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勒兹视域中的动画与数字技术

作  者:

作者简介:
聂欣如,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教授(上海 200241)。

原文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德勒兹在自己的电影理论中涉及了动画片,他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对动画的范畴和本质进行了讨论,将其区别于一般电影的影像和运动,尽管他的说法与众不同,但在原则上与对动画的传统理解并不相悖。动画作为一种特殊的影像形式,没有被德勒兹展开讨论,而只是被他用来比较或比喻电影影像中某些特殊情境。数字技术在德勒兹的“褶子”理论中只能是一种“方法”,并不能成为事物的本质。


期刊代号:J8
分类名称:影视艺术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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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下我国的动画研究中,经常有人提到德勒兹,他们或认为其“运动-影像”与“动画”的运动之间有着某种密切的关系,形成了某种呼应,或认为德勒兹的影像理论有涉及某种生命影像的意味,而动画是一种赋予无生命事物以生命的艺术形式,“由此,我们发现,‘运动影像’与‘动画’在本体上达成了某种程度的默契”。[1]“动画逐格技术与真人实景拍摄并无二致……德勒兹基于柏格森的观点,认为动画和电影是相通的。”[2]显然,这些文字是通过德勒兹的理论,或者说德勒兹本人,将“电影”与“动画”视为具有同一性的事物。这一说法的背景是数字技术在当下无孔不入,来自西方的某些理论认为数字可以消解电影与动画的边界,国内某些学者也因此被激发了想象力。本文感兴趣的是,德勒兹的电影理论真的可以用来抹除电影和动画的界限吗?他对数字技术的看法真的可以支持这样的理念吗?这究竟是某些作者一厢情愿的“误读”,还是德勒兹确实持有这样一种有悖常识的看法?这便涉及德勒兹对动画的看法究竟“是什么”。本文的目的并不是要对国内的相关动画理论进行讨论,分辨其正确与否,而是试图剖析并还原德勒兹对动画和数字技术的看法。尽管德勒兹对动画和数字技术的论述并不多,但还是涉及了动画本体及数字技术在艺术中的基本功能,有其独到见解。读者可以通过对德勒兹的本意进行了解,从而判断那些在动画理论中引用德勒兹的说辞。

  一、动画概念的外延

  德勒兹对动画的看法主要集中在《电影1:运动-影像》开始的部分:

  当人们探寻电影前史时,人们会陷入众说纷纭之中,因为人们不知从何上溯,也不知如何确定这个呈现它的技术谱系。然而,人们总能想到中国皮影或最简陋的投影系统。但是,事实上,电影的决定条件是这样的:不仅是照片,还有快照(摆姿势的照片属于另一个谱系);瞬间的等距;以及这个等距在构成这个“影片”载体上的迟延(爱迪生和迪克逊在胶片上穿孔);画面的连接机制(卢米埃尔发明的爪齿)。从这个意义上讲,电影是复制任意瞬间运动的系统,意即选择等距瞬间,制造连续感。使用投影姿势秩序以使它们彼此衔接或自身“转换”来复制运动的系统与电影无关。人们在试图确定动画片时,可以清楚看到其中道理:如果说动画完全属于电影,是因为线描在这里不再构成一种姿势或完形,而是通过截取它们轨道中的任何瞬间的点线运动描述一个正在形成或消失的形象。动画涉及笛卡儿式,而不是欧几里得式的几何学。动画不呈现为某个单一时刻中被描述的形象,而是呈现描述这个形象的运动的连续性。[3]9-10

  这段论述显然是从“影像”这个大概念出发来界定何为“电影”,也就是从维特根斯坦所谓的具有“家族相似性”的全体出发来讨论“影像”。“影像”在中文里首先便是指电影,但皮影也算是一种“影像”。比如,一只手握另一只手,在墙上的投影如马首,这也是“影像”,所以“影像”概念在中文里不仅指电影。西方的文字更是如此,德勒兹的“运动-影像”中“影像”(image)的内涵不仅包括中文概念里的那些“影像”,还有绘制的“图像”,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意象”,等等。德勒兹要讨论电影影像,首先要把电影影像与其他杂七杂八的影像区分开来。他单刀直入地指出了电影影像的技术属性,使之与非技术构成者相区别,电影影像是一连串技术发明的结果,这一技术发明保证了运动能够被保存在胶片之上,成为活动影像,所以不动的“摆姿势的照片”尽管也是“影像”,但不属于电影的谱系。此外,“中国皮影”的“影像”也不属于电影,它只是一种“投影”,而不是一个通过胶片穿孔技术以及齿轮传导技术形成的“等距瞬间”来记录和复制“任意瞬间运动”的系统。显然,皮影是一种人工操作的系统,它通过艺人操作由驴皮制作的“影人”来讲述故事,皮影表现故事中人物的运动,不似机械技术那般能够精准地复制自然的运动。正是在这样一种“技术”与“手工艺”的对比之下,德勒兹才会说:“电影是复制任意瞬间运动的系统,意即选择等距瞬间,制造连续感。”[3]9而人工工艺性的表达则“与电影无关”。德勒兹在这里区分了人工制造的连续感和机械制造的连续感,人工的表达被称为“投影”,机械的表达被称为“电影”,两者分属不同系统。

  然而,德勒兹在区分人工与机械系统时,留了一个后手,当他说“使用投影姿势秩序以使它们彼此衔接或自身‘转换’来复制运动的系统与电影无关”时,[3]9除了表达两个系统不能重叠兼容之外,还特地给“转换”一词打上引号,这是为何?我认为这是因为皮影本身在运动中并不存在“转换”,如果故事中需要角色的转换,比如孙悟空在与二郎神的打斗中变成了仙鹤,那么对于表演的艺人来说,也只是用一只仙鹤替换掉孙悟空,而不是孙悟空“变成”仙鹤。尽管皮影艺人可以用各种手法,比如使用云雾来遮挡,用离开屏幕来虚化投影,使观众的视觉感受到“变化”,但从“影人”材料(孙悟空)的本身来说并没有改变,而只是被替换,所以德勒兹说到“转换”时要使用引号。留这种“后手”,是因为德勒兹接下来要讨论的动画才能够发生真正的“转换”,而这样的“转换”即便是留在人工操作的系统之中亦不显突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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