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社互动与部门协调:群团组织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徐晓新,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社会发展系系主任,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潘蕾杰,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本研究以共青团G市委员会牵头推动《G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的立法过程为案例,采用纵向单案例研究方法,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视角分析了群团组织在政策议程设置、方案酝酿与决策中的行为及其逻辑。研究发现,共青团通过使命驱动充分发挥其结构性优势,既促进了政府部门与青年之间的建设性互动,又推动了政府部门间的合作共治,推动了地方法规顺利出台。群团组织驱动的协同治理具有更强的弹性和包容性,拓展了政社互动和政府部门间协同的新路径。这一研究发现,对理解群团组织在治理现代化中的功能定位及整体性治理的本土化实践具有重要启示。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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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等群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1],是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治国理政的重要渠道。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提升公共治理效能,是凸显中国制度优势的重要方面。自2015年中央首次召开群团工作会议以来,群团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战略定位、主要作用及其发挥机制成为理论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以共青团G市委员会(以下简称“G市共青团”)推动《G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G市青创条例》)的立法过程为案例,揭示了共青团作为有代表性的群团组织在地方立法过程的参与方式和动力机制,以期为全面理解群团组织在中国发展中的作用及其发挥机制作出贡献。

  一、文献评述

  1.群团组织的角色与功能

  群团组织(亦称群众性团体组织)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2],在补充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独特优势和功能[3]。群团组织的职责定位已在中央群团工作的相关政策中予以明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指出,群团组织要承担好群众组织动员、价值引导、权益保护等职责,同时在推动民主协商、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深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群团组织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管理提供指引。群团组织兼具政治性与社会性,其双重功能体现为,既需要在群众中贯彻党和国家政策,又要聚合并反映群众诉求及意愿[4]。已有研究多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切入,探讨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定位[5],分析其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角色意义和发展逻辑[6]。也有研究总结了群团组织延伸组织网络、深化群社协同等行动策略和工作方法[7][8],如嵌入基层社会以拓宽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双向信息流[9],并在社会治理中增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能力[10],以此盘活枢纽性社会功能、更好地发挥群团组织的体系与制度优势。

  具体到共青团这一主体,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年群体利益,在服务青年方面具有优先性[11],因此共青团的群众性实质上是青年性[12]。有学者梳理了共青团组织工作的发展历程及历史经验[13],分析共青团参与社会治理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发挥[14]。在青年创新创业(以下简称“青创”)工作中,共青团充分发挥组织优势、高效整合资源[15],其资源整合力和服务转化力不断展现[16],成为弥补政府部门与市场机制不足的重要支柱。这为本文探讨共青团在青创立法中的角色及其发挥奠定了基础。但已有研究多集中于理论层面的解读,鲜见基于扎实的实证案例对共青团参与立法的角色定位和行动逻辑的探讨。

  2.群团组织参与政策制定相关研究

  综合已有研究,群团组织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特定群体的利益代表。如共青团直接参与青年政策制定或间接影响决策者的逻辑起点,为青年提供满足需求、促进发展的政策[17]。二是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有研究将共青团在政策制定中的职能细分为决策辅助、舆论沟通和人才培养等维度[18],其职能发挥为党政和青年之间提供了双向联系和沟通的渠道[19]。

  已有研究为理解群团组织参与政策制定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但仍存在讨论视角和实证深度的局限。已有研究多聚焦群团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协调作用的发挥,对群团组织的行为特征和底层逻辑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解释框架,难以准确把握群团组织参与政策制定的内在动因及行动逻辑。因此,本文尝试拓展研究视角、深化实证研究,更系统地剖析群团组织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

  二、研究设计

  1.研究方法:过程性案例研究

  单案例研究能更好地对实践过程进行细腻描述,有利于充分了解其复杂的演化路径,从而归纳总结出某种内在的关系和机理[20]。而过程性案例研究则侧重对事件的发展过程展开纵向追踪,进而揭示活动演变过程及主体互动逻辑,以丰富的故事细节描摹隐藏于现象背后的因果机制[21]。

  本文采用过程性案例研究方法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过程性分析需求。群团组织参与政策制定具有阶段性特征,涉及从议程设置、草案拟定到审议通过的完整链条。而过程性案例研究的优势就在于通过历时性追踪和情境化深描,深入分析故事发展的动态性,系统解析所要研究现象的微观机制[22]。二是考虑主体互动的复杂性。群团组织参与立法涉及复杂的多主体治理网络,过程性案例研究能细致呈现不同场景下各主体的策略选择,有助于揭示参与主体间的组织关系和互动模式。特别是满足对于共青团本身在政策过程中的角色调适与功能转型的分析需求,通过“解释性叙事”将经验现象初步建构为理论,为理解中国特色的群团组织参与立法提供新的分析工具。

  2.案例选择与资料获取

  本文选取《G市青创条例》立法过程作为案例,主要是出于案例典型性和可及性的考虑。首先是典型性。本文研究焦点在于群团组织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及其机制,而《G市青创条例》是由不具备立法提案主体资格的G市团委作为发起部门,并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提案形成协同立法的合力,最终推动了条例出台。这一案例对于理解共青团牵头的政策制定具有典型意义。其次是可及性。作者曾于2022年7-8月参与了G市青年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的专项调研工作,在此过程中对立法推进情况具有历时性、系统性的观察,并在2023-2024年持续跟踪《G市青创条例》后续的执行、评估等过程。这一入场条件的优势,保证案例信息的完整性和丰富性,有助于通过深描理解共青团在立法各阶段的行为及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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