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价值判断琐议

作 者:
沈鹏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中国书法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研究
复印期号:1998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书法的价值判断,因当前时代处于转换时期,又因书法界的十分活跃,变得更为复杂而有现实意义。这里先谈一件小事:曾经有位青年,拿着一大堆“字”向我诉说,评委们对他的作品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种嫌其“保守”,一种指其“激进”,评定时仅以一票之差落选。我先对他说,一般用于政治上的“保守”与“激进”的词汇运用到书法上是不妥的。艺术上的“旧”和“新”要看在什么意义上运用,并且“旧”和“新”并不意味“好”或“坏”,更不能套用“保守”与“激进”的概念。继而我在同这位青年谈话中得知,他向我“求教”的目的倒是很现实的,那就是揣摩评判者的意向,求我为他设计一个方案以便在众多评判者当中找到落脚之地,求得作品被录用。

      在当前书坛,已成为一种普遍性现象;某件作品入选,便是成功的;某件作品落选,便不成功,或至少逊一筹。“成则为王,败则为寇”,信然哉!然而,着眼于书法发展的根本,这种习以为常的判断方法并非不值得反思。因为判断的立足点是评选,而作品的评选是以评选者多数意见为标准的,也就是说不论作品自身的客观价值如何,入选与否决定于能否获得多数人的肯定,是否合乎多数人的审美观念。就评选结果来说,或许以牺牲作品的“个性”为代价而取得的。优选的作品一般说来很难挑出大“毛病”,并且一般说来有比较娴熟的功底,在传统的经典碑帖上下过较深的工夫,因此“无可非议”。但问题就出在这里,我们可以设想某些(或很少甚至个别)作品那怕不乏传统功底,有强烈的个性,外射独特的审美观念,与常见的平庸之作拉开了距离,尽管评选时提醒“重视个性”,要入选也难。在评委会是多数决定,在编辑者是层层把关,在选稿者来说,“纯粹”脱离个人爱好是难以想象的。即便是包容性较广的选稿者,也不能没有自己的“主见”。

      我参加图书评奖,而对着一套书法集,无论总体构想、印制、设计,每个评委啧啧称赞。这时有位同志指着他身旁的一册《徐生翁集》发问:“这作品好在哪里?这样的书法为什么能够选上?”大家骤然面面相觑,许久不能回答。事后有人议论,这样的问题提得好,至少是打破一种先入为主的观念,即凡是“选上”的就必定好,而“选上”的也可以和应当问一个为什么。“孩儿体”,有人喜爱,有人不以为然,有人觉得天真,有人目为做作。再进一步,不妨从碑派与帖派两种立场看问题,徐生翁桀骜不驯、刚愎自用的行书无疑是碑派大树上一颗硬果,它是碑派之尤者。倘站在纯粹帖派立场,能否真正接受和喜爱这个纯粹碑派的“谬种”?恐怕很难。“完全”脱离个人爱好的评选标准如何产生呢?

      我一向钦佩王朝闻老师,他的美学思想具有现代学科意义上的突破。这回,王朝闻说了一句有启发意义的话:“单从书法作品本身也不容易说得清楚。”上述对徐生翁书法提出疑问者是从书法艺术本身而言的,各人欣赏口味不同,此其一端;再说,我们从书法作品直观所得的印象,不足以评价书法家的全部。诚然,脱离书法本身评价书法家好比痴人说梦,从何谈起?但书法从来不仅是一门艺术,它还是一种文化现象。艺术现象可以包容在文化现象之中,但文化现象有更为广阔的天地。有人奇怪,瞎子阿炳一生只作了六支二胡曲,为什么称得起大艺术家?对此首先要肯定的当然是阿炳二胡曲的艺术高度,进一步联系到他作为民间艺人在旧社会屈辱、流浪、悲愤、无聊……的身世,了解这些,又联系到许许多多类似阿炳的艺人在几千年历史中所处的悲惨地位,再返观阿炳二胡曲,便有了深刻的体验。阿炳艺术的魅力既属于作品自身,又超越作品。把作品与全部人生通解,这里包含着深刻的传统文化思想。为什么有人作诗千首万首而人们不以其为诗人,有人一生只有极少诗作、却被目为真正的诗人,不是值得深思吗?甚至没有作诗,而在人们心目中是饱含诗人气质者。从文化看书法,如同大圆圈与小圆圈交接。相交又相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文化这个“大圆圈”比之艺术这个“小圆圈”有更大的涵盖值。倘若我们在欣赏徐生翁书法的同时,再读他那天趣自然的绘画,又揣摩他那戛戛独造的印章,进一步再了解他在北洋军阀时期与日寇统治时期坚贞不污的人格,返观他的书法,便对于他的艺品人品与文化品格的一致性有了完整的认识。包括对“人品”的评估在内,广泛地说都同文化的观照相统一。而徐生翁一生所书数以万计的楹联,据说句无雷同,他能见景生情,下笔成趣,这一点又与何绍基有同工之妙。这又是书家文化素养之见于“书内”的一种表现了。了解以上种种,徐生翁的书法便不是孤立的艺术形态,而黄宾虹、潘天寿、沙孟海、陆维钊等从综合观赏所得出对徐生翁的评价,则又丰富了徐生翁在书法领域的形象。可以认为,当我们评论某个书家的特定地位的时候,其尺度不仅在作品本身,书法之有无文化气息既形诸书内,又要从“书外”作全面评估。书法艺术时刻向着作品文词内容、作者人生选择、社会审美理想敞开着,从而确定书法的文化性质。就书法的创作者来说,甲骨文的史官、贞人、钟鼎铭文的“贤人君子”“才艺优善者”(郑沅:《吉金余录》)汉碑的书佐、典签,不论有无名字留下,都显示了高度的文化艺术水准。晋以后的书札,署名的文人占了压倒优势,所谓“论人才能,先文而后墨”(张怀瓘),“图义理之会归,信贤达之兼善”(孙过庭),都意味着书法艺术的广泛文化性以及价值判断与其它艺术相比的特殊性。黄庭坚说:“学书须要胸中有道义,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若其灵府无程,致使笔墨不减元常、逸少,只是俗人耳。”这里说的“笔墨”,大体指我们现在平素谈的“点画工夫”,而“点画工夫”又向来不是独立存在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