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对水稻生产率的影响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志旻,刘静(通讯作者),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农业技术经济

内容提要:

管护有效是激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对水稻生产率治理效应的关键所在,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本文基于集体行动理论构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灌溉管理绩效—水稻生产率”理论分析框架,利用2023年湖北省950份农户调研数据,实证检验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对水稻生产率的影响及内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1)有管护模式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以显著提升水稻生产率,且多元管护模式对水稻生产率的提升效应更为明显;(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可以通过提高灌溉管理绩效间接提升水稻生产率;(3)强化村庄规章制度的落实程度是发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对水稻生产率治理效应的重要保障;(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本村经济发展的带动能力是发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尤其是多元管护模式治理效应的重要动力。为充分发挥管护模式对水稻生产率的正向影响,本文提出构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政策保障体系、依托灌溉管理绩效优化管护模式评价、强化村庄规章制度落实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期刊代号:F2
分类名称:农业经济研究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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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提升农业生产率不仅是赋能农业可持续增长的核心路径,也是筑牢农业强国基石与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要务(Cao等,2013;龚斌磊,2022)。1978-2024年,中国粮食产量实现了从3.05亿吨至7.07亿吨的飞跃式增长①,这一显著成就主要归因于要素投入增加与农业生产率提升(匡远配等,2018)。然而,鉴于农业资源的有限性与绿色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要素投入对农业增长的边际贡献逐渐降低,提升农业生产率成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长远之策(龚斌磊,2018)。在探究农业生产率增长的动力源泉时,学术界普遍认同基础设施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基础设施可以通过降低生产成本(Mamatzakis,2003)、缩小国家和区域间差异(Fan等,2004;Rakotoarisoa,2011)以及改善生产条件(汪小勤等,2009)等途径提高农业生产率,且这种提升效应在粮食作物中尤为显著(朱晶等,2017)。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作为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之一,其稳定运行是灌溉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也是实现“旱能浇、涝能排、洪能防”的“最后一公里”(刘辉,2014)。遗憾的是,由于管护模式失效,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面临常年失修、重用轻管等集体行动困境,可能从供给和占用维度制约其发挥作用,成为农田水利系统中最薄弱的环节(陈云鹏等,2011)。探索并发挥不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的治理效应,破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过程中的集体行动难题,成为当前激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对农业生产率提升潜力的关键。

  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中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由单一的公共管护向公共管护、私人管护和多元管护等多种模式并存转变。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基层政权“悬浮”和市场“困局”造成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长期缺乏管护(焦长权,2010),尤其是农业税改革之后,村集体通过“村提留”获取组织运行经费的模式难以为继(梁志会等,2022),部分村集体不得已“被动退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管、护环节(常明等,2022),农户也因其处于弱势地位而“主动退出”管护行动(黄露等,2017),进一步加剧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失效的集体行动难题。为明晰管护主体、保障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稳定运行,世界银行在中国推行灌溉管理制度改革,公共管护模式逐步向以用水户协会为代表的多元管护模式转变(Wang等,2020)。用水户协会虽然在设施管护(刘静等,2008)、优化用水分配效率(楚永生,2008)、提高农民参与度(王金霞等,2024)和水费收缴(张陆彪等,2003)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因农户对商品化水权的抵制(冯川,2024)和自治组织的行政化(王亚华,2013),很难培育自主治理力量(王金霞等,2005),导致改革效果低于预期。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在多元管护模式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在上述两种模式转变的过程中,自建、自管、自用、自有的私人管护模式同样得到发展,该模式凭借权利界定清晰的优势,实现了对水资源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相对优化配置,但由于投入成本过高且存在溢出效应,削弱了农户的参与积极性(王昕等,2015)。虽然3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各具理论优越性,但均面临着因制度缺失造成的“管不了”和因经费匮乏引发的“没钱管”两大共性难题。在保障粮食安全的背景下,不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对农业生产率的影响路径亟待从理论和实践中探索和推进。

  受水资源分布和地形等因素影响,中国主要存在渠灌、井灌和井渠结合3种灌溉形式,不同灌溉形式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模式也存在差异。渠灌作为中国最典型的灌溉形式(王亚华等,2014),其支撑生产的水稻为全国60%以上的人口提供了口粮。因此,确保渠灌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稳定运行,是维持水稻产量与生产率稳定的核心环节,也是实现口粮完全自给的关键。因此,本文基于湖北省950户水稻种植调查数据,聚焦渠灌区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以水稻生产率为研究对象,旨在深入探究不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对水稻生产率影响的内在机制,并通过异质性考察“管不了”与“没钱管”的问题是否为制约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以期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的角度,为提升水稻生产率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可行思路。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已对不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的优劣势进行了深入分析,但仍存在有待完善之处。首先,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的优化目标是灌溉便利和农作物增产增效,现有文献已经较为充分地探讨了管护模式对灌溉便利性的影响,但对其影响农作物增产增效路径的研究相对不足。其次,现有文献多使用宏观年鉴数据探究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对农业生产的贡献,难以厘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对农作物的具体影响。鉴于此,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第一,本文借鉴集体行动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构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灌溉管理绩效—水稻生产率”理论分析框架,探讨不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对水稻生产率的具体作用路径,丰富了现有基础设施对农业生产率影响的研究。第二,本文使用农户调查数据,更为精准地从微观视角补充了差异化管护模式效果的实证证据,为因地制宜优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提供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证依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说

  集体行动理论由奥尔森提出,并随奥斯特罗姆夫妇对公共事务治理的研究而得以深化,揭示了集体行动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间的博弈(王亚华等,202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作为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其管护困境已经成为中国乡村公共事务治理衰落的代表(高瑞等,2016),面对此类涉及多主体产权配置与复杂交易关系的集体行动问题,单一理论视角存在解释局限性。为此,本文将集体行动理论作为基础框架,融合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与交易成本理论,以全面解释不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对水稻生产率影响的复杂行动逻辑。本文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界定为有管护模式、公共管护模式和多元管护模式,其中,有管护模式是相较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无人管护提出的相对概念,包含公共管护模式和多元管护模式。在公共管护模式中,村集体同时拥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并负责水资源分配、渠道管护以及水费收取等事项(王金霞等,2004)。而多元管护模式则以政府或村集体保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为前提,将管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转移至农民合作社等多元主体,再由多元主体与农户缔结用水、管护契约,形成村集体监督、多元主体经营管理、农户参与的一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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