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因“直面群众”的特性,基层治理并非简单的行政管理,而是政府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在基层治理中,村庄治理又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村一级治理组织并非国家正式行政体系的组成部分,而是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因此,探讨村民如何参与村庄治理尤其是村民自治,对于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有着特殊的意义。不过,越来越多的研究指出,村庄治理出现了“内卷化”现象,如“等靠要”思想突出、农民组织化和集体行动能力下降等(陈锋,2015;李祖佩,2017)。原因包括两方面:一是部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国家化,村民则被“客体化”;二是快速的城市化导致农村人口流动、村庄边界开放和价值取向多元化,这使得村庄共同体认同式微(贺雪峰、桂华,2022),作为有效治理基础的社会联结与公共性均被削弱。不过,在现实中,我们又看到不少地区的乡村展现出较强的社会韧性——村庄认同得到延续,内生公共性得以维系。例如,一些村庄不仅能实现公共物品的自我供给(温莹莹,2013),也能组织起各类社会文化活动(陈媛,2025)。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呢?一般而言,人们将乡村事务分为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简单说,私人事务是个人或家庭的事务,公共事务是与村庄集体或大多数村民有关的事务。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一些“中间事务”,即既有私人性又有公共性的事务。由公到私,村庄事务大致有三类。第一类是绝对意义上的公共事务,主要指向村庄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的事务,例如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修建。此类事务的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最初是村民,随着资源下乡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逐渐变成了政府,村民则扮演辅助角色。此类事务可称为“公益型”公共事务。第二类是与农民的生产生活、社会文化密切相关的活动,又可分为两小类。第一小类是与民间信仰、传统节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公共活动,例如闽粤地区的“游神”“赛龙舟”等。此类活动的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是本地居民,①一般由民间的“自组织”(如老人组、理事会等)承办(陈媛,2025)。第二小类是具有“公私二重性”的公共事务,如基于人生仪礼形成的活动——婚丧嫁娶。“私”是指责任主体是个人或家庭,“公”是指执行主体是村邻或村庄(因为这类事务的处理超出了单个家庭的应对能力,需借助村邻乃至整个村庄的力量)。我们可以将第一小类称为“社会文化Ⅰ型”事务,将第二小类称为“社会文化Ⅱ型”事务。第三类是私人事务,即属于个人或家庭的事务,其责任主体和执行主体都是个人或家庭成员。按照此分类,前文所言的“治理内卷化”主要发生在“公益型”公共事务中(陈文琼、刘建平,2024;贺雪峰,2019),而在“社会文化型”公共事务中,乡村还保留了较强的社会韧性和活力(郭明、杨妍,2017;陈媛,2025;王涛,2025)。那么,这种韧性和活力从何而来?其对基层治理又有何作用?本研究将以治丧为例进行分析。 为什么以“治丧”为例呢?首先,相比于“社会文化Ⅰ型”事务,“社会文化Ⅱ型”事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可供选择的市场服务,更容易受到人口流动的冲击。因此,对后者进行研究更能窥探到乡村社会的韧性和自治机理。其次,在“社会文化Ⅱ型”事务中,红白喜事都有“公私二重性”。不过,随着时代变迁,嫁娶的公共性越来越弱。以桂北地区的农村为例,治丧一直被认为是村庄的“公事”,“红事”则越来越被认为是家事。这与事务的自身性质和习俗演变有关。中国文化强调慎终追远,乡村社会普遍有重殓厚葬的习俗,加上丧期不定,丧礼不能筹备,在短期内须借助全村之力才能完成。虽然人们对婚嫁之事也极为看重,但这类事宜皆是择吉日而办,主家能据时筹备,所需劳动力较少,依靠若干近亲和近邻的帮助就能完成。改革开放之后,婚嫁的仪式和流程极大简化,其中的酒席和典礼等内容逐渐转为由市场供给。而治丧的基本内容和流程变化不大,市场可提供的服务较少。在治丧活动中,其他村民的劳务参与被视作一种重要的公共义务。因此,治丧最能体现“公私二重性”特征。但在改革开放之后,桂北的乡村逐渐出现了劳动力缺失和公共性丧失的情况,治丧秩序的建立一度面临危机。不过,当地很快又重建了治丧秩序。这一治丧秩序是如何重建的呢? 为了更好地说明研究问题,需要先对桂北乡村的丧事做一个介绍。桂北多山地和丘陵,历来以土葬为主。治丧的主要过程和仪式有:初终(老人将逝,亲人守候)、报孝(将逝者去世的消息告诉亲朋好友)、成立治丧组织、饰容与入殓、设奠、吊唁、唱孝歌、超度亡灵、鼓乐、下葬等。治丧程序繁杂,很难由孝家独立完成。依照习俗,逝者五服以内的亲属(特别是直系亲属)有许多礼仪性的工作要做,②如报孝(由孝子完成)、守灵、礼迎和回礼、“拜路”(跪送逝者)。治丧中的劳动性事务,如购置材料、准备酒席、挖穴、开路、抬棺③等,一般请同村人帮忙完成。因这些治丧事务需要在短时间内(一般是三天)完成,所以同村(治丧单元)的劳动力都会卷入其中。据柒村长年担任“提调”(负责安排工作和监督的治丧领导)的唐向东统计,一场规模小的丧事至少也需要60~70个劳动力,若丧事规模庞大,则需要100多个劳动力,且多需男性劳动力。在农村人口大量外出之前,村民通过“共助”完成治丧,但人口流动打破了原来的“共助”均衡。以桂北的温山村(行政村)为例。④温山村下辖8个自然村(有12个姓氏,913户,3013人),自然村内一般有一个或几个大小不同的宗族。温山村是典型的山区村庄,耕地面积小,人均约0.7亩,几乎无其他产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温山村人陆续前往东部沿海地区务工。对全村抽样调查的数据显示,至2020年8月,全村55.33%的人口在外务工,⑤主体为“70后”到“90后”。此外,全村已有22.30%的家庭在本地县城和市区购房。可见,“劳动力不足”成了治丧的首要挑战(具体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