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名狄奥尼修斯密契主義的三個維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陳起塔,中山大學哲學系博士後。

原文出处:
基督教文化学刊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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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B9
分类名称:宗教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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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六世紀三十年代,一系列托名保羅在雅典的信徒——亞略巴古的狄奥尼修斯(Dionysius the Areopagite,徒17:34)的著作浮出了水面。①在最初的時候這些著作的真偽受到了一些懷疑,但很快地,通過史托頗里的約翰(John of Scythopolis,約536—550)和認信者馬克西姆(Maximus the Confessor,約580—662)的注釋(Scholia),這些文本進入了(東)正教神學的視野,並通過幾次的翻譯進入了西方拉丁世界。②當代學界一般認為,托名於狄奥尼修斯的文本寫作於公元5世紀末6世紀初,其作者很可能是來自敘利亞的一位修士。

  雖然在神學-哲學史上,位於東方的托名狄奥尼修斯的地位不如西方神學巨擘聖奥古斯丁或者托馬斯·阿奎那,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仍然在一般以西方教會為敘事主體的西方哲學史和基督教哲學史中佔有一席之地。③而托名狄奥尼修斯(以下簡稱狄氏)最為人所知的,莫過於他的否定神學(Apophatic or Negative Theology)和密契神學(Mystical Theology)。④總體而言,目前對狄氏密契主義的理解,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或偏差。比如陳佐人在為中譯本寫的導言中,就以否定神學和語言上的“否定的否定”來理解其密契主義;⑤而為狄氏英譯本做注釋的羅倫(Paul Rorem),也是用對語言和思維的否定來理解其密契主義所説的“出神”(ekstasis)。⑥另一種對狄氏密契主義的解讀,則是將之放在個人式的密契主義或神秘體驗中來理解,或者直接批評其中帶有的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色彩。⑦這些解讀産生的原因,可能是源自後來者的研究視角,或者由於不了解狄氏的東方靈修背景,也可能是源於狄氏的文本相對瑣碎,比較難以把握。那麼,甚麼是狄氏的密契主義呢?他的密契主義是局限在《神秘的神學》(The Mystical Theology)這一本著作之中,還是在他的所有著作中都有體現?在密契主義中,人到底是如何與神進行契合的?為了解答這些問題,需先從考察“Mystical”和“Theology”這兩個詞開始。

  一、Mystical和Theology的意涵

  在蘭佩(G.W.H.Lampe)的詞典中,“Mystical”有三重含義:秘密的,表達隱含的意義,以及直覺式的對神的直接體驗及其神學解釋。⑧布耶爾(Louis Bouyer)疏理了教父時期“Mystical”的用法,指出它主要意思為“隱藏的”(hidden);而基督宗教語境下的密契主義,有《聖經》的(biblical),聖禮的(liturgical)和靈修的(spiritual)三種維度。⑨“mystical”最開始是指亞歷山大里亞學派用寓意解經來探尋耶穌基督的屬靈奥秘;慢慢地它被用來指代在聖餐、洗禮和膏油(chrism)中的奥義;最後這個詞則被用來指向與肉體相對的、“在靈和真理”裏的精神實質(spiritual reality “in sprit and in truth”)。⑩此外,密契主義還意味着,藉着禮儀和禱告而傳達出的一種與基督身體(教會)合一的願景。(11)換言之,在教父那裏,密契主義並不是一種私人性和主觀性的對上帝的經驗感受,而是圍繞着作為終極奥秘而隱藏的上帝、他所啟示出來耶穌基督和相關的神聖事物(《聖經》、禮儀)所展開的觀照或者“默觀”(θεωρíα,contemplation),通過這種默觀人能夠深層次地與上帝進行融通和契合。(12)

  布耶爾的三個維度為解讀狄氏的思想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框架。狄氏在《論聖名》中討論上帝的種種名字:“一”(One)、“善”(Good)、“光”(Light)、“存在”(Being)、“生命”(Life)、“智慧”(Wisdom),等等,雖然有着明顯的柏拉圖主義的色彩,(13)但這些名字都有在《聖經》中的來源,是由神學家們為了稱頌那“無名的一”(the Nameless One)而使用的。(14)而《天階體系》當中關於天上諸天使如賽拉弗、基路伯,以及其他天界力量(heavenly powers)的描述,則植根於《舊約》及《新約》中關於不同的天使的表述。(15)《教階體系》並沒有在討論神職人員的等級上花費大量篇幅(第5、6章),而主要是描述禮儀的奥秘(mystery)和如何默觀它們(第2、3、4、7章)。最後,《神秘的神學》看似在探討一種抽象的對思維和語言的否定,實則是以先知摩西上西奈山為模板,敘述靈魂如何通過否定的方式來向上攀登,最終達到與上帝合一的過程。(16)

  神學θεoλoγíα一詞,在狄氏的著作中有幾層含義。首先神學是指作為神的話語(theo-logia,the word of God)的《聖經》,(17)而“神學的”(theological)通常指的是“《聖經》的”。他多次稱《聖經》的作者,也即舊約的先知們或者新約作者為神學家(theologians)或者引導人(initiator)。(18)第二層含義才是對《聖經》中各種啟示出來的象徵和概念進行解釋的論述,也即《論聖名》和《天階體系》所呈現的。(19)另外,神學還包括對教會的儀式進行的默觀(《教階體系》)和靈修層面的默觀(《神秘的神學》)。也即,無論是對經典、經典中的象徵或概念,以及對禮儀的思考,都在神學的範疇内。由此可見,狄氏的著作確實是圍繞着《聖經》、禮儀和靈修的含義展開的。

  對狄氏來説,神學有顯明的與秘密的兩種方法:

  神學傳統有雙重方面,一方面是不可言説的和神秘的(the ineffable and mysterious),另一方面是公開的與明顯的(the open and more evident)。前者訴諸於象徵法(symbolism),並以入教為前提;後者是哲學式的(philosophical),並援用證明方法。(不過,不可表述者與能被説出者是結合在一起的。)一方使用説服並使人接受所斷言者的真實性;另一方行動,並且借助無法教授的神秘(a mystery which cannot be taught)而使靈魂穩定地面對上帝的臨在(the presence of God)。這就是為甚麼我們傳統的聖潔引導人(新約作者)和律法傳統的聖潔引導人(舊約作者)無所禁忌地運用與上帝相宜的象徵法描述最神聖奥秘之聖事(the sacraments of the most holy mysteries)。(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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