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依赖型减税政策与企业税收规避行为

作  者:

作者简介:
崔小勇,卢鹏举(通讯作者),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卢国军,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原文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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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利用2016-2020年全国税收调查数据,采用群聚识别与结构模型,系统研究了规模依赖型减税政策引发的群聚现象及企业税收规避行为。在理论上,本文将企业应税收入弹性分解为真实反应与税收规避反应,实证结果表明:群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变化的70%以上源于税收规避行为,且群聚企业主要通过虚增成本(尤其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实现规避。反事实分析表明群聚现象中的税收规避行为使政府减税成本增加1/3,同时导致经济总产出下降0.38%。此外,由于真实反应与税收规避反应之间存在替代效应,严征管政策虽能有效打击企业税收规避行为,但对减少企业群聚现象、缓解税收规避行为对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扭曲的效果有限,而降低税率差异是缓解扭曲的关键。本文为理解企业税收规避行为及深化企业所得税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


期刊代号:F61
分类名称:财政与税务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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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财政收入能力是最重要的国家能力之一,而企业税收规避行为①侵蚀国家税基,侵害国家财政能力(刘志阔等,2019)。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在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基础上,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随着“金税工程”的深入推进,企业税收规避空间不断被压缩(张克中等,2020),但是企业税收规避现象依然存在。仅2023年全国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纳税人13.5万户,挽回各类税款损失1810亿元②。

  除了引发政策界关注,企业税收规避行为也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话题。理论上,税收激励是诱发企业税收规避的重要因素。现有研究已经发现不同国家的税率差异会导致跨国企业借助税收天堂进行税收规避(托尔斯勒夫等,2023;刘志阔等,2019),不同区域的税率差异会导致企业借助税收洼地进行税收规避(马光荣、程小萌,2022;赵仁杰、周小昶,2022),母子公司的税率差异会导致集团公司在母子公司内部进行利润转移和债务转移(冯晨等,2023b,2023c)。近期一些研究开始关注到一类新的税收激励——规模依赖型减税政策,发现不同规模企业的税率差异会致使大量企业聚集在某一规模处,发生群聚现象(萨埃斯,2010;德弗鲁等,2014;王伟同等,2020;李昊楠,2021),并诱使企业增加税收规避行为(巴哈斯、索托,2022;洛贝尔等,2024)。

  规模依赖型减税政策是我国广泛使用的政策工具,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优惠政策等多项政策。研究该类政策对企业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有助于评估现有政策效力,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关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政策为满足认定标准的企业提供了税率优惠,因而在认定标准处产生了很大的税率差异和税收激励。以2019-2020年的政策为例,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20%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即实际税率为10%;而高于300万元的企业不享受税收优惠,税率为25%。倘若一家企业的真实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其按照25%税率需缴纳75万元税款;如果其将应纳税所得额调至300万元以下,其最多仅需缴纳30万元税款,由此产生至少45万元的税收激励。现有大量研究已经关注到这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会激励企业操纵应纳税所得额以享受税率优惠,发生群聚现象(王伟同等,2020;李昊楠,2021;冯晨等,2023a),并造成政府预算偏差(刘蓉等,2023)。但鲜有研究关注企业操纵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方式。直觉上,面对巨大的税收激励,企业有动机通过采取更多的税收规避行为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本文将这类行为称作税收规避反应。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降低产出水平来调低应纳税所得额,本文将这类行为称为真实反应③。厘清企业发生群聚现象的响应机制是理解税率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优化税制设计、防范群聚现象发生的重要基础。本文试图回答以下相关问题:面对规模依赖型企业所得税收政策创造的税收激励,税收规避反应是否是企业发生群聚现象的主要机制,企业税收规避的主要手段是什么,群聚现象对财政和宏观经济的影响效果如何以及政府如何优化税收制度以减少群聚现象和企业税收规避行为。

  本文从2019-2020年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切入,借助2016-2020年全国税收调查数据来研究该政策对企业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首先,本文使用群聚方法验证在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的标准周围存在显著的群聚现象,这意味着有足够多的企业对此处的税收激励作出反应,为本文观测企业税收规避反应提供了基础。利用群聚识别方法,本文估计出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左右的企业应税收入弹性为0.114,表明边际税率每提高10%,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下降1.14%。

  其次,为了分析税率断点对企业生产和税收规避行为的影响,本文在贝斯特等(2015)的基础上构建了包含规模依赖型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行为模型,理论上证明了群聚企业会降低真实产出和增加税收规避行为。本文使用应税收入弹性、产出弹性和税收规避弹性来刻画企业应税收入、真实产出和税收规避行为的变化,并首次将企业应税收入弹性分解为产出弹性和税收规避弹性两个层面。该分解是本文在理论上的重要贡献,并且其为后续实证分析给出了理论预测。一方面,该分解指出面对政策门槛处的税率断点和税收激励,企业真实反应变化极小,而税收规避行为的变化极大,这意味着群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主要来自税收规避反应。另一方面,该分解表明群聚企业的税收规避反应和真实反应之间存在替代关系,这意味着当政府打击企业税收规避行为时,群聚企业可能增加真实反应。

  再次,本文使用实证方法来检验企业是否存在显著税收规避反应并探究具体的税收规避手段。由于群聚企业使得大量企业聚集在达到政策标准一侧,这会使得政策门槛左右两侧企业特征出现差异。如果企业响应机制仅有真实反应,由于群聚企业往往生产率更高,获取相同的应纳税所得额所需要素投入更少,因此政策门槛左侧的企业要素投入显著低于右侧;如果群聚企业只有税收规避行为,那么要素投入在政策门槛处应该不会出现不连续变化;进一步而言,如果税收规避行为主要是虚增成本,那么申报的成本在政策门槛处应该出现显著断点,而且左侧显著高于右侧;如果主要是收入瞒报,那么申报的收入在政策门槛处应该出现显著断点,而且左侧显著低于右侧。从这个思路出发,本文借鉴尤恩斯等(2024)的方法,通过比较政策门槛左右两侧企业的特征差异来分析企业的操纵行为。首先,本文发现政策门槛处左右两侧企业的员工人数、资产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率以及电力消费量等要素投入指标均无显著变化,据此排除了真实反应机制是群聚企业的主要操纵手段。其次,使用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本文发现这两项收入类指标在政策门槛处无显著变化,也不存在左侧低于右侧的情况,由此排除收入瞒报机制。然后,本文关注企业成本类指标,发现政策门槛左侧企业的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显著高于右侧企业,说明虚增成本是群聚企业主要的操纵手段。本文进一步考虑企业成本的两类重要组成部分:原材料成本和劳动成本,发现群聚企业的劳动成本无显著变化,但以增值税进项税额代理的原材料成本显著增加。由于群聚企业真实生产经营行为无显著变化,并且存货成本也无显著高企现象,这说明群聚企业真实的原材料成本并无显著增加,因此本文将群聚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异常高企解释为企业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此外,借助估计结果,本文指出群聚企业的税收规避反应占总反应的70%以上。随后,本文进一步排除了虚列费用、利润转移等其他税收规避行为的可能性,并且从行业征管强度、企业性质、融资约束差异性等角度提供了补充性证据,以支撑税收规避反应是群聚企业主要操纵行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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