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势之辨与双轨政治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丹丹,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编辑(北京 100732);凌鹏,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长聘副教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由费孝通提出的“双轨政治”兼具政治结构和政治意识的双重内涵,《大义觉迷录》中雍正与儒家知识分子关于井田制展开的角力,生动地展现了双轨政治作为一种政治意识在传统社会的延续和力量。雍正用贫富不齐是“自然之理势”的“理势合一观”来批驳井田制,显示出了一种与儒家思想“理势分殊”认识取向的决裂,他更深层次的用意是消解道统的合法性,意在说明皇权之外再无它理。儒家知识分子秉持着理势分殊的认识取向,坚持在制度精神层面对井田制进行维护和阐发,认为井田制所蕴含的富民之意是高于现实情势的“理”。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结构始终是双轨的。


期刊代号:C4
分类名称:社会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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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与文献

  1948年春,费孝通停下了“一向做的实地研究工作”,想要“借此转变一个研究的方向,费几年读读中国历史”,意在对中国社会结构做一种历史性的讨论,以回应“那些认为功能学派轻视历史的说法”。①“双轨政治”正是他这一时期的思考成果。由此可见,这一概念凝聚了费孝通强烈的学科意识和理论关怀,是西方舶来的社会学理论与中国历史经验的充分结合。近年来,学界在“社会学本土化”方面的一项重要努力是深入挖掘民国时期的社会学学术遗产,本文正是希望循此道路,结合历史材料对费孝通的这一经典概念进行再理解和再阐发。

  长期以来,大部分研究者都将“双轨政治”理解为一套切实运行的政治结构,它指的是中国传统社会包括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条政治轨道,由中央到地方的层层官僚机构上传下达皇命,绅士则依靠自己一切的社会关系将基层的声音层层上传。②这两条轨道相辅相成,才使中国传统政治得以稳定运行。但费孝通对处于自下而上轨道中绅士的态度游移,这直接招致了对“双轨政治”有效性的质疑:

  我曾读过你在《观察》上发表的《论绅士》,所得的印象乃是此种人物系以卑颜屈膝之态度取得皇帝之怜惜;得免于徭役赋税者。但是在你《基层行政的僵化》一文中,却又力言绅士在传统政治中之贡献,岂非矛盾?更从该文的结构看去,又似乎对于这所谓自下而上的传统轨道,恋恋不舍。③

  实际上在费孝通那里,“双轨政治”兼具政治结构和政治意识的双重意涵。政治意识指一种政统与道统分离并行的儒家政治理论,认为“实际执政的系列——政统——和知道应该这样统治天下的系列——道统”④有所分别。不过费孝通指出,士大夫阶层对这一政治意识的坚守有所演变,孔子是那个“用之则行、舍之则藏的卫道者”,⑤后世的士大夫却“降而为官僚”“更降而为文饰天下太平的司仪喝彩之流”。⑥如此,在他的分析中,被此种政治意识激活的政治结构,才是“双轨政治”的理想形态:“这条轨的黄金时期,士大夫阶级多能担负下‘道在师儒’的光荣使命,为民师表,移风易俗,促成政治的太平景象。”⑦此时的士大夫秉持着以道统影响政统的思想观念,是由下而上一轨中名副其实的担纲者。等而下之的情形是士大夫被利益驱动维持着这一轨道,到了民国时,连这“上通的轨道影子都不见了”。⑧

  由此可见,对“双轨政治”这一概念的理解,不能脱离开费孝通所论述的政统与道统。从方法论的角度而言,这意味着他同时关注到了中国的儒家理论和历史经验,做出了将经史传统共同纳入社会学知识体系的努力。但既有研究指出,“双轨政治”虽然极具启发性,但着于意会而非史辩,见于漫谈而非严谨的学理疏证,尤其忽略了文字和文化的作用,对士大夫丢弃政统和道统观念的判断有失偏颇。⑨渠敬东强调,儒家著述对封建制中的宗法、服术、庙制乃至井田这样的土地制度,进行了经学义理层面的阐发,从而构建了一套符合儒家精神的制度体系。尽管经典中的理想制度从未被彻底实现,却是为政者不容忽视的一股精神力量。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结构始终是双轨的。⑩本文想要接续既有研究进一步提问的是:双轨政治中的思想力量是如何就一具体的政治制度维护经学义理的?为政者又对此思想力量抱持了何种态度?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不能仅停留在抽象层面的推演,而应立足于具体的历史实践深入展开分析。在中国的历朝历代中,清代常常被视为对士大夫思想管控最为严密的朝代,然而也正是在清代,我们依然能够观察到“双轨政治”的延续。雍正朝编纂并颁行天下的《大义觉迷录》便是这一现象的典型例证。由《大义觉迷录》揭示出的为政者和儒家士大夫就井田制展开的交锋,可以帮助我们在这一方向上推进对中国传统社会双轨政治的理解。

  学界关于《大义觉迷录》的研究,大致有两种取向。第一类研究追求对曾静案进行详细的史学考证工作,以史景迁(Jonathan D.Spence)的《雍正王朝之大义觉迷》(Treason by the Book)为典型代表。(11)有书评称“这本书读起来就像谋杀悬疑小说”,(12)作者从人物和情节入手把皇权国家的运作描写得极为细腻、清晰,(13)力求“能进入他们二人的内心世界而探索这整个过程的蛛丝马迹”。(14)史景迁这部兼顾学术研究和通俗阅读的著作令曾静案为大众熟知,但对人物心理探究和情节完整性的追求使他并无充足空间对《大义觉迷录》的文本展开分析,或者说对雍正和曾静的辩论下一个完整的判断并非史景迁写作的初衷和关注的重点。第二类研究则着眼于通过《大义觉迷录》探寻雍正的为政观念。这类研究又可被分为两种。由于曾静在书信中怒斥清朝统治者作为异族窃取了中原河山,雍正在《大义觉迷录》中花费了大量笔墨阐述满族统治的合法性,故而研究者也大多着眼于对书中与此议题相关的片段进行解读,阐明雍正如何对儒家经典中“华夷之辨”进行了消解和重构,(15)目的是精心构筑起清代“得天下之正”的统治合法性。(16)赖骏楠的研究则给予了《大义觉迷录》中的限田论片段充分的关注。(17)他认为清代思想史上存在着“限田派”和“反限田派”的争论,这说明儒家知识分子关于土地产权的观念发生了内部分歧,“反限田派”从实践出发,认同贫富不均和土地私有制的正当性“(情”),从规范和话语层面充分反击了限田派的观点“(理”),并在清中期逐渐占据上风,这意味着,儒家思想自身蕴含了正面肯定私有产权和市场体系的理论萌芽和文化精神。他进而指出曾静案是清代皇权介入“限田派”和“反限田派”论争的一个契机,“尤其雍正借曾静之口,将贫富不齐和私有产权说成‘理’而不仅仅是‘势’,一举夺取对方的理论高地”。(18)他意识到雍正对“理”“势”等概念的运用说明其对儒家知识体系的熟稔,他有意地营造了话术一致的表象,完成了与儒家“反限田派”的合流,最终更改了社会主流对田制的看法。

  综上,本文认为第二类研究在史实还原的基础上,以雍正的统治观念为切口,进行了社会科学化研究的努力。其中,赖骏楠的研究非常有启发性,尤其是他对理和势的区分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但本文认为赖骏楠的结论有待商榷,其文章隐含的预设是土地私有化的所有权观念是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儒家思想内部之所以会出现“反限田派”,是因为他们比保守的“限田派”更早地洞悉了历史发展潮流。既然“势”不可逆,那么儒生也就纷纷改弦更张,为不抑制土地兼并的制度构建合法性,这恰恰迎合了清代君主的需求。这一预设看似符合历史大势,但却忽视了人的主动性与思想传统的重要意义,更未免使笔下的王夫之、魏源等人逃脱不了“小人之德草”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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