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中国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历史任务。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在后脱贫时代,要加快建立兜底性保障和开发式帮扶相结合的常态化帮扶机制。其中,促进困难对象就业是提高收入最直接、最有效和最可持续的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低保”)被看作社会保障制度最后的安全网(唐钧,1998),是解决困难群众民生问题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下,全国城乡低保标准增幅明显,为增进困难群众福祉提供了基础。在全国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2007年,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82.4元和70元;①截至2024年底,全国人均城乡低保月标准分别提高到798.1元和593.9元。②然而,低保标准提高的同时,也出现了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受助时间长、就业意愿低、退出低保难等问题(肖萌等,2019)。2023年,城镇低保对象登记失业率为21.78%③(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2024)。这引发了学界的担忧,即低保标准的提高是否伴生低保对象的“福利依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曾指出,需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推进共同富裕……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④。同时,民政部对于社会救助事业的目标定位也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特别是要通过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 福利依赖是指福利领取者丧失解决问题和满足自身需求的意愿、依赖社会福利的一种主观状态(Saraceno,2002),或指主要依靠政府福利生活的客观现状(Fraser & Gordon,1994),常用就业状态、再就业意愿、救助时长或来自政府的转移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等指标衡量。国内学者对福利依赖的讨论主要聚焦于低保,但对于低保是否带来福利依赖的判断存在分歧(韩克庆、郭瑜,2012;刘璐婵、林闽钢,2015;黄薇、曹杨,2022)。有鉴于此,本文将运用T省2019年和2020年全部低保在册对象的微观平衡面板数据,以2018年各地低保标准为对照,构建连续型双重差分的计量模型,实证检验低保提标的就业效应,并进一步分析福利依赖是否存在及相应影响因素,以期为激发困难群体内生动力、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提供经验支持。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已有文献多用是否就业或是否愿意就业的分类变量衡量低保对象的就业激励,本文以劳动收入衡量,既可避免就业主观意愿对就业激励的高估,也可通过连续变量进一步区分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就业激励的差异。第二,已有研究多关注城市低保对象,忽视了人口流动和新经济背景下农村低保对象的就业问题,本文将研究对象拓展至农村低保对象。第三,相比于现有研究常用的抽样调查数据,本文运用民政部门家计调查、大数据比对、社区公示等经严格工作流程最终认定的在册低保对象微观平衡面板数据,反映低保对象就业激励的动态变化并控制不可观测的个体异质性,从而有效缓解内生性问题,使估计结果更准确和全面。 二、文献回顾 (一)社会救助对就业的影响 低保对象的就业负激励是福利依赖的具体表现。对福利依赖的研究始于西方发达国家,讨论的是高福利政策下部分受助者滋生不愿就业的依赖文化,并在社区和代际间传递的现象(Wilson,1991)。近年来,许多研究认为慷慨的社会福利实际上是在征收边际收入税,反而会使受助对象陷入“福利陷阱”(Lehwess-Litzmann & Nicaise,2020)。对于低保对象而言,劳动收入增加意味着从政府那里获得的社会福利减少,最低生活保障金成为低收入和不稳定收入的替代选择。此外,社会救助的“福利悬崖”效应也会抑制就业积极性,即因收入增加而失去社会救助资格的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显著下降(Prenovost & Youngblood,2010)。大量实证研究证实了在发达国家,社会救助对就业存在显著的负激励(Melkersson & Saarela,2004;Bargain & Doorley,2011;Hartley & Lamarche,2018),且这种负激励在年轻人中越来越常见(Ilmakunnas & Moisio,2019)。 随着部分发达国家推行“从福利到工作”(from welfare to work)的政策转型,社会救助政策逐渐要求受助者承担参与工作的责任,学者们也开始关注以就业为条件的救助政策对就业激励的实际效果。伦森和斯卡尔德哈马尔实证检验了挪威消除贫困行动计划对长期受助者的工作参与要求是否能提高就业参与率,发现这一措施提高了受助者的就业率(Rønsen & Skarðhamar,2009)。胡贝尔等人发现对高学历和有工作经验的受助者而言,德国“从福利到工作”的政策对就业具有显著正向影响(Huber et al.,2011)。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救助政策对就业的影响。然而,研究基本一致地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社会救助政策对就业并不存在负激励。阿尔祖阿等人发现,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的现金转移支付对当地就业没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墨西哥的社会救助项目的就业负激励效应也不持续存在(Alzúa et al.,2013)。班纳吉等人检验了印度尼西亚、摩洛哥和菲律宾等七个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救助项目对当地就业的影响,并认为总体而言,社会救助项目不存在“养懒汉”现象(Banerjee et al.,2017)。博施和沙迪基于厄瓜多尔的数据发现,有条件的现金支付对就业不存在负激励(Bosch & Schady,2019)。阿斯富等人观察到肯尼亚的社会救助项目对女性就业有正向影响(Asfaw et al.,2014)。萨利希-伊斯法哈尼和穆斯塔法维-德佐伊基于伊朗的研究也认为,社会救助项目能增加女性和自雇男性的劳动供给(Salehi-Isfahani & Mostafavi-Dehzooei,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