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以移动互联网与智能手机为载体的移动支付在中国呈现指数型增长,对现金支付产生了明显的替代效应。2024年,我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10.29亿人,占总人口规模的73.07%;金融机构处理移动支付业务1.55万亿笔,金额总计895.38万亿元①。以支付宝、微信为代表的移动支付平台凭借操作便捷、场景渗透力强,在数字素养相对较低的农村地区也得到广泛应用。2023年,农村地区移动支付业务达255.07亿笔,总金额为109.6万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98%和10.42%②。 与移动支付广泛普及相伴生的是农户家庭的消费支出增加和债务规模的同步扩张趋势,这与对农户家庭“高储蓄、低消费”的传统行为模式认知形成鲜明反差。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3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从6625.5元增长至18175元;2023年末,农户消费贷款余额7.62万亿元③;2024年末,农户贷款余额达18.23万亿元,同比增长8.2%④。更为严峻的是,农户家庭债务比例高达155%,接近美国同期水平,且净资产为负值的比例达10.5%,比全国均值高出2.4%⑤。 围绕该变动趋势的研究多聚焦于农户家庭消费总额及其结构转变,或者农户家庭负债规模及其关键诱因展开。针对前者的研究发现,收入状况[1]、家庭结构[2]、社会保障[3]及信贷政策[4]等因素显著影响农户家庭增加消费总支出;针对后者的探究表明,农户家庭债务规模扩张主要受消费习惯[5]、收入差距[6]、风险偏好[7]、宏观政策[8]等因素驱动。然而,消费决策改变对农户家庭债务规模的影响被相对忽略。事实上,伴随移动支付使用的增多,非现金的交易方式可能钝化农户的支付痛感,从而导致收入预算线对消费行为的约束力下降;同时,移动支付平台提供的信用透支服务,又会在短期确实放松农户消费行为的预算线约束。这就有可能激发自控能力偏弱主体的超前消费行为,从而诱发家庭债务规模的非理性扩张[9]。据此,本文关注的问题是:移动支付的使用是否导致农户家庭债务规模扩张,其中的作用机理为何。 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不同于已有研究从金融政策倾斜或者信贷供给渠道下沉等角度讨论移动支付使用在缓解农户家庭信贷约束方面的积极作用,本文关注货币支付方式转变对农户家庭债务规模扩张的负面影响。第二,以往研究使用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或互联网使用等指标无法精准反映农户家庭使用数字化支付方式的行为,本文则引入移动支付这一具体指标,试图打开货币支付方式转变影响农户家庭债务规模的“黑箱”,揭示移动支付的双重支付属性对农户家庭债务规模的影响,丰富农户家庭债务的研究。第三,不同于已有文献以信贷约束理论解释农户家庭债务规模的作用机制,本文基于行为经济学理论,构建“技术使用—行为能力—金融决策”的理论分析框架,探讨自我控制能力在农户家庭债务规模扩张中的作用。 二、货币支付方式转变影响农户家庭债务规模的理论机理 (一)理论分析 借鉴Laibson[10]和Thaler[11]的研究,本文构建两期模型分析货币支付方式转变对农户家庭债务规模的影响。假设农户家庭决策是基于效用最大化的原则进行的,c[,1],c[,2]代表两期消费(c[,t]>0),δ代表理性贴现因子(0<δ<1)。 效用函数为: U(c[,1],c[,2])=ln(c[,1])+β(M)δln(c[,2]) (1) 本文假设移动支付的使用会降低农户家庭的自我控制能力。原因在于,第一,移动支付是非现金支付,这种支付媒介的数字化特征会降低支付的透明度,弱化农户对资金流出的敏感性,降低其“支付痛感”,从而提高支付意愿[12];第二,移动支付具有信用透支功能,通过授信额度形成的临时性资金补充容易使农户家庭产生当前可用资金超过实际持久收入的认知偏差,短期流动性扩张会对家庭预算约束产生松弛效应,引发农户非理性行为[13]。 自我控制函数的表达式为:

β[,0]为无移动支付时的农户家庭初始自我控制能力0<β[,0]≤1,γ为农户家庭自我控制的弱化程度,ϕ代表信用支付功能对自我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α表示支付痛感钝化的综合效应(0<α<1),k为转化系数。 当农户家庭未使用移动支付(M=0)时,农户家庭仅依赖实际收入y[,1],y[,2]和储蓄进行跨期分配,预算约束为:

当农户家庭使用移动支付(M=1)时,移动支付的信用透支功能可以增加农户家庭的货币总量,导致农户家庭误认为实际可用资金增加,放宽家庭预算约束。预算约束为:

B为移动支付提供的信用额度,θ为信用透支功能强度系数。 根据自我控制能力函数,可得到未使用移动支付(M=0)时农户家庭的效用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