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愈发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和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作为国家调控经济、引导资源配置和调节分配结构的重要手段,财税政策在稳定市场预期、激发消费活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下,科学设计与有效实施刺激消费的财税政策,对于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稳定宏观经济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立足于刺激消费财税政策的演进历程,结合不同阶段的政策重点与实践特征,分析刺激消费财政政策的演进逻辑与面临的突出问题,旨在为完善我国消费导向型财税政策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与政策建议。 一、我国刺激消费财税政策的演进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政策始终承担着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自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一系列旨在刺激消费的财税政策相继推出[1]。根据不同阶段的政策重点与实践特征,我国通过财税政策刺激消费的历程可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全面扩大内需阶段(1998-2005年)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经济规模的持续扩大,我国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于1998年开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在这一阶段的需求侧刺激政策中,“扩大内需”主要侧重于扩大投资,财税政策更多倾向于通过投资带动消费。在亚洲金融危机与国内通货紧缩叠加的特定历史背景下,我国出口拉动效应减弱,居民消费能力相对不足,直接实施大规模消费刺激政策难以取得显著成效。在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背景下,“投资先行、消费跟进”的调控策略成为应对当时经济社会主要矛盾的理性选择。在此期间,为全面扩大内需,我国实施了以增发国债为支撑的一揽子财税政策,涵盖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公职人员薪酬和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进而构建起政府投资带动民间投资与居民消费的传导机制。 1.发行长期建设国债,以投资带动消费水平提升 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并促进经济增长,我国从1998年起连续发行长期建设国债,截至2000年累计发行3600亿元。三年间,这一举措直接带动各方投入配套资金、银行贷款约7500亿元,对促进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2]。在消费层面,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显著增加了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而间接提高了居民消费能力,也为后续实施直接刺激消费的财税政策奠定了基础。 2.提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偏低,消费需求疲软,此时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为撬动内需的重要支点。1998-2005年,我国连续四次上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并相应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这些政策①对激活国内消费市场产生了立竿见影的作用。1998年,城市消费为17825亿元,县及县以下区域消费为11328亿元[3]。2005年,城市消费攀升至45095亿元,较1998年增长了153.0%;县及县以下区域消费增至22082亿元,增幅达94.9%[4]。上述变化表明,工资标准与离退休费的调整在提高居民消费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全面取消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 2000年3月,我国以安徽省为试点正式启动农村税费改革,此后三年间试点范围逐步扩大。2005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全面取消农业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我国农民每年减负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均减负约120元[5]。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直接提高了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为开拓潜力巨大的农村消费市场奠定了坚实基础。 4.增加对“两个确保”“城市低保”的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998-2005年,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全力保障“两个确保”“城市低保”政策落实,重点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低收入群体构筑了坚实的收入安全网,有助于发挥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 (二)大规模提振消费阶段(2006-2014年) 随着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政府开始调整投资与消费的关系,将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政策重点。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作为基本立足点,促使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消费与投资、内需与外需协调拉动转变。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国再次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在此背景下,我国推出“四万亿”投资计划,并配套实施家电下乡、汽车购置税减免等消费补贴政策,有效稳定了经济基本盘。同时,我国还发挥税收制度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并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多措并举大规模提振居民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