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养老服务由快速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转型期,也是应对超老龄社会和老年人口“高龄潮”的重要阶段。当前,中国养老服务呈现出多主体共建、多形态协调、多业态融合、高质量转型的“三多一高”特征。在此背景下,我国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业态发展重心与人口形势转变尚需契合、多元服务形态的整合机制有待健全、农村基础薄弱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突出、高质量发展的多维支撑要素尚存短板、数智时代催生高质量转型升级的新要求等。“十五五”时期,推动我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必须立足现有转型基础,理顺短期需求回应与长期战略布局的内在关系,通过科学研判人口形势和谋划发展战略,推动多元养老服务形态融合发展,打造因地制宜的农村养老服务,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多重要素保障,加快新质生产力赋能养老服务业态转型升级等,实现多维发力。
图1 我国养老服务的多主体共建格局 “多元”是指多元主体在养老服务中分别发挥着政府主导、企业支撑、社会支持、个人和家庭参与的功能。政府主导贯穿于养老服务发展的全过程,其中在供给侧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一是通过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老龄事业专项规划体系,对养老服务发展形成持续的宏观指引;二是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构建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层次性养老服务体系;三是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撑要素,如“公建民营”“公助民营”等模式已成为我国养老服务机构与设施建设的重要方式,同时各类支持性补贴为服务机构的可持续运营提供了坚实支撑;四是健全规范标准,加强产品与服务监管,为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需求侧,政府通过兜底保障和服务购买形成直接性市场需求,并借助消费补贴等工具激发社会层面的需求活力,从而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此外,企业在养老服务中发挥着关键的支撑作用,其作为产品和服务的直接供给者,既是养老服务体系的核心建设者,也是行业生态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各类公益组织和社会团体在供给侧发挥着重要的补充功能,通过专业服务、社会动员和文化塑造等方式丰富服务供给。个人和家庭作为养老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和参与者,构成养老服务市场需求的微观基础。 (二)多形态协调 我国养老服务经历了从单形态聚焦到多形态协作再到多形态协调的演进历程。在宏观层面,我国老龄事业的阶段性发展规划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定位发生了转变(如表1所示)。在第一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主要聚焦城市社区层面。在此期间,养老服务及其体系建设的概念尚未在政策文件中得到广泛使用。同时,《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均重点强调在城镇或城市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社区服务。④在第二阶段,养老服务体系的概念及其多形态布局理念逐渐成形,并呈现出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服务形态共同协作的发展格局。但在具体实践中,不同服务形态的协作功能发生了转变。其中,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始终被视为基础与依托,而机构养老的角色定位则经历了从补充到支撑再回归补充的调整过程。在第三阶段,我国养老服务由多形态协作向多形态协调迈进。《“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提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发展愿景,摒弃了以往对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独立定位,转而重视推动不同形态的优势互补、资源互通和整体协同,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体系的综合效能。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