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资本论》中历史辩证法与体系辩证法的关系的论争,是学界研究马克思与黑格尔辩证法关系的重要切入口。20世纪下半叶,以德国新马克思阅读运动、英美辩证法学派和日本宇野学派为代表,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学界兴起了一种新的研究潮流,该潮流反对苏联马克思主义把历史辩证法作为推进革命实践的普遍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形式主义”做法,拒绝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和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消除历史辩证法的科学性和主体性的反黑格尔主义态度。其中,英美新辩证法学派在探讨体系性与历史性之间的关系的价值形式辩证主题时,不同学者使用了不同的阐释路径。阿瑟(C.J.Arthur)认为,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辩证法是体系性的而非历史性的。(参见阿瑟,第6页)奥尔曼(B.Ollman)以资本主义体系运行的历史演进过程为焦点,试图将历史因素转入到体系辩证法的思维方式之中。(参见奥尔曼,第247页)史密斯(T.Smith)则强调《资本论》中的叙述方法既是体系辩证法,又是历史辩证法,二者不能完全弥合。(参见Smith,p.27)这些争论表明,阿瑟等人有关《资本论》中辩证法的体系性和历史性的关系研究,是理解黑格尔逻辑学在重释马克思辩证法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关键点。 围绕《资本论》中历史辩证法与体系辩证法关系的探讨,新辩证法学派的代表者默里①(P.Murray)对历史辩证法和体系辩证法的规定性阐释常被学界视为重要的思想资源,但他对二者之间关系的界定却很少受到关注。对于这个问题,默里将《资本论》的历史辩证法立足于社会形式的现实化运动,承认自然和历史作为体系辩证法的前提预设,因而使得体系辩证法蕴含了历史辩证法并以后者为补充要素。默里对于辩证法的历史性与体系性的关系的阐释代表了重思马克思辩证法的社会历史性进路,他对社会形式与资本主义经济范畴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作用的探索形成了“社会形式辩证法”。社会形式辩证法揭示了历史性的社会形式如何把经济范畴纳入它的形式之下,用真正的社会性的“实践的抽象”劳动(“practically abstract” labour)和一般现象学(general phenomenology)重构《资本论》中有关辩证法的本体论问题。这一理论对于诠释和把握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历史性意蕴和马克思辩证法的科学性及其对当代资本主义的批判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 以社会形式和形式因果关系为关注点的双重经验主义 默里的独特之处在于,他关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社会形式范畴,也就是构成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形式。他从社会形式的视角阐明了生产方式、劳动过程和价值范畴的社会历史性,承认具体的社会形式是经济生活要素的组成部分,这可以为商品的价值关系的可通约性正名。在他看来,“一种社会理论……如果其基本概念忽略了构成一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形式,那么它从一开始就篡改了自己的主题”(Murray,p.2)。古典政治经济学和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关注商品形式和价值形式的普遍化逻辑运动,以抽象的“一般范畴”的永恒化视野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劳动价值理论。然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导言》中明确指出,“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8页)。有鉴于此,巴克豪斯明确批评古典政治经济学,指出它脱离特定的社会形式来研究对象。“马克思斥责‘经济学’的片面性……是在预设的经济对象之维运行。”(Backhaus,p.107)默里延续了巴克豪斯的这一观点,强调资本主义诸范畴的规定性及其演绎离不开历史上特定的社会形式,因而把辩证法研究的重心放在社会形式及其现实化运动上,形成了“社会形式辩证法”。这种观点非常接近马克思本人的社会历史性思想,即认为生产总是处于特定的历史阶段之中。为此,默里勾勒出一条核心的研究线索:从特定社会形式的生产劳动出发,分析商品、价值、货币、剩余价值、雇佣劳动与资本等诸范畴。默里以此作为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独特的意义基础。 究竟应该如何理解从社会形式方面构建辩证法的可能性?默里从“从属关系”(subsumption)范畴到“双重经验主义”(redoubled empiricism)的致思路径,为我们提供了以社会形式把握现实内容的辩证法线索。“从属”指的是将具体的社会现象或客观事物纳入历史上特定社会形式的支配之下,从而揭示这些现象或事物与社会形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默里思考了资本主义社会当中经济范畴之间的从属关系,但他并没有止步于从属关系,而是把目光投向社会形式之间的相互联系,强调对社会现象的“双重经验主义”研究。(参见Murray,p.70)不同于一般的经验主义把事物如何展现作为经验研究的主题,双重经验主义既关注纳入社会形式的对象特性,又研究需求、生产、分配等社会形式以及它们的内在作用和相互联系。这一方法不仅关注经验事物的本质,还关注事物所依赖的具有历史特殊性的社会形式及其对事物内在本质与特性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被默里称为“形式因果关系”(formal causality)。(参见同上,p.71)默里关于《资本论》哲学方法的探讨也就明确限定在资本主义这一特定的社会形式之中。具体而言,他的分析围绕以下三个层面展开。 其一,默里对社会形式的理解是从马克思“从属关系”意义设定这一解读出发的。默里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在劳动与一定社会形式的从属关系之间展开,由劳动、价值和社会形式三者互塑。“‘从属’是将某种事物(如劳动)置于特定社会形式(如资本)的支配之下。”(同上,p.14)在生产过程中,自由雇佣劳动者的存在使得劳动成为实现价值增殖的手段,从而将劳动转化为资本并从属于资本。劳动的从属性表明资本以特定社会形式的雇佣劳动为前提。社会形式构建了资本家与雇佣劳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因此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目的。但是这种从属于特定社会形式的理解方式未能看到社会关系概念与生产力历史发展过程之间的非一致性,只反映了生产关系体系所属的静态社会结构。实际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以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前提;这种生产方式连同它的方法、手段和条件本身,最初是在劳动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的基础上自发地产生和发展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583页)具体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对资本的实际从属,必然包含着对劳动形式从属于资本的旧生产方式的扬弃,在劳动从属于资本的现实矛盾运动中实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新变革。由此可见,尽管默里试图借助马克思有关劳动过程从属资本主义社会形式的相关论述,论证社会形式在马克思价值理论中的地位,但他对资本主义范畴的历史规定性的把握仍停留在形式层面,并未深入探讨社会形式的否定性的现实运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