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居民收入保持了平稳快速的增长态势,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3年的9430元增至2024年的23119元①,农民增收成果显著。然而,从多维度审视,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依然显著。2024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高达31069元②,且绝对收入差距呈持续扩大趋势;另一方面,农村居民收入的结构性问题依旧突出,表现为收支不平衡、刚性支出压力大、收入来源单一、收入稳定性不足等特征(王利伟,2018),这不仅制约农村居民持续增收能力,也削弱了收入增长带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这些典型事实表明,在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宏观背景下,仅从收入数量维度考察农民收入问题,难以全面反映收入的多维属性与时代内涵(杨少雄等,2023),也不利于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和农民高质量增收。因此,有必要将研究视角从单一的收入数量转变为更系统的收入质量分析,重点关注收入支出的平衡性、来源的多元性以及增长的可持续性。这一转变既契合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从本质上讲,农民增收乏力的核心根源在于农业产业链的分割以及农业多功能性的丧失(周立等,2018)。具体而言,初级农产品与消费农产品(食品)之间的巨大价值差并未留存在农村,而是通过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环节流向农村之外的地区。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学者今村奈良臣(2010)率先提出“六次产业”概念,即推动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构建“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产业链,使农民能够获取加工增值、流通溢价和农业旅游等多重收益(Hao等,2023)。这不仅有助于将外流的就业岗位和农产品附加值内部化,还能够通过激活农业的生态、文化等多维功能,重塑乡村价值创造体系。因此,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成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收入质量的关键着力点和突破口。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亦提出,要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③。 关于产业融合发展与农村居民收入的关系,现有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维度展开:一是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增收的内在逻辑。一些学者认为,农村产业融合能够借助技术创业和产业模式创新,提高农村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和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涂圣伟,2022;Yan等,2024;Ye等,2023),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曹菲等,2021),并通过建立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李明贤等,2019;朱桂丽等,2021),提高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内的各类农户的收入水平(王丽纳等,2019;赵雪等,2023;Hu等,2020)。二是不同的融合模式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郭军等(2019)认为,产业融合包含农业内部有机融合、产业链纵向延伸融合、农业多功能拓展融合以及科技渗透融合等模式,不同的产业融合模式对农村居民各项收入的影响存在差异。但总体而言,这一增收效应主要通过促进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增长而实现(张林等,2020)。三是产业融合发展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已有研究表明,产业融合能够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加速城镇化、提高农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Chen等,2024),从而提高农户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葛继红等,2022;李晓龙等,2019;杨晶等,2017),最终促进共同富裕(焦青霞,2023)。四是产业融合影响农户收入的个体异质性和地区异质性。从个体异质性来看,产业融合对于低收入农户的影响更显著,且农户自身的人力资本和非农就业能力会对产业融合的增收效应产生影响(齐文浩等,2021);从地区异质性来看,农村产业融合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具有空间正相关性和空间溢出效应(陈湘满等,2022),且其收入效应在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呈现出依次递减趋势(李云新等,2017)。 前述研究基于不同地区的实证数据,对农村产业融合与农民收入的关系已形成较为系统的认识,这为本文提供了理论支撑。需要注意的是,农村产业融合的关键在于构建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链,突破传统农业单一发展模式,通过优化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要素的在地化配置,实现农户增收渠道多元化、可持续化和高质量化。相较于单纯的数量增长,这种对收入质量的改善作用蕴含着更为重要的研究价值,也更具现实意义。然而,现有文献多聚焦产业融合对收入数量的影响,对收入质量维度的研究明显不足。鉴于此,本文运用中国土地经济调查(CLES)2020年和2021年追踪调查的41个村庄1072户农户的微观平衡面板数据,采用多层线性回归模型和面板固定效应模型等计量方法,实证检验村庄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户收入质量的影响。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对农村产业融合模式进行界定和分类的基础上,构建“产业融合发展—要素配置优化—收入质量改善”的分析框架,实证检验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户收入质量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机理,为破解农民收入“量质不同步”难题提供了新的理论解释;第二,借鉴联合国发展署多维贫困指数的构建逻辑,建立包含“数量—结构—潜力”三维度的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察农户收入的充足性、多元性以及增长潜力,从而更全面、准确地评估农户的收入质量,为深入理解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提供有效的分析工具;第三,比较分析产业融合在不同情境下对农户收入质量的差异性影响,为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户收入质量提供政策依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收入质量的概念内涵 与单纯衡量数量的“收入水平”不同,“收入质量”能够反映收入的平衡性、多元性及可持续性,可以更全面地揭示农民的收入状况。林富民(2005)最早提出农民增收质量的概念,认为高质量的农民收入表现为稳定增长、结构合理、知识含量高、劳动成本低等方面;孔荣等(2013)从充足性、稳定性、结构性、成本性和知识性五个维度构建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得到其他学者的认可和借鉴(康慧等,2019;罗永明等,2020;汪三贵等,2023)。然而,本文认为现有研究在指标构建上存在可商榷之处。就成本性维度而言:首先,收入与成本分属不同经济范畴,成本主要反映生产消费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与收入质量缺乏直接关联(杨少雄等,2023);其次,成本投入往往与产出质量正相关,将其作为负向指标可能导致误判。就知识性维度而言,虽然人力资本对收入获取具有重要影响,但教育水平和技能培训更多属于收入质量的影响因素,而非其本质特征。因此,本研究将收入质量界定为三个核心维度:(1)收入充足性,反映收入的数量水平;(2)收入结构性,体现收入来源构成;(3)收入成长性,表征持续增收潜力。这一界定既保留了学界共识性维度,又剔除了存在理论争议的指标,有助于准确把握农民收入质量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