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以下简称《导论》)中明确指出,正是大卫·休谟的提醒,在多年以前首先打破了他的独断论迷梦,并且给予他在思辨哲学领域的研究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①由康德的第一批判等著作,我们可以看到休谟反对事物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在他看来,所谓的因果关系不过是变相的经验习惯而已,因为理性完全不可能先天地从概念出发推出,何以由于某物存在,某种别的东西亦因之必然地存在。毫无疑问,康德并不认同休谟的这一结论,他认为因果概念不是经验的派生物,而是从纯粹知性中生发出来的,并在《纯粹理性批判》之“第二类比”中给出了他的论证,即面对休谟的挑战,康德在区分现象与本体的基础上,将先验观念性的因果概念纳入到了主体之中,继而通过纯粹知性概念的演绎,论证其关于现象对象的经验实在性,以此解决近代哲学史上的因果争议问题。 上述关于康德与休谟的思想关联几为常识,它在康德批判哲学时期的诸多著作与书信中都有所展现。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据康德在《导论》(1783)中的表述,休谟早在“多年以前”即1755年在《人类理解研究》德文版面世时就已对他造成了巨大影响。换句话说,康德的“迷梦”早在18世纪50年代的前批判时期就曾被休谟“提醒”,不过与他在写作第一批判时的情况略有不同,康德虽在那时已被提醒,但他没有找出解决之道以应对质疑,系统回应休谟的论题要到批判哲学时期才有可能。那么,康德在阅读休谟之前的前批判时期从事的是什么层面上的因果理论研究呢?关于这一点,国内学界的相关探讨还不是很多,在这里,借助对“物理影响”(influxus physicus)②这一概念的梳理,我们尝试对这一思想的衍化过程加以探讨。 一、莱布尼茨之于物理影响与偶因论的批判 作为17和18世纪哲学史上的一种因果学说,“物理影响”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莱布尼茨提出来的③,它与“偶因论”(Occasionalism)和“前定和谐论”(Pre-established Harmony)并置,被称为那个时代的三大理论。但事实上,物理影响这一思潮可以上溯到亚里士多德与笛卡尔。这一理论主张世界上的各种物质实体能够在不借助外力的情况下彼此关联、相互作用,莱布尼茨把这一现象称之为物理影响。字面上看,该理论认为,一个有限的物质实体在相互的因果作用中可以“流向”或“影响”另一个物质对象。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就是这一思想的典型代表,马勒伯朗士的偶因论亦与此有着莫大的关系。莱布尼茨对于物理影响理论的处理,与其对笛卡尔以及马勒伯朗士的批判密切相关。 我们知道,正是笛卡尔明确将心灵与身体给予了截然二分的剖判,由此导致身心两个独立实体之间存在一个无法勾连的鸿沟;同时他又认定两者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联,即心灵可以作用于身体,反之身体也可以作用于心灵。对笛卡尔来说,作为有限的事物,心灵与身体都是彼此独立的实体:心灵的主要功能与属性是思维,而身体则在于广延。在这一点上,它们显然是极为不同的东西,但是,作为统一的人,身心之间必然存在着因果关联或特殊的物质作用,否则我们很难解释人的思想与行动之间的联动关系,这一连接身心互动的中介就是松果腺。对于笛卡尔的这一看法,马勒伯朗士(Nicolas Malebranche)抱有怀疑,并尝试从“偶因论”的向度给出自己的因应之策。不过,莱布尼茨显然并不满意笛卡尔的二元论,以及马勒伯朗士偶因论中涉及到的奇迹问题,他试图在摆脱奇迹的前提下,由事物本身来说明实体之间何以能够彼此关联的议题,继而提出了“前定和谐论”这一思想。 首先涉及的是莱布尼茨对笛卡尔的批判,因为在其所处的那个时代他对物理影响的讨论,直接能想到的就是笛卡尔身心互动的关系理论。④对于笛卡尔的这一思想,莱布尼茨认为,若想在有限的事物之间寻找一种“真正的统一原则”⑤是根本不可能的,他说:“我没有找到任何一种能够说明身体可以作用于心灵或心灵可以作用于身体的方式,也没有发现一个实体如何与另一被造实体彼此沟通的途径。”⑥莱布尼茨在这里想要说明的是,两个不同的实体若要相互沟通,定然存在彼此共有的属性,正是这一属性将它们勾连起来,继而使得一方影响到另一方,而仅具有物质属性而无精神属性的松果腺断无实现这一可能的功能,此其一。其二,莱布尼茨认为,笛卡尔关于身心物理影响的理论与自然规律,尤其是与运动守恒定律相悖,因为事实若真如笛卡尔所言,心灵确实能够通过其自由意志作用于身体,那么物质世界在接收到了心灵的作用之后定会因此获得更多的东西,比如得到了之前所没有的运动和能量。同样的道理,假若身体对心灵中的思想造成了影响,那么每次它施加力量都意味着消耗了相应的能量,从而这种不断的消耗会造成它对心灵作用及其力量的日渐衰减,可事实上并非如此。 除了上面的两点理由之外,莱布尼茨之所以反对笛卡尔的物理影响思想还有着更根本的考量,即在他看来,试图在独立于上帝之外的有限实体之间寻找其因果关联的想法,甚不可取。假如一个实体对另一实体造成了影响或改变,它所表达的无非是前者把自身的偶性传递到了后者,并对后者的存在产生了作用,那么这一情况是否可能呢?莱布尼茨认为,没有可能!因为隶属于某一实体的偶性不可能由其自身传递出去,毕竟从偶性的界定来看,它指的就是依附于某一实体的特征,离开了这一特征该实体将不再是它本身。再说,作为实体的东西“怎么可能经由其某一创造物而在自己内部陷于躁动或者发生改变,因为人们不可能在它的内部移动某种东西;人们也无法理解在它内部会有某种运动被促成、制导、增多或减少,正如在其部分中可能产生改变的复合体中的情况那样;单子没有使某种东西能够借以进出的窗口。偶性不可能脱离实体而游荡于其外”。⑦与此不同,如若此一实体对另一实体的物理影响不是从其自身中传递出的偶性,而是由其在传递的过程中从无中生发或创造出来的东西所致,那么这就等于把有限的实体或单子视为了神性或半神性的东西,而这也是不可能的,毕竟这有违于实体之有限性的本质规定。基于上述分析,莱布尼茨指出,假如实体无法在彼此之间发生因果上的关联,那么不仅笛卡尔的身心二元无法自洽,整个物理影响理论都将会瞬间崩塌,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