如果仍滞留不去,就要冒被毁之险。

      这导致事态扩大为争端。

      1839年11月2日,英国监督发现中国人正准备攻击英舰队,遂率舰队驶近一座中国炮台。次日,中国水师在距这些英舰很近的地方下锚。由于中国人拒绝从对英舰构成威胁的位置撤走,史密斯舰长〔6〕便发信号向中国船只开火,与中国的全面交战随即开始。

      虽然这一消息直至1840年3月13日才传到英国,但因英国商务监督及在广州的英国侨民所曾蒙受的侮辱,英国事先已决定派遣一支远征军去中国海域,而准备这样一次远征的训令早就于1839年11月4日送达海军部。

      在给海军部的函件中声明:由于中国政府对女王陛下派驻广州的专员及在那个城市的英商采取行动的缘故,女王陛下政府决定要求并强迫中国政府偿补女王陛下政府的官员和臣民被迫忍受的侮辱和损害。

      政府的观点和意图在该函中传达给海军部的大臣及其他高级军官,并指示他们向驻防印度的舰队司令〔7〕转达。

      此信还申明,应当责令印度防区舰队司令占领几个中国沿海岛屿以用作舰队集结之处和作战基地;他还必须不失时机地对中国沿岸有可能成为最佳贸易区域的那些地点(已划定了4至5处重要地点)着手实行严密封锁;同时他应该截获并扣留所有被发现在海上悬挂中国旗帜航行的船只;不管它属于政府还是其平民均一概截留。这样做的目的被宣称为以阻碍沿海贸易来困扰中国政府,中国人的财物攫取得越多越好,以掌握它们用来作使中国政府屈从于赔偿要求的保证。

      此外下令封锁白河,截获自外埠向首都运输岁入的贡船。还命令舰队司令一抵达白河口立即将英国外交大臣致中国宰相的照会送到北京,通告导致女王陛下政府对中国采取敌对行动的原因,并声明女王陛下的军队在中国政府满足英方提出的要求之前不会停止敌对行动。

      1840年2月20日,进一步的指示又送达海军部以指导在中国海域指挥作战的舰队司令。该指令重申了先前的训令,涉及实施封锁,截获船只等;并对在中国政府拒绝谈判或拒照英国要求做的情况下舰队司令所应遵循的行动路线做了详尽说明。

      英国政府对中国的怨诉及要求在一封英国外交大臣致中国皇帝的宰相的照会中详尽说明,此信的副本由外交部递送懿律将军〔8〕和义律上校。

      没有发布正式宣战文书;然而于1840年4月3日,一项咨询枢密院后未经议会同议而颁布的敕令声明:“女王陛下鉴于中国皇帝的一些官员最近对女王的官员和臣民所采取的伤害行动,女王已下令要求中国政府给予相应赔偿;为了取得赔偿,适宜的办法是扣留并羁押属于中国皇帝及其臣民的船只和船货;如果中国政府拒绝赔偿,就将已扣押及尔后扣留的船及货物全部没收拍卖,由此来源获得的收益将按女王陛下的意愿使用。”据此命令道:如果没有从中国政府那里得到适当的赔偿,皇家战舰的舰长们应当截获并扣留中方船只,并将上述船只送交海军法庭裁决。英国政府派遣远征军的上述决定于1840年8月11日由女王向议会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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