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正推动全球经济加速迈入数字化时代。顺应这一趋势,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号)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②等纲领性文件,着力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在顶层设计与市场活力的双重驱动下,中国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扩张,展现出巨大潜力。2024年中国网上零售额已达15.52万亿元,连续12年位居全球第一;③截至2025年6月,中国互联网用户规模高达11.23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9.7%。④数字技术的深刻变革不仅改变了宏观经济格局,更在重塑市场运行的微观基础与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Goldfarb & Tucker,2019)。 在此背景下,深入剖析数字技术对市场竞争与福利分配的双重影响,对于科学评估数字经济发展成效与完善相关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具有促进竞争的积极效应,这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目标相契合。数字技术的应用打破了物理上的地域限制,极大地便利了消费者的信息获取。在传统市场结构中,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交互依赖于物理空间中的直接接触,地理界限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则一直是微观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的核心议题之一。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电商平台等数字经济新消费业态,便捷地获取并比较海量商品信息,从而作出更为理性的购买决策。这无疑加剧了厂商间的价格竞争,进而可能提升消费者剩余与社会福利。 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在有效促进市场竞争的同时,也可能引致市场势力滥用与消费者剩余受损的反竞争风险。数字经济的发展催生了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即企业数据资产不断积累以及应用的过程(吕铁,2020)。与传统经济相比,数字化转型显著提升了企业在信息传输速度、数据处理效率以及资源精准配置等方面的能力(许恒等,2020;陈晓红等,2022)。在消费者市场中,数字化转型使厂商能够在与消费者的交互过程中收集和分析其浏览、搜索、购买历史及收货地址等数据,从而更精准地刻画消费者行为与特征。这一过程使基于消费者数据的差异化定价成为可行的商业模式,并逐渐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市场的重点监管领域。⑤在现实层面,近年来以“大数据杀熟”为代表的新型垄断与不公平竞争行为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切与监管审视。从在线旅游、电商购物到外卖平台,针对特定用户群体的差异化定价行为屡见不鲜。在理论层面,数字技术赋予厂商收集和处理消费者信息以实施价格歧视的机制,也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研究主题(Goldfarb & Tucker,2019;尹振东等,2022)。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消费者市场呈现促进竞争效应与反竞争效应并存的特征。现有文献对互联网普及与数字化转型等研究议题进行了有益探讨。然而,一方面,现有研究大多孤立地探讨其中某一效应,而忽视了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内在关联与动态演化;另一方面,相关的理论文献多依赖纯策略均衡的设定,这一设定虽然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却难以解释数字经济市场中广泛存在的价格离散现象:即便是对于同质商品,不同厂商依然会报出不同的价格,而消费者由于信息获取渠道和信息获取能力的差异,最终以不同的价格完成交易。在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结构的复杂性超出了传统经济理论的解释范畴(江小涓,2017)。因此,要充分理解数字经济时代消费者市场的新格局及其引发的多样化政策问题,我们迫切需要适应时代的理论创新。 为系统剖析上述问题,本文构建了一个两期双寡头模型,将价格离散现象、互联网技术普及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本文借鉴现有文献的思路,对互联网技术普及与企业数字化转型进行建模刻画。首先,本文借鉴经典价格离散模型的设定(Varian,1980),将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刻画为知情消费者比例的提升,即市场中能够进行跨店比价消费者群体比例的提升。互联网对市场竞争最直接的影响,是使消费者更容易比较价格,提升了消费者对价格变化的敏感度(Goldfarb & Tucker,2019)。经验证据表明,互联网技术促进了信息流通,系统性地增加了知情消费者比例(Brynjolfsson & Smith,2000;Brown & Goolsbee,2002)。正如本文文献综述所述,Varian(1980)提出的知情与不知情消费者分类框架,已被多项实证研究所验证(Baye et al.,2004;Gorodnichenko et al.,2018;孙震等,2021),并成为分析电商平台、互联网以及比价网站等线上市场价格行为的有效理论基础。 其次,本文基于现有数字经济的理论文献(尹振东等,2022),将企业数字化转型刻画为厂商获得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歧视的能力。为了分析数字化转型的动态效应,本文考察以下两种价格歧视形式。第一种是基于行为的价格歧视。在互联网普及的基础上,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积累并分析海量用户数据,得以精准识别消费者的历史购买行为,并据此实施差异化定价。第二种是基于线上线下市场的价格歧视。在数字化进程中,互联网的普及带来了消费者购买行为的线上化与数据化,这使得厂商得以明确区分线上与线下消费者,并以此实施基于不同类型消费者的差异化定价。本文通过比较以下四种情形的市场均衡来展开分析:(1)互联网尚未普及的传统市场;(2)互联网普及但企业尚未数字化转型;(3)互联网普及且企业实施基于行为的价格歧视;(4)互联网普及且企业实施基于线上/线下类别的价格歧视。通过比较这四种情形的市场均衡结果,本文得以清晰地揭示互联网技术与数字化转型的独立影响与交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