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政府的“熊彼特条件”:创新政治经济学的进展与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小杰,男,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地方政府创新、地方政府竞争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汪慧玲,女,兰州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产业空间布局与企业发展战略、经济指标体系构建与评价方法、环境治理与生态安全战略。

原文出处:
演化与创新经济学评论

内容提要:

本文以创新研究的政治中立原则及其与创新型政府实践的脱节为背景,由创新的政治面回溯了创新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厘清了熊彼特有关创新的政治条件的理论线索,将其复杂而又矛盾的创新型政府思想概括为“熊彼特条件”,以此为主线梳理了创新型政府—创新的组织与治理条件、非均衡的民主模式—创新的民主政治条件、理性的集体决策—创新的政治制度活力条件等思想脉络,以及有关熊彼特条件的经验研究证据,结论表明非中立的创新型政府政策积极有效,但其绩效取决于一个国家对创新的组织与治理、民主政治及政府理性决策等政治条件,创新政治经济学突破了“市场原教旨主义”创新研究中政治条件设定的局限性,为多元化政治制度采取的非中立创新政策的有效性提供了理由。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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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后,国家在技术创新和社会公正中的角色重新成为政治及经济领域讨论的焦点,围绕创新政策设计及其政治过程形成了创新政治经济学发展的不同脉络。基于此,本文以熊彼特有关创新型政府的政治条件即“熊彼特条件”为主线,对熊彼特以来有关“熊彼特条件”的研究进展及其实证经验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发现创新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形成了对“市场原教旨主义”创新研究的挑战。

  二、“熊彼特条件”:创新的政治经济学

  (一)创新的政治面

  新古典经济学范式的创新研究将政府界定为市场的守夜人,即使是治理市场失灵的各种创新政策意味着必然要涉入政治领域,但它也同样赋予政治以市场或经济的属性,将政治决策处理为具有市场主体特征的理性最大化行为。这导致包括新熊彼特学派在内的创新研究一直在追求价值尤其是政治中立,即使不得不涉及政治判断,也试图摒弃传统政治学研究的意识形态倾向,强调研究的所谓科学性(即不但应该“价值中立”而且可以“价值中立”)(Foray,2019)。然而,无论是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价值中立代表了政治学研究的一种科学理想,也只能是政治学研究的一种理想,并不能真正实现(叶娟丽,2006)。正如Foray(2019)指出,各国政府长期以来制定并实施了非中立政策,以加速那些战略性行业的创新以及需要更多活力、现代化或多样化的行业的创新,这些非中立政策对于需要解决的协调性和方向性问题的干预是必要的,但某种“经济学家的原教旨主义”试图阻止政府使用这种非中立的方法,主张各国政府在设计和执行其面向任务的政策时听其自然,导致很少有学术研究涉及政府非中立政策设计的领域,进而形成了一个无研究之地。

  经济学中有关“……的政治面”(political aspects of...)的表达始自卡莱斯基的政治商业周期模型(洛佩斯和阿祖兹,2011),Courvisanos(2009)出于同样的思想提出了创新的政治面(political aspects of innovation,PAI)问题,以纠正创新研究中所谓政治中立导致的创新分析与实践的脱节,并发展了一个创新的政治面模型,用以描述政治面中哪些增强及哪些破坏了创新政策的积极效应,进而提出了一个有关创新的政治面的价值判断框架。OECD(2008)较早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认为创新已成为政治、经济和商业发展的典型特征,尤其是已成为21世纪初国家的最高优先事项,因此要求对国家的创新政策和绩效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其中包括大量的政府或政治举措。

  (二)创新的政治经济学

  实际上,创新研究一直存在着强烈的政治经济学关注,却不存在一个创新政治经济学框架(Courvisanos,2009)。但最近十几年来,创新的政治层面表达逐渐被创新的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of innovation,PEI)取代,其主题仍侧重于创新的公共政策。包括创新政治经济学在内的所有关于创新政策的研究,大都主张政府要积极制定创新政策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但由于过于简单而缺乏对市场失灵原因和方式的具体研究,这种市场失灵论的主要思想颇受诟病(Arnold and Riley,2009)。直到新古典经济学的公共选择学派(新政治经济学)产生,人们才意识到创新政策是在制度和政治环境中制定的这种事实本身。由社会总体利益与特定个人、团体和政治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政治失灵讨论随即出现,有关创新政策的政治失灵问题,公共选择学派主要关注创新政策、集群政策、补贴、规制、专利、寻租、政治分肥、利益集团、俘获、游说、预算最大化等主题,其本质依然是“市场原教旨主义”在政治分析中的折射(Keech and Munger,2015)。Filippetti和Vezzani(2022)以41个国家为实证分析样本,结合比较政治理论与政治经济学理论,将政府的公共研究投资视为一种政治选择,认为不同的政治制度会产生不同的公共研究投资模式,故最终的创新绩效也因此不同,并据此提出了创新政治经济学的政策含义。

  新熊彼特学派的创新政治经济学思想以国家创新体系理论为核心,围绕创新的公共政策设计形成两种主张:一种主张基于创新战略来创造在世界技术前沿竞争中所需的国家经济和体制条件,另一种则聚焦于将熊彼特有关技术变革的思想与凯恩斯主义关于极端不确定性和异质行为背景下支持消费品需求和投资政策的思想结合起来(Festré et al.,2017)。但这两种主张并未真正触及熊彼特的创新政治经济学思想(熊彼特,2017),他提出的五大创新方式均受制于特定制度和政治框架的约束,即任何创新都作为特定创新模式发生于具体的政治情境中(Mazzucato,2013,2015,2016)。

  Mazzucato(2013,2015,2016)虽未明确使用创新政治经济学这一术语,但却系统地挑战了“市场原教旨主义”有关政府或政治在创新领域的角色的认知,将创新理论与政府政策实践重新联系起来,开创性地提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创新型政府的规范研究。实际上,包括新熊彼特学派在内的非主流经济学的创新研究,都视资本主义是一个由创新驱动的不平衡的动态发展过程,考虑到技术变革活力的分析与描述技术变革活力涉及的权力关系和价值背景之间的关系,将创新定位为价值中立的思想就要反思:创新研究能否从其社会和政治基础中抽象出来?在什么条件下制度和创新主体之间的系统性互动是否以及如何能发挥一般的框架性作用(Papaioannou and Srinivas,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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