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何以稳定有序:基层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行为分析

作  者:
王铮 

作者简介:
王铮(1994-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研究院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安全、基层社会治理(北京 100091)。

原文出处: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稳定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既有关于社会稳定的研究关注到科层组织化解纠纷、消解争端的行为过程,而对这些行为所嵌入的基层任务情境及其对行为策略的塑造缺乏足够关注。基层政府处于任务考核刚性、资源匮乏和权力分散的结构约束中,这种约束导致技术应用和正式制度与矛盾纠纷化解行为之间存在较大张力。在结构约束情境下,基层党组织深度融入纠纷化解过程,通过邻里精英的发掘识别、有层次的组织化和全过程解纷等机制,驱动邻里资源优先代替正式治理体制定分止争。这一过程由基层党组织权威驱动,调用和盘活了大量的邻里资源,不仅缓解了基层治理资源的紧张状况,还有效促进了基层稳定。研究补充了“基层社会何以稳定有序”的理论解释,还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等国家命题提供了学理回应。


期刊代号:D4
分类名称:中国政治
复印期号:202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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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提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成为重要议题

  新时代以来,伴随着国家政策目标的多元化,安全逐渐与发展并举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中央持续向地方强调安全治理的重要性,而地方则在施政议程中将安全议题置于更为优先级的地位。基层社会稳定是社会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如何构建稳定有序的基层秩序,并以此支撑大国发展转型,既是实务界改革探索的重点任务,也是需要理论界迫切回应的重大命题。为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并要求“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加强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中央顶层擘画之下,国务院安委会、公安部分别就重大事故隐患和风险隐患部署了专项排查行动,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①;各地也纷纷加强各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力图通过前端预防、源头治理等手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相应地,学术界试图探求并诠释“基层何以稳定”,大量研究分析了数字技术如何通过赋能警务平台[1]、提高安全监测预警效能[2-3]、构建智慧法院、在线诉讼在内的解纷场域的数字化转型[4]来提高化解安全风险的主动性和精确性,以及通过健全完善信访制度[5]、司法救济、人民调解[6]、行政诉讼制度[7]来吸纳和回应各类稳定诉求,防止其溢出体制演化为更高级别的不稳定事件。但问题在于,既有研究忽视了技术应用和制度建构的高成本与中国基层稳定基本情境之间存在的巨大张力,以及基层如何基于这种张力调适其纠纷化解行为。换言之,无论是技术赋能还是制度回应都需要治理成本支撑。这种成本既包括技术设施和法治构建本身的经济成本[8]、维系其运行的人财物资源[9],又涵盖正式规则对基层社会关系潜在的“挤压”成本[10]。而基层实际上缺乏应对纠纷解决的制度内权威资源和物质性资源[11],近些年弱化基层政府经济职能、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也削弱了基层财力的灵活性[12]。

  由此引发的理论问题是,结构约束如何影响基层政府的矛盾纠纷化解行为?我们强调基于基层政府所处的情境考察其纠纷化解行为,如此方能真实并准确地理解基层矛盾纠纷源头治理行为背后的真实逻辑,并在深层次上把握“基层何以稳定有序”这一命题。为此,本文选取东省南市(县级市)②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研究案例,以矛盾纠纷化解为场景,分析基层实践,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如何在结构约束条件下前置性地有效化解不稳定风险。这一研究将有助于理解稳定机制在不同层次的适用性和边界,廓清党的十八大以来稳定机制调整的框架和未来深化的方向,并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的“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等国家命题提供学理参照。

  二、技术赋能与制度回应:基层纠纷化解机制及其解释

  基层稳定的相关研究分布在基层治理、治安防控和纠纷化解等多个议题中,积累了多学科视角下富有成效的研究成果。这些议题锚定“基层何以促稳定”,形成了技术赋能和制度回应两类研究路径。

  技术赋能关注数字技术在风险识别研判、解纷流程重塑中的应用及其效能。在信息采集和研判方面,网格化治理可借助技术支撑的平台实时上报风险隐患[13],基层通过场景集合将信息档案、网格支部、社区活动统一纳入日常化信息监管过程,继而利用集成机器学习、基线比对、行为画像等算法建立风险威胁识别模型,以信息收集与研判、预警和实时跟踪处置纠纷风险隐患[14]。同时,互联网、图像处理等技术将纠纷材料转变为电子纠纷数据,不仅缩短了材料流转和跟踪管理的成本[15],还便于引入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技术完成对纠纷数据的筛选、处理和研判,进而在早期识别潜在的纠纷风险[16]。技术还促成了纠纷处理的资源集成和流程优化,实现从后端被动化解到源头治理、事前预防的转变。计算机技术构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智慧法院、基层治理中心等各类在线解纷平台[17],系统集成了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功能,极大优化了纠纷化解流程,同时便于打通跨部门数据共享壁垒和开展跨部门协作[18],通过整合、分析和研判信息追踪潜在的纠纷风险[19],将分散在公安、信访、司法等部门中的纠纷小样本数据进行整合,实现从纠纷分散治理到综合治理的转变[20]。具体到警务治安领域,警务部门依托智慧警务平台,优化综治事项的识别、受理、分流、处置、跟踪、反馈等全流程,将传统“硬性”的治安防控延伸至社会需求回应环节[21]。

  制度回应的研究路径强调正式的制度建构对不稳定风险的消解。中国的法治化和制度建设进程逐步加快,正式规则和制度程序在争端化解中被广泛采用[22]。作为预防和解决纠纷的制度保障,完备的法律规范和细则可以界定利益相关者的角色、职责分工和公众参与,从而预防和化解纠纷[23]。例如,信访、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等制度的逐步健全,为民众表达诉求提供了制度化通道[24];另一方面,若事件进入正式司法程序,调解制度、行政诉讼、司法救济、仲裁等制度的日益完善也为纠纷化解提供了法律支撑。其中,在多年的试点探索过程中,中国建立并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制度,极大促进了社会纠纷以“非诉”形式化解[25],国家也会通过融合政治、行政和情感多维逻辑来化解纠纷[26]。即便因纠纷而引发风险事件,公安综治等各方力量也会积极介入来定分止争[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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