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通常译为“Substance”,指经验现象背后常住不变之基底。此概念是贯穿整个形上学系统中的重要概念,旨在回答“存在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实体概念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说的“Ousia”,它是独立存在、不依附他物的终极主体,即“最根本的、其他的东西所依靠并赖以得名的东西”①。亚氏之后,阿奎那认为实体是“具有一种不应在它物之中的本质性的东西”②,其不同于亚氏之处是他认为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的存在均依赖上帝这一根本实体。近代理性主义哲学家们基本继承了亚氏的实体观,无论是宗教的立场还是哲学的立场,他们一致认为实体是独立而真实存在的,这种实体观可看作是形上学的基本前提。粗略来看,由亚氏而来的实体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根本实体,即万物存在之第一因,此属于康德所言的“超越的形上学”;第二,思维实体、共相、范畴,此大致属于知性层,此属于康德所言的“内在的形上学”;第三,物质实体,此属经验层。 中国哲学中的实体大致有两种用法:一是本质义,此一般做定语使用;二是某物之真实存在义,在心学系统中即指本心,理学系统中即指天理,气学系统中即指气。牟宗三的实体概念既有取于两者又有别于两者,他以西方哲学中的实体概念为参照,将儒道佛三家之关键概念皆收到实体上而言。进而,他基于三教之独特的实践工夫形态而建立起两种实体概念,并以此形成独特的形上学系统。本文先分疏牟宗三对儒道佛三家实体概念的建构,然后从工夫论视角对其进行简别,进而对儒道佛三家之形上学系统形态之同异再辨析以廓清其中之诸多误解,最后说明牟宗三实体概念建构的意义,以尝试推进学界对实体概念的研究。 一、儒家实体概念的建构 牟宗三在他的哲学系统建构圆成之作《现象与物自身》一书中说: 本书是想集中而实化地展露一唯一的“本体界的实体”(Noumenal Reality),即无限心……当如此作时,我们即不用“智思物”一词,而直用本体、实体、体性、实性、真实、实有(存有论的实有)等词,以指谓那唯一的本体(无限心)。此唯一的本体,以儒家为准,有种种名:心体、性体、仁体、诚体、神体、道体、知体、意体(独体):此皆是超越的,形而上的实体。③ 牟宗三将实体译成“Reality”,“Reality”是真实不虚、真实存在的意思,故牟宗三所说的实体似乎应取“真实”义,而非“基底”义。但是,牟宗三一方面判儒家的心、性为实体,另一方面又判道家的无和佛家的般若非实体。那么无和般若是否就是不真实的、虚无的存在?这样理解显然不对。无和般若皆是真实存在,只不过它们以虚无为内容而真实存在,说无和般若不是“Reality”是不合理的。所以,牟宗三所说的实体不能仅限于“Reality”义。 进而,牟宗三常将“实体”“实有”“实在”作为同义词使用,此三个概念之间无严格的界限。如他认为心性、性体是一“‘本体论的实体’(Ontological Substance)”,同时是“‘本体论的实在’(Ontological Reality)”,也是“‘客观的实有’(Objective Entity)”。由此,就字面意思而言,牟宗三所说的实体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Substance”义,即经验现象背后常住不变之基底;第二,“Reality”义,即真实不虚、真实存在;第三,“Entity”义,即独立自存的自体物。但这并不能说明牟宗三对实体概念的使用与亚氏传统相同。在牟宗三看来,“本体界的实体”只是一“总说之形式字”,其具体内容要由心、性、仁、诚来充实。所以,实体只是形容心、性之为“存有论的实有”之定语,其本义只是说心、性是常住不变、真实不虚、独立自存的。是故,牟宗三诠释的重点不是实体,而是心、性、仁等。这种转换使用并没有贬斥实体之意,其恰好可使我们进一步了解“本体界的实体”之具体内容。具体而言,在牟宗三的道德的形上学系统中,“本体界的实体”包括如下二十二个概念: 第一,“天理”是“本体界的实体”之最基本的概念,其他概念也由此而析出。依牟宗三,儒家的天理是一个“‘创造实体’(Creative Reality)”“立体性的实体”。“立体性”与“创造性”是天理之基本特性。“立体”指的是天理纵贯于物之终始过程之中,“创造”是说天理之贯彻使物之终始不是一个如幻如化的生灭流转过程,而是一个有必然性的、价值性的、意义性的过程。进而,实体是“立体”成立之基本前提,只有实体才可以贯彻,虚的体不能贯彻。至于天理如何贯彻,下文再说。 第二,“寂体”“神体”两个概念为一组,此是自存有论层面对天理内容之具体说明而成立的实体概念。依牟宗三,天理是一“‘寂感真几’(Creative Feeling)”“即动即静动静一如之虚灵寂体”④。“寂感”出自《易经》:“《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寂”指体,即超越的实体本身是一个无形、无相的存在体。“感”指体之用,是说超越实体不是死体,而是可以和万物相感通之具有活动性的活体。“真”即体之真实不虚。“几”是“动之微”的意思,此即示体为真实之活体,为“微妙而真实之动源、生源”⑤。在儒家,此活动性即创造性。因此,“寂感真几”即“即活动即存有”之“创造实体”,即“寂体”。进而,在牟宗三看来,儒家所言的“神”主要指天命实体之“生物不测”,此是形而上意义的“神”。就实践层面而言,“神”指“道德的通化”之能力,即道德创造之不可窥探、不可预测、无穷无尽、无可限量之能力。“神”作为一种“道德的通化”之能力由“寂感”而见,“神”即“寂感真几”。由此,“神”即可转为一“创造实体”,即“神体”。说天理是实体是形式地说,说“寂体”“神体”是实体是就天理之具体内容之进一步充实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