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社会基础:结构—行动视角下农村互助养老的行动逻辑

作  者:

作者简介:
汪龙鑫,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钟丹,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陈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北京 100102)。

原文出处: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在探讨农村养老模式的社会化转型之际,学术界对于互助式养老已形成了广泛的共识,探索农村互助养老不仅要关注制度性结构嵌入,还需要聚焦本土实践的行动逻辑。基于结构化理论和实践逻辑,构建“制度嵌入—实践转换”的理论框架分析农村互助养老行动背后所蕴含的生成逻辑。研究发现,“制度构建”和“专业补位”两股外部资源的嵌入为乡村互助养老的行动提供了基本的动力。然而,结构嵌入需要建立在本土实践的反思性调适基础之上,通过联合协商、差序动员以及组织赋能等策略保持本土实践的适应性,最终实现结构目标与养老需求的融合共生。进一步研究发现,农村互助养老的治理路径建构,表面上是国家资源的结构性嵌入与地方性知识的反思性融合之间的互动过程,其深层实质则是对制度性基础、关系性基础以及认知性基础等农村社会基础的系统性重构。只有重构农村社会深厚的社会基础,互助养老才能真正实现从外部推动到内生驱动的可持续性发展。


期刊代号:C41
分类名称: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2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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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显著和农村地区青壮年劳动力的显著外流,农村养老问题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为有效应对这一社会难题,全国各地纷纷积极展开行动,致力于创新探索农村养老模式。在众多尝试中,互助养老模式具有低成本、原住地以及互助的优势[1],逐渐吸引了公众与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各地探索出诸如时间银行、老人协会等多样化的实践创新模式。互助养老是指老年人通过自愿结合、相互扶持的方式,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方面形成互助支持网络的一种养老模式[2-3]。近年来,农村家庭间互助生产和社会关系变的松散,传统的乡村社会出现了明显的“碎片化”趋势,“熟人社会”逐渐变为“半熟人社会”,乡村社会的礼俗规则已经不再是乡村秩序的基础,人们的社会行动逻辑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迁[4]。伴随着农村老龄化程度加深和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国家通过政策、资源和组织下沉,逐步强化对农村养老服务的结构性嵌入,以项目制形式向农村输送养老资源,如建设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或是成立“老年协会”以承接政府项目。然而,制度嵌入往往呈现出显著的“悬浮性”特征:一方面,标准化建设的硬件设施因缺乏本土适配性而长期闲置;另一方面,统一化的服务内容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严重脱节,最终导致“有结构无功能”的治理困境[5-6]。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指出,社会系统的再生产需要通过行动者的日常实践来实现。因此,农村互助养老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结构与能动的互构过程,农村互助养老的结构性困境深刻影响着农村互助养老的体系搭建,并最终决定了其整体效能与可持续性。基于这一实践逻辑,笔者从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以及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出发,将县域制度供给视为结构性规则与资源,将乡村社会的日常实践视为能动性调适,以此分析农村互助养老是如何通过结构与能动的互动实现再生产,进而揭示构建农村互助养老行动背后所蕴含的生成逻辑。

  一、理论框架与研究方法

  1.制度嵌入—实践转化:一个分析框架

  近年来,学界对如何培育农村互助养老展开了诸多讨论。当前,既有研究大体从三大维度聚焦农村互助养老的行动路径。第一,结构主义视角。结构主义视角强调制度供给的决定性作用,农村互助养老显著依赖于外部资源的引入与扶持,政府通过垂直激励施加影响,农村老年人得以获得养老的自主性[7]。“政社联结”也为农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之间的内在契合性提供了政策支持[8],实践中出现了诸如准市场供给机制的社会组织[9]。结构视角下的村社互助养老关注了结构性因素的重要作用,但却过度强调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难以解释相同政策在不同村庄的差异化效果,忽视了地方知识和能动实践对政策落地的影响。第二,文化主义视角。与西方国家多依靠政府福利供给的养老体系不同,文化主义视角下的养老注重社区内部的资源整合与利用,通过邻里互助、家庭支持、资源联结等方式,实现养老服务的自给自足。例如将增加脱贫群众收入机会与养老服务结合的“劳—养”互助模式[10]、聘请贫困妇女照料村内失能老人的互助式结对帮扶模式[11],其背后依托的是邻里熟人网络之间的情感与信任机制等乡村社会基础。但是随着乡村社会结构转型,单纯依赖“人情”“面子”等非正式规范已难以维系互助养老[12],文化主义视角对外部资源的可持续机制缺乏解释。第三,多元治理视角。我国农村养老体系呈现主体分层、对象分类、方法分段的“共责异构”特征[13]。多中心养老模式依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维持日常运营[14],通过吸引社工机构驻村培育本土养老服务人员[15],或是搭建多中心扁平化治理网络来培育农村养老的自主治理能力[16]。多元治理视角虽然突破了单一主体主导的局限,但仍停留在规范性讨论层面,未能深入揭示多元主体在实际互动中产生的复杂张力及融合过程。未来研究需要从静态的“责任划分”转向动态的“互动过程”分析,尤其关注村庄老年人作为能动者如何策略性整合、抵制或重构不同主体的治理要求,进而揭示多元协作背后蕴含的行动逻辑。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对社会结构的本质提出了“结构二重性”的创新性阐释[17]。结构与能动作为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共同构成了社会实践的两个基本维度。根据吉登斯的理论框架,社会结构主要由资源体系与规则系统两大要素构成。其中,资源指行动者在社会实践中所能调动的各种物质性要素,它们既是行动者实现目标的手段和工具,又构成了规则系统存在的前提条件,最终体现为行动者的实践能力[18]。规则与社会实践密不可分,它不仅是可重复运用的程序性知识,更对行动者的行为具有规范性和导向性功能,从而构成了行动者开展实践的基本遵循。在社会互动的实践过程中,布迪厄强调,实践逻辑是一种嵌入具体社会情境中的行为规则,它并非预先存在的抽象规则,而是通过实践主体与环境的互动生成的动态原则[19]。实践逻辑的本质区别于理论逻辑的清晰界定与程式化特点,体现为特定政策语境和空间场域中生成的情境适应性行为范式。

  基于农村养老场域的特殊性及其复杂治理逻辑,在结构性维度上,农村养老场域呈现出典型的制度二元性特征:一方面是以政策法规为载体的国家权力正式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则是基于乡土社会网络的人情伦理等非正式规范体系。在能动性维度上,老年群体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展出具有本土适应性的实践智慧,通过“变通执行”等策略行为实现了政策文本与地方知识的创造性转化。为突破这种二元对立的理论局限,本研究创新性地将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与布迪厄的实践理论进行整合性运用。基于此,本研究建构了“制度嵌入—实践转化”的分析框架(见图1):在纵向维度上考察县级养老政策如何通过科层体系嵌入乡村社会;在横向维度上分析结构、资源与实践逻辑如何对政策进行实践性转化。从而揭示构建农村互助养老行动路径背后所蕴含的生成逻辑。

  

  图1 “制度嵌入—实践转化”的分析框架

  2.研究方法与案例介绍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方法,经验材料来源于2023年3至5月及2024年3月笔者对四川省德阳市罗县三个试点乡镇的实地调研,调研时长为4个月,资料收集方式以深度访谈和参与式观察为主,访谈对象包括当地党委和政府、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会工作服务室、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村居民,老年群体涉及到不同年龄阶段的老人,力求全面还原乡村互助养老的真实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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