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创新悖论”:政府补贴何以有效促进企业创新

作  者:

作者简介:
叶初升,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张清,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马凯榕(通讯作者),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电子信箱:Kairongma@163.com。

原文出处:
中国工业经济

内容提要:

政府补贴支持企业创新固然是必要且现实的举措,但其实际成效在企业间存在差异,关于“创新悖论”的讨论众说纷纭。本文将研究焦点从“评说得失”引向“何以有效”,以理论模型刻画企业配置政府补贴用于创新活动的决策过程,解析营商环境这个“外因”如何通过“内因”影响企业创新决策进而影响其创新质量的内在机制,揭示其间存在的营商环境门槛。本文采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2017—2021年的专利申请数据、财务数据以及296个地级市的营商环境数据,实证检验了营商环境门槛效应及其实现机制。研究发现,政府补贴整体上并未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质量,但存在显著的营商环境门槛;政府补贴在营商环境较好的地区能有效提升企业创新质量,而在营商环境较差的地区,其作用基本失效,甚至可能会削弱民营企业创新质量。机制检验表明,在营商环境所决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与制度性收益两侧均存在门槛效应。异质性分析发现,在政府补贴影响企业创新质量过程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民营企业均存在营商环境门槛效应。本文突破了两极思维方式的局限,在同一模型框架内运用统一的逻辑体系,解释了现有文献关于政府补贴影响企业创新的不同见解,以“条件有效性”分析调和了学术界关于政府补贴政策“结果有效性”的认识分歧,并获得突破“创新悖论”的重要政策启示,即政府补贴应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先导,只有将营商环境提升到相应水平,政府补贴才能有效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创新。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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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由于创新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和风险性,企业创新活动往往难以达到社会最佳水平。为了激励创新,各国政府都会采取各种形式补贴企业创新。然而,在政策实践中,政府补贴支持企业创新有得有失,出现了被称为“创新悖论”的矛盾现象(Akcigit,2024):一方面,政府补贴可以弥补市场失灵,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或为企业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从而推动企业创新(陆国庆等,2014;Bloom et al.,2020);另一方面,政府补贴也可能扭曲企业动机,诱发寻租骗补、逆向选择进行策略性创新,导致资源浪费和创新效率低下(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杨国超和芮萌,2020)。尽管学术界对此争议不断,但在实践中,政府仍通过拨款、税收抵免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实施大规模补贴,并且补贴总额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聂辉华等,2022)。在这种实践背景下,本文认为,评估政府补贴的“得失”(即积极或消极效应)固然重要,但在已知补贴政策既存在优点也存在不足的前提下,探讨政府补贴如何扬长避短以最大化其积极效应并最小化消极效应更为关键。因此,本文转换分析问题的视角,从补贴政策的“结果有效性”转向政策实施过程的“条件有效性”,探讨更为紧迫的问题: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为什么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如何实施政府补贴才更为有效?

  Aghion et al.(2021)认为,高质量创新活动不仅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还需要有利于创新的文化和制度环境。包括制度性因素在内的营商环境是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互补性因素,在政府补贴促进企业创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Cirera and Maloney,2017;Jiang et al.,2020)。许多研究表明,政府补贴在企业创新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或消极作用,与营商环境的优劣密切相关(夏后学等,2019;Ellis et al.,2020)。但是,将营商环境优劣与政府补贴正反功效“两极”对应的简单思维,无法解释许多情形下优化营商环境却未能提高企业创新水平的客观现实。进一步的问题是,在“两极”表象的背后,营商环境“调节”政府补贴影响企业创新质量的底层逻辑究竟是什么?营商环境这一“外因”如何通过“内因”影响政府补贴来提高企业创新质量的效果并形成显著差异?现有文献对此缺乏深入分析,其提出的政策意义也缺乏针对性。

  获取政府补贴之后,企业将补贴配置于包括创新在内的生产活动,是服从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理性行为。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政府补贴是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在企业会计科目中被称为“政府补助”。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实施补贴政策的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资源错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企业寻租、骗补、低质量的策略性创新等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企业获取并配置使用政府补贴的理性行为总是置于一定的营商环境之中。营商环境不仅直接决定了企业运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而且也通过市场制度和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包括创新在内的企业生产活动收益,从而影响企业获取和配置使用政府补贴的行为。从这个视角看,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所发挥的作用,取决于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情境下配置使用政府补贴的创新决策,且与营商环境状况密切相关。

  因此,本文从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质量具有异质性影响这一事实出发,构造一个理论模型,刻画特定营商环境下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情境下如何配置政府补贴进行创新决策的过程,解析营商环境这一“外因”如何通过“内因”影响企业配置使用政府补贴,进而影响企业创新质量的内在机制,揭示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影响存在显著差异背后的营商环境门槛。此外,本文还进行了实证检验,旨在为有效实施政府补贴政策、突破“创新悖论”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证依据。

  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①现有研究文献大多根据政府补贴对企业创新产生的最终绩效,评说补贴政策“得失”,难免陷入既有所成就又存在不足的“创新悖论”之中,本文超越两极思维方式,把关注的焦点从政策的“事后评说得失”引向政策“何以有效实施”,探讨截然不同效应背后的关键因素及其作用机制。②现有文献通常将营商环境视为外在的“调节变量”,探讨其对政府补贴在企业创新绩效方面的影响,本文则将营商环境纳入企业配置政府补贴于创新活动的决策模型,深入分析营商环境这一“外因”在企业创新决策中通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制度性收益发挥作用的机制,为有效实施政府补贴、提高企业创新质量奠定理论基础。③本文在同一模型框架内运用统一的逻辑体系,解释了现有文献关于政府补贴影响企业创新的不同见解,以“条件有效性”分析调和了学术界关于政府补贴政策“结果有效性”的认识分歧,揭示了政府补贴产生两种不同绩效背后的关键性因素及其作用机制,由此获得突破“创新悖论”的重要政策启示。④与现有文献不同,本文在实证分析中以门槛效应模型测算引起政府补贴不同效应的营商环境门槛值,以及制度性交易成本端的政府廉洁度门槛值、制度性收益端的产权保护度门槛值,从而明晰政府补贴发挥积极作用的基本条件,为突破“创新悖论”、完善补贴政策机制设计及其有效实施提供实证依据。此外,本文还结合中国营商环境建设状况,针对不同行业类型和不同股权类型的企业,深入且细致地探讨了如何有效实施政府补贴,以激活企业的创新潜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政策路径。

  余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梳理相关研究文献,为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第三部分构造一个理论模型,刻画营商环境下企业配置政府补贴于创新活动的理性决策过程,揭示政府补贴影响企业创新质量显著差异背后的营商环境门槛;第四部分提出研究假说和研究设计;第五部分是基准回归及其稳健性检验,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解读实证分析结果;第六部分是机制检验与异质性分析,分别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制度性收益两端检验营商环境影响企业配置使用政府补贴的机制,并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异质性分析;第七部分为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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