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通过政治协商建国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由此可见,“政治协商”在当代中国政治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概念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其具体内涵为何,在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政治光谱中居于何种位置?这些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诠释。本文尝试从历史和比较的视角对以上问题做出初步的回答。本文将基于一手材料梳理“政治协商”概念的发展脉络,在历史梳理的基础上,将政治协商置于中国协商民主概念群中,准确把握政治协商的内涵及其类型,同时在国际比较的视野中观察政治协商的特色。① 一、“政治协商”一词的由来 在古代汉语中,并没有“政治协商”这样的固定搭配。检视当代西方的各种政治学词典和研究指南,也没有专门“政治协商”词条或专题研究。可以说“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政治实践中创造的一个专门词汇。 无论是古代汉语还是近代汉语中,本来没有“政治协商”一词。笔者在“中国基本古籍库”全文检索,没有检索到“政治协商”一词。在“大成故纸堆”“中国近代报刊”“瀚文民国书库”“晚清、民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等数据库中全文检索,1945年之前,报纸、期刊中出现“政治协商”字样的仅见3例。第一例出自《东方杂志》1922年第19卷第9号上的一则消息,该消息的标题为《波罗的诸国之政治协商》,但是“政治协商”一词仅出现于文章标题,在正文中没有出现。正文的内容是波罗的海三国举行国际会议并签署协约,全文集中介绍协约的6点主要内容。[1]67因此,标题中的“政治协商”疑为“政治协约”之误。第二例和第三例均出自《申报》,1926年6月25日,该报刊登一则关于张作霖和吴佩孚拟在北京会晤、联合组建北京政府的消息,称为了尽快达成军事上的合作,“法律政治方面略为迁就,务臻妥协,牺牲汉口原议亦所不惜。至吴氏入京之期,则俟法律政治协商有眉目后再约”[2]。此处“法律政治协商”系对双方前期在法律政治方面所达成的“汉口原议”进行修订,也不是今日所言“政治协商”。1932年1月20日,《申报》刊登一则关于东北两支军队的消息,称“两方军队无激战、在政治协商解决中”。具体而言,双方“先制止军事行动”,并在第三方调停之下,“遂至妥协成立”。[3]此例中的“政治协商”系与“军事行动”相对,并非“共商国是”意义上的“政治协商”。由此可见,在1945年之前,“政治”一般不与“协商”连用,即使偶尔出现连用,也与本文所考察的“政治协商”无关。 “政治”与“协商”之间的固定搭配出现于1945年。此时,抗战胜利,各党派和广大民众要求国民党按照孙中山先生遗训,实行民主宪政,但是,国民党坚持一党专政,不愿开放政权。于是,出现了一党专政和民主宪政的巨大政治分裂。弥合这个政治分裂的办法就是政治协商,这是中国政治协商制度产生的源头。[4]21“政治协商”一词就是随着“政治协商会议”这种党派合作的组织形式的确立而形成的固定搭配。而“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是国共两党为了适应抗日战争胜利前后国共合作、和平建国的需要,在具体商谈过程中经过多次演变而逐步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国共两党和中间政党先后就会议名称提出国是会议、政党领袖会议、政务会议、政治咨询会议、党派会议、政治会议等不同方案,最后才确定为政治协商会议。 就本文关心的问题而言,比较关键的变化是从“政治咨询会议”到“政治协商会议”的转变。1945年1月,受赫尔利邀请,周恩来在重庆与国民党代表继续谈判。2月3日,国民党代表王世杰向周恩来提交了“政治咨询会议”的方案。按此方案,国民党在不改组政府的前提下允许国民党以外党派参加政府,所谓“政治咨询会议”无任何实质性权力,共产党当然不能接受。与此同时,蒋介石也不接受共产党提出的“党派会议”主张,认为联合政府是推翻政府,党派会议是分赃会议。国共此轮谈判因此陷入僵局。 为了缓和国共关系,以中国民主同盟为代表的中间力量决定出面调停。1945年7月1日,黄炎培等六人访问延安。经过会谈,中国共产党与中间力量达成共识,既摒弃了此前王世杰、张治中与周恩来谈判时所提出的“政治咨询会议”,也没有坚持由民主党派提出、国民党方面顾虑重重的“党派会议”,而是采用了“政治会议”的名称。在9月3日周恩来和王若飞提出的11项谈判要点中,第9条涉及政治会议问题:“政治会议即党派协商会议,以各党派代表及若干无党派人士组织之,由国民政府召集”[5]40。在9月10日的谈判中,周恩来强调:“政治会议之意义,在训政结束之过程中,使各党派由协商而趋于合作。一改过去一党在野一党在朝之方式,亦非以此党代替彼党之方式,乃求党派合作,共同参加政府,以求全国政治之安定”[5]74。周恩来的这一表述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中国共产党的主张是党派之间平等合作,而不仅仅是备员而已;其二,合作的具体方式是协商。在此,周恩来虽未明确提出“政治协商会议”之名,但“政治协商”的意蕴已经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