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而上学》Δ4中的“自然”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聂敏里,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古希腊哲学(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是一个宏大的理论体系,但是,《形而上学》Δ4却构成了我们理解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概念的一个核心文本。在《形而上学》Δ4中,亚里士多德通过对“自然”概念多种含义界定的方式向我们呈现了基于“四因”的自然的原因结构。而他对“自然”概念的“质料”含义和“形式”含义的界定,则向我们说明了他的“质料”概念的真实所指和形式在实体地位上相较于质料的优先性。就此而言,《形而上学》Δ4对于我们把握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概念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期刊代号:B6
分类名称:外国哲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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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在中西方古代思想中,“自然”始终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哲学概念。在老子的《道德经》中,“道”无疑是它的核心概念,《道德经》首章以“道可道”开篇即表明了这一点。在整部《道德经》中,“道”这个概念共出现了76次,与之相比,“自然”这个概念在《道德经》中仅仅出现了5次,分别是在第17章、第23章、第25章、第51章、第64章,这甚至比另一个核心概念“德”出现的次数都要少得多,后者出现了44次。但是,这绝不能说明“自然”这个概念在《道德经》中是不重要的。第25章说得很清楚:“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在这里,无论是把“自然”看成“道”的另外一个名称,还是将它看成在“道”之上的另外一个概念,都表明在《道德经》中“自然”这个概念的基础地位。实际上,如果说《道德经》如其名称所示是在论述“道”与“德”,那么,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合理地说《道德经》也是在论述“自然”,《道德经》的“道”与“德”是建立在“自然”概念的基础上的。

  在古希腊哲学中,“自然”也是一个十分显赫的哲学概念。亚里士多德已经将前苏格拉底哲学家统称为“自然哲学家”①,亦即对自然进行研究的人,而古代传记作家和哲学史家的一个通行的做法就是假定所有前苏格拉底的哲学家们都至少写过一部以“论自然”为题的著作。例如,塞米斯修斯这样写道:“他[阿那克西曼德]在我们所知道的希腊人中头一个敢于做出关于自然的书面论证。”[2]153而第欧根尼·拉尔修在《名哲言行录》中关于赫拉克利特的书这样写道:“那本被归属于他的书根据内容是关于自然的,它分成三个论述,论万物、政治学和神学。他把它奉献给阿耳忒弥斯神庙,如一些人所说,他有意写得比较晦涩,好叫那些有能力的人可以接近它,而不被大众所容易轻视。”[2]273-274在阿那克西曼德遗留下来的残篇中没有出现“自然”这个概念,但是,在赫拉克利特的残篇中,“自然”概念却多次出现。尤其是在论述赫拉克利特思想核心概念“逻各斯”(λóγος)的著名的残篇1中,“自然”不仅首次出现,而且还具有与“逻各斯”同等重要的地位。②而残篇123那句神秘而隽永的格言,“自然喜欢隐藏”[2]287,则更进一步彰显了“自然”对于整个古希腊哲学的重要性。显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到了亚里士多德,“关于自然的论证”才成立为一门科学,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自然哲学”(φυσική)或“物理学”(Physics)。

  “自然哲学”构成了亚里士多德整个思想体系中份量最重、篇幅最大的部分,在中文版《亚里士多德全集》中,从第二卷《物理学》开始一直到第七卷《形而上学》止,有五卷的内容都是属于自然哲学的。而根据罗斯(W·D·Ross)的研究,“论自然”或“自然哲学”这一标题有时候被亚里士多德用来宽泛地指涉“一个包括了《论天》、也许还有《论生成与毁灭》以及《气象学》、当然还有《物理学》的组合”[3]3,有时候则被亚里士多德用来特指《物理学》这部著作,而在其更狭窄的意义上则被亚里士多德用来专指《物理学》的前四卷。[3]2-4这样,仅从这一点我们就可以看到,亚里士多德给予了“自然”这个概念以及与之相关的自然哲学问题多大程度的关注和研究。

  但是,如果来自赫西丘斯(Hesychius)的一份亚里士多德著作的古代书目的记载是真实的,那么,该书目第81条中(“论自然一卷”)的记载,则如罗斯所指出的,将亚里士多德对“自然”这一概念的研究更专门地指向了《物理学》的第二卷(B卷)。[3]6因为,正是在这一卷的一开篇,亚里士多德就将研究的主题聚焦到了“自然”概念上,他这样说:

  存在者中一些是按照自然,一些是由于其他原因,按照自然的是动物及其部分、植物和物体中单纯的,例如土、火、气、水(因为我们说它们和这一类的东西是按照自然),而所有这些显然区别于那些不按照自然构成的合成物。(192b8-13)

  而接下来通过对自然物和人工物的细致区分,他就将“自然”这个概念确定为“某物的首要地就其自身而非按照偶性内在于其中的运动和静止的本原和原因”(192b21-23),换言之,“自然”是指一个事物的原因意义上的自性,由此,在随后的部分,对“自然”的研究便转化为对一个事物的就其自身而言的运动和静止的原因的研究,而这也就是我们所熟知的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和由此展开的原因—目的论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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