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一线执行者居于政策议程末梢,其是政策执行工具的配置者与现实效用的重塑者。审视政策层级系统,从社会问题进入政治系统,再到政策制定,直至政策落地实施与监督评估,不同节点行政主体的裁量权呈现层级化不对称分布:位阶愈近执行端,情境性裁量空间愈大。一线执行者在政策文本转化为实践效用的过程中,通过双向沟通反馈、矛盾缓冲以及利益整合扮演了政府与政策目标群体间的“桥梁纽带”角色[1]。故此,一线执行者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合理化行使关乎政策目标的精准实现。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8月印发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通知,强调要“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这就从顶层制度设计层面明确了一线执行者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性和规制路径。然而,实践中一线执行者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却暴露出种种流弊。譬如交通执法中的选择性歧视、卫生检查中的权力滥用、社区暴力拆迁、区别化税收征管……一线执行者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失范不仅异化了政策目标,亦侵蚀了政府声誉与公信力。 针对以上问题,学界进行了系统性归因:(1)“结构—功能”的制度主义视角。其认为元政策本身的模糊性、制度监督与约束的失效以及问责机制的缺失导致了一线执行者自由裁量权行使结果的异化[2]。(2)个体价值与组织文化视角。这一观点指出一线执行者的信仰、偏见、自利属性以及组织文化的内在规约共同导致了失范行为的发生[3]。(3)资源获取与依赖视角。其认为一线执行者面临着物质资源、信息资源以及技术资源稀缺的窘境,同时更趋向于满足上级的偏好以获取职业发展稀缺资源。在这种情境下,其往往会简化执行策略而对政策目标敷衍了事[4]。(4)公众归责倾向视角。这一观点主张公众对政策的认知和预期、归因偏好以及自我权利边界的感知会使一线执行者陷入公众界定的权力行使失范困境[5]。 上述因果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一线执行者的内生认知与自我行为模式调适对自由裁量权的影响。实践中,一线执行者在内生秩序规制下的一些行为策略往往会打破人们对其“科层代理人”的刻板印象。例如交警对紧急送医而发生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临床医生先行垫付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城管对维持基本生计违规摆摊的商贩免于处罚等。这些事例反映出,一线执行者对自我“代理身份”认知的不同会采取“反常”行动策略,且这些策略的现实结果会让其陷入相互冲突的责任困境中。如科层责任和公民责任的冲突、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的冲突、绩效责任与道德责任间的冲突等[6]。惯常情境下,一线执行者倾向于通过资源调配、规则重构等工具性策略来应对责任冲突。但与之不同的是,叙事政策框架(Narrative Policy Framework,NPF)指出,当制度资源受限时,政策执行者可通过故事化叙事(如背景、角色、情境、道德等)来重构政策意义网络[7]。而作为叙事政策框架核心要素的政策叙事策略可成为调和责任冲突的关键柔性工具——通过重构政策意义网络,一线执行者可重塑利益攸关方对政策合理性的认知[8]。换言之,政策叙事不仅是沟通工具,更是资源攫取与合法性再生产的权力技术。但与此同时,一线执行者政策叙事策略的生成与选择又受制于“自我合法性”感知[5]。因为“自我合法性”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一线执行者对政策资源分配与权力关系的偏好,进而适配不同的叙事策略。 综上所言,囿于责任的外部张力、认知误差、政策叙事策略的多样化以及责任控制的复杂性,政策执行往往会因一线执行者自由裁量权的失范而陷入失灵困境。那么,从“情境—认知—行为—结果”的整合化视角审视,一线执行者是如何通过政策叙事策略的运用来平衡相互冲突的责任,进而实现公共价值再生产?另外,作为内生秩序的自我合法性又是如何推动其代理人身份的转向,进一步驱动了政策叙事策略的切换?为了回应以上两个问题,研究通过深描西北民族地区X村拆迁补偿议价这一事件中一线执行者的政策叙事策略生成、选择与实施过程,深度考察其自由裁量权行使中的“责任冲突政策叙事策略自我合法性规制—策略切换—公共价值再生产”的行为逻辑,进而构建“情境—认知—行为—结果”的整合解释框架。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一)文献扫描:一线执行者自由裁量失范的因果溯由 扫描既有研究,一般性观点认为一线执行者自由裁量是一个动态连续的行为过程:与公众直接行为互动的执行者为实现政策目标,在缺少明确的命令与监督规则的情境下而对政策目标进行问题情境适配、内容细化、工具组合、流程设计和资源配置的过程。一方面,赋予一线执行者以自由裁量权是保证政策议程连续与完整性的外在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一线执行者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又关乎政策预期目标的一致性。那么,哪些因素招致了其自由裁量权的“失范”?综观已有研究,存在着以下四种代表性理论观点。 1.一线执行者自由裁量失范的因果阐释 (1)“资源—任务”的匹配失衡。一方面,在压力型体制下,处于压力层级末梢的一线执行者需将层层叠压的任务转化为现实效用,这就需要充足的资源作为支撑。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目标的达成有赖于资源的可获得性与合理分配,包括价值资源、人力资源、权力资源、物质资源等[9]。此外,在“三圈”理论看来,公共政策的效果显现需同时满足“公共价值”“广泛支持”以及“执行者能力”这三项充分条件[10]。而囿于公共资源的稀缺性以及配置不合理,一线执行者在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往往面临着共识化价值资源阙如、财政资源短缺、技能资源不足等问题。另一方面,刚性的制度规约又给一线执行者施以繁重的任务与压力感知:首先,从制度的“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审视,制度系络衔接不畅、内容模糊、政策取向矛盾、权力配置失衡、注意力资源错配等结构性失衡招致了一线执行者在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发生“任务偏移”与“任务悬浮”。其次,根植中国情境,绩效考评制度存在的多层级指标冲突、短视效应、官僚主观偏好、“运动式”考核、层层加码等流弊往往会使一线执行者陷入任务“过载”困境[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