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性团结:资源下乡中农村基层治理的实践逻辑

作  者:

作者简介:
侣传振(1982- ),男,山东微山县人,政治学博士,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政治与基层社会治理(浙江 杭州 311121)。

原文出处: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如何把相对分散的广大农民有效团结起来参与国家治理,是当前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议题。成都市D镇在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治理性团结”,是不同于社会性团结和政治性团结的新机制,是国家运用资源下乡将基层民众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制度创新。治理性团结是国家外部建构激活村庄内部活力的产物,它可以通过资源输入及其性质转化产生集体性利益动员,通过分配型协商有效整合个体利益,形成村庄公共意志,并在公意治理中释放强大效能,实现国家政策回应性与村民需求回应性的统一。治理性团结模式体现了国家与乡村社会在实践中的“二元合一”关系,为我们深入理解资源下乡过程中国家对农村基层实施治理的逻辑提供了新视角。


期刊代号:D4
分类名称:中国政治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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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阐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为深刻理解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总体性框架。美国学者亨廷顿指出,现代化过程对国家政治体制的容纳能力提出严峻考验,国家能否将松散的社会整合为统一的共同体并嵌入政治体系,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①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根基,具有基层、基础特征。所谓“基层”是指基层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位置,它远离国家但贴近民众,是国家与社会的结合点;所谓“基础”是指基层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它是国家治理在基层社会的直接体现,可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故此,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可以理解为国家能否依托基层政权将广大分散的民众有效团结起来,让他们在参与国家治理的同时实现基层社会秩序稳定。

  农村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场域。当前,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着巨大张力:一方面,农村是大量社会问题与矛盾的频发地,也是大量国家事务下沉的承接地,国家越来越需要团结广大农民共同处理复杂的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广大农民从血缘地缘等传统束缚中脱离出来走向自主,本身可以看作是一种社会进步,但是日趋个体化的农民又带来村庄公共性不断衰退,分散的农民很难有效团结起来形成基层治理所需要的集体行动,基层社会存在失序的风险。简而言之,高度分散化的农村社会既面临着再组织化和团结起来的需求,也面临着持续增长的公共生活的组织困境。因此,如何建立一种主导性的社会团结机制,成为国家在农村基层实施有效治理的重要议题。

  一、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社会团结

  社会作为一种人类生活形态,具有社会性与公共性两重属性。所谓社会性,是指个人因生理或心理、生存或发展等需要而与他人进行交往的属性,它要求人与人之间产生社会连结。社会连结可以具有私人性,也可以具有公共性。当人们抑制自我,通过相互合作实现共同增益时,社会连结就具有了公共性。因此,公共性是一种抑制自我、实现公共利益的属性。公共性下产生的社会关联状态,用社会学的话说就是社会团结。②社会团结描述的是人们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开展集体行动的过程,是一种和谐而非冲突的状态。在西方理论研究中,滕尼斯较早对社会团结问题进行过分析。他认为,社会团结随社会转型而演变,“社会”对传统“共同体”的取代导致社会团结从高聚合性的有机团结转向高个体化的机械团结。③涂尔干主张从集体意识角度理解社会团结,认为集体意识的转变决定着社会团结的转型。与滕尼斯相反,涂尔干认为,建立在现代社会分工基础之上的新型集体意识,推动着传统社会的机械团结转向现代社会的有机团结。④福山则将社会团结分为社会性团结和政治性团结两种类型,认为前者是一种建立在亲戚关系和互惠利他基础上的社会团结模式,后者是基于议会制度、法律机构、宗教等建立起来的各级政治单位高度参与的政治模式,从社会性团结走向政治性团结是政治进步的重要体现。⑤总之,不管学界如何理解社会团结及其演变,其实都向我们呈现了一个基本事实:无论社会处于何种状态,都需要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连结起来,通过社会团结机制弥合个人间的距离,消除彼此间的冲突。

  本文之所以关注社会团结,不仅在于社会团结理论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转型问题具有解释力,而且更在于它对基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可以说,社会团结既是国家对基层社会实施治理的重要目标,也是国家对基层社会实施治理的重要基础。传统中国虽然被视为早熟的官僚制国家,但早期国家政权并非直接面对广大民众,直到秦朝,国家才开始尝试通过郡县制和编户齐民的家户制,自上而下组织国民。不过,这种纵向组织总体上是薄弱的,往往悬浮于乡村社会,用费孝通先生的话说,就是传统时期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⑥由于国家无法自上而下治理乡村社会并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所以广大农民就需要利用血缘、地缘等纽带自我团结起来,自行调节日常生产生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这种社会团结模式也就是福山所说的社会性团结,它是主要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形成的一种人格化的、以伦理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团结模式,人格化的道德体系和人情交往模式是传统农村社会性团结的基本规则,以此构成了集权的简约治理的社会基础。⑦

  由社会性团结生成的小共同体虽然可以有效治理村庄公共事务,却与国家大共同体存在隔离,广大农民在国家大共同体内处于“一盘散沙”状态。近代以来开启的现代国家建设以国家渗透并改造基层社会为重要特征,将“一盘散沙”的民众组织起来实现一体化成为国家重要使命。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人民公社组织农民。人民公社属于国家与社会共体的组织,国家在组建公社的同时也在组织农民,有三点体现:一是利用公社体制全方位控制农村资源,使农民依附于公社;二是利用共同的社员政治身份建构,取代传统社会中差序格局式的关系结构;三是利用集体意识和集体记忆再造,实现农民认同从村庄小共同体转向国家大共同体。国家可以依托这些方式不断强化公社体制的组织动员能力,将广大农民团结起来共同完成这一时期国家特定的治理任务。

  人民公社体制虽然具有团结功能,但这种团结机制是国家建构的结果,带有“行政支配社会”的色彩,束缚了基层社会的活力。随着公社体制的解体,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社会性团结因公社体制的破坏而逐渐失去根基,此时国家主要通过设置群众性自治组织将农民重新组织起来,由此形成了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看起来与传统村落自治相似,但有着实质不同。传统村落自治是以自发生成的小共同体为治理单元,自成一体且与国家政权相疏离,而现代村民自治带有明显的国家建构性,是国家组织乡村社会的重要方式,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实际上被法律赋予了以民主方式整合分散农民的政治功能,⑧它与国家组织是一体的。换言之,国家通过村民自治制度实现村民再组织化的过程,就是国家吸纳乡村社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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