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一元理念:城乡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路径

作  者:

作者简介:
宁学斯,女,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博士后,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养老保障和基层治理(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在城乡发展中仍不平衡,“中间地带”正成为解析养老服务城乡融合路径的绝佳观测窗口。通过构建“空间—制度—关系”分析框架,对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和“城中村”三种形态的城乡模糊地区案例详细剖析,发现其分别以技术赋能与要素逆向流动实现空间重构、非正式制度与空间公共化调适推动、混合产权与边缘优势转化的市场力量融入,形成差异化的融合路径。然而,传统二元范式由于制度长期分立,使城乡政策执行与资源配置、养老观念、技术环境存在差异,形成了多重融合壁垒,也难以有效解释当前融合实践中的复杂逻辑。在三地实践与分析框架的反复互证中,构建了以互促性、动态性和阶段性为内涵的积极一元理念,并形成了与协同治理、制度变迁、技术—社会互构理论的对话,提出在此理念下通过能力基础重塑、机制系统协同和价值认同引导,最终实现城乡老年人可自由选择、质量均等的高水平养老服务。


期刊代号:C41
分类名称: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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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在城乡发展中存在不平衡问题。总体看,我国老龄化趋势加速。2024年,60岁及以上人口3.1亿,占全国人口的22.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2亿,占全国人口的15.6%。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乡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比重比城镇高出7.99个百分点,老龄化水平城乡倒置,而此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1]。此外,我国城乡关系存在生产要素流动困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显著、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乡村产业发展不充分、农民收入增加不持续等问题[2]。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农村养老服务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农村在财政投入、设施配置、人才储备、服务水平等诸方面滞后于城市地区[3],农村老年人及其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然存在,是精准脱贫后可能返贫的重要不稳定因素之一。

  城乡养老服务融合是乡村振兴实施过程中亟须关注的重点问题,也是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要攻克的难关[4]。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因此需要建立城乡要素有序流动机制,构建城乡一体化空间,弥合城乡社会保障鸿沟[5]。然而,不同区域内养老服务财政投入强度有所差距,空间连续与制度断裂的矛盾暴露出传统二元治理范式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时存在结构性困境。党的二十大将“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当前养老制度主要涵盖养老保险和养老服务两个方面。

  在城乡养老保险方面,有研究显示城乡统一制度型的财政负担最小[6]。此外,我国以“人群分设”的行动路径存在难以调和的内在矛盾,最终驱动了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统筹[7]。2022年1月,国内全面统筹了城乡养老保险,从城乡分割的居民身份制入手,拆掉构成二元社会保障结构[8],由此建立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城乡兼容的、多层次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9]。

  在城乡养老服务方面,由于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存在物理空间连续与行政壁垒并存,以及福利权属的制度模糊,越来越多的学者强调城乡资源流动和建立城乡融合养老体系的重要性、迫切性[10],认为应有效整合既有城乡养老服务要素资源,建立衔接有序、功能互补的城乡养老服务[11]。同时,技术为打破养老待遇的属地化提供了新可能[12]。然而,当前学界对其融合的探讨仍多陷于三重视域局限:其一,在空间认知层面,习惯性采用“中心—边缘”二分法,忽视了城乡梯度谱系中过渡地带的特殊中介价值;其二,在动力机制层面,主要关注要素的单向流动[13],未能觉察到技术下乡单向流动过程中的权力重构等现象;其三,在制度创新层面,多数研究停留于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的技术操作[14],尚未触及养老服务福利资源配置的空间正义内核。

  当前,城乡养老服务融合仍处于推进过程中,而作为城乡过渡的模糊地区,既具有城乡的双重属性,又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恰好成为解析养老服务融合的关键窗口。本文结合三个处于“中间地带”的不同形态的养老服务案例,观察其在城乡要素配置中的融合逻辑,试图提出应对城乡养老服务供给结构性矛盾的“积极一元”理念。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价值导向,在空间资源异质的现实约束下,通过要素重组与制度创新,推动城乡资源的互惠流动,构建服务质量一致、文化特色得以保留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使城乡老年人能够在多元化的养老模式中实现平等选择,推动公平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统一。该理念为我国庞大且复杂的人口结构及资源分布提供了养老服务体系调整参考,是对我国老龄化社会问题的积极应对,也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

  一、分析框架:城乡养老服务融合中的“空间—制度—关系”

  城乡养老服务融合本质上是空间要素、制度调适和社会关系的交织过程。本研究整合城乡连续体、空间正义和社会嵌入理论,构建“空间—制度—关系”三维分析框架,为案例分析提供理论支撑。

  (一)城乡连续体:要素联系范式

  城乡连续体理论(Urban-rural continuum theory)打破传统二分法桎梏[15],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治理单元为连续谱系。该理论认为城市与农村之间不是简单的二元对立,而是一个连续过渡和变化的过程[16]。二者并非应由一方覆盖另一方,在较富裕的国家单纯依靠城市化不能解决发展中的所有问题[17],生活在农村比生活在城市能创造更高水平的主观幸福感[18],且城市发展并不一定优于乡村地区。二是城乡流动促进要素联系和整合。城乡连续体在关注城市和乡村内部差异性[19]的同时,更加强调城乡之间的联系[20]。利用农村和城市地区之间的空间连续性和功能关系,鼓励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的相互依存和合作。具体来说,一个经济体在进入城乡融合阶段以后,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的互动增强,信息成本、运输成本或政策成本降低,经济和社会特征不断相互渗透,无法按照人口、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征将社会精确地划分为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同时,随着空间整合将引起农村和城市地区之间的贸易增加,也会提高城乡联系水平[21]。

  (二)空间正义:资源配置的道德哲学

  空间正义理论为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分配提供了根本性的道德哲学基础,其核心关切在于揭示空间生产过程中权力关系的伦理维度[22]。空间正义理论强调平衡城乡发展,关注于空间福利分布的公平性,主张通过平等的空间规划和资源配置来实现社会正义,确保所有地区和群体都能公平地享受到发展成果[23]。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该理论包含三个递进层面的阐释:首先,权利的地理正义要求突破属地化管理对公民福利权的空间锁定。资本积累过程会通过空间重组形成新的不平等结构,这在养老服务领域表现为户籍约束下的待遇获取壁垒。空间正义反对城市的主导地位,修正了以城市化为导向的发展。其次,资源的差异补偿机制强调对历史非正义的空间修复。差异正义理论指出,针对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措施并非特权施予[24],而是对系统排斥的补偿正义,其实质是通过制度设计抵消空间分异带来的福利衰减。因此,发达国家较早地建立起了覆盖全体农村劳动者和农村人口的、许多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5]。最后,参与正义关注空间重构中的主体性重建。老年人既是空间福利的接受者,更是空间治理的参与者,其话语权的地理分布直接影响资源配置的公正性。至此,该理论将空间地理分布从物理空间扩展至权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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