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金文中的“取若干锊”及相关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平安,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西周中晚期金文中常见“取若干锊”的说法。字有两种写法,一种作,可以分析为从贝从徵、徵亦声;一种作遄,是(徵)的讹字。和楚金币“郢爯”的“爯”记录的是同一个词,是表示金属称量货币的专字。徵的初文作(直柄)、(曲柄),加止旁分别作之形。后来分两路发展,—周—秦是一路,—周—六国是一路。商代的墓葬和祭祀坑中出土过一种有扉棱的青铜刀,是器主社会地位和等级的标志,徵的初文正是这种刀的象形。和一般的刀一样,徵经历了实用器具刀到金属货币的转变。根据金文中实际使用情况,推知西周每枚有扉棱铜刀的重量可能是5锊。徵也可以引申表示惩戒的意思。这也是西周金文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用法。加“止”的写法,包括后来加“辵(或彳)”、加“又(或攴)”的写法,都是为了突出“惩戒”的动作特征。在西周中晚期,称量货币应有多个门类,“”作为其中的一种,始终保持着稀缺性和象征性。这与它在商代作为器主社会地位和等级的标志有关,也很好地解释了它为什么主要见于赏赐铭文,赏赐给王公贵族的原因。


期刊代号:K21
分类名称:先秦、秦汉史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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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周中晚期金文中常见“取若干锊”的说法,是十分重要的历史资料,向来颇受关注。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所谓“”字,异体甚多,异见甚多,一直争论不休。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楚簋(《集成》4246-4249)等新资料的出土,讨论越发深入,有些说法已被淘汰,争议主要集中到释“”还是释“”上①。我在2003年也曾著文讨论②,后来又跟踪思考,结合新的材料,参考各家的说法,我们认为,这个字还是应该释为“”为好。它本指有扉棱的刀,引申表示称量货币。字的问题解决了,其他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

  关于字字形的梳理,邓佩玲女士梳理得比较清楚。为便于讨论,引述如下:

  Δ甲类:

  1.毛公鼎(《集成》2841)

  2.畯簋(《铭图》5386)

  簋(《集成》4255)

  3.𧽊簋(《集成》4266)

  扬簋(《集成》4294)番生簋盖(《集成》4326)

  4.簋(《铭图》5362)

  簋(《铭图》5258)

  簋(《集成》4215)

  Δ乙类:

  楚簋(《集成》4246)楚簋(《集成》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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