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振兴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和关键。促进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则是实现产业振兴的必由之路。为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能力,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国家明确提出应“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共同对接市场,提升市场竞争能力”①。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普通农户2.26亿户,而规模经营农户仅398万户,小农户占比超过98%,户均经营规模仅7.8亩[1],这表明小农户分散经营仍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形式。小农户分散经营模式易导致生产效率低下、运营成本偏高,面临“有产业无市场、有经营无组织”的双重约束,以及市场竞争能力不足、交易不确定性高和抗风险能力弱等现实困境。在此背景下,加强农产品销售市场平台建设,有组织地系统拓展市场渠道,在本地推进农产品的纵向一体化以提升附加值,成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途径。在小农户生产经营模式短时间难以根本改变的背景下,有必要通过经营过程的再造和市场关系的重塑打造有效市场,积极探索小农户组织化路径的创新,推动农产品更好地“走出去”,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为振兴乡村产业奠定坚实基础。 一、小农户组织化、地缘关系与乡村产业发展 (一)小农户的组织化路径与村集体的新角色 21世纪以来,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然而,分散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之间的有机衔接面临多重矛盾。由于年龄、教育水平②、收入等因素制约,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既在生产上面临规模、技术与金融等方面的困境,在经营上也难以有效开拓市场、打通流通环节。因此,推动小农户的生产和经营实现组织化,既是增强其生存与发展能力的前提,也是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国各地乡村的产业振兴实践涌现了诸多组织化的路径探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通过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带动小农户,由此形成了“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不同的组织形式。从现实来看,下乡资本已成为推动小农户组织化的重要牵引力量,“公司+农户”模式尤为普遍。工商业资本下乡有效提升了农业的装备系数和技术贡献度,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使中国许多农产品数量达到世界第一。[2]与当地社会建立恰适互动关系的外来企业在助力乡村振兴的同时,也能更好实现自身经营目标。[3]然而,从保障小农户权益的角度来看,该模式也凸显出若干缺陷:其一,外来资本主导的产业化与商业化在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的过程中,容易产生较高的外生交易费用;其二,小农户常常处于弱势谈判地位,难以争取自身的合理利润空间,“公司挤压农户”“大农排挤小农”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三,存在小农户与资本之间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定的情况。[4-5]针对上述问题,农业专业合作社被寄予厚望,被认为是可能的解决路径。然而也有研究指出,合作社不仅不能解决小农户在农产品市场的弱势地位,反而增加了中间商,进一步削弱了其权益。[6] 破解小农户生产经营困境的关键,在于培育扎根地方社会、能够真正代表农户利益的组织载体。学界对各地探索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多种发展模式及路径进行了研究,其中一些揭示了小农户与村集体合作共生、协同发展的成功案例。[7-8]这表明,有组织的乡村产业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趋势。 从经济社会学角度来看,试图协调市场冲突的行为策略、创造市场秩序的规制方案和增进市场绩效的激励机制,无不深受制度环境的塑造或诱导。[9]近二十年来,农业领域以“少取多予”为导向的一系列惠农政策不断出台,项目制下大量专项建设资金注入乡村,共同构成了乡村市场和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要求村集体超越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传统角色定位,转型成为乡村产业的“经纪人”、市场的创造者与衔接者。一些地区的实践表明,村集体的“经纪人化”已经逐渐成为乡村产业衔接外部市场的独特组织机制:一方面,村集体深植乡土社会,具备统筹谋划产业和动员农户参与的能力;另一方面,相对于分散的小农户,村集体在与市场主体的互动中更具话语权与议价能力,能更有力保障小农户在农产品纵向一体化中获得合适的市场份额。村集体能否精准识别国家的政策信号与地方政府的发展导向从而积极争取外部资源,充当地方产业合格乃至优秀的经纪人角色,是村庄产业能否做大做强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织条件。然而,关键的问题是符合这一角色期待的村集体并非天然存在,多数乡村需要通过组织再造培育形成。 (二)地缘关系与乡村市场的有组织嵌入 既有研究揭示了地缘关系对特定市场与产业发展的影响,彰显了其与现代市场经济契合的可能性。如20世纪80年代末,在北京经商的浙江温州商户自发聚居形成了“浙江村”,依托亲缘地缘关系网络的运转形成了庞大的服装生产和销售市场[10];在数码快印行业,湖南“新化人”凭借地缘纽带与技术优势,通过“老乡带老乡”“亲戚带亲戚”“邻居带邻居”等扩散机制占据了数码快印市场的主导地位。[11]社会学视角下,本土关系网络作为一种治理机制,在农村社会可起到增强农业合约稳定性的作用。[12-13]乡村熟人惯习深刻形塑了小农户的土地流转及其与产业化组织的合约形态,使得在资本匮乏的市场条件下,地方干部或村庄精英能以逐级赊欠形式完成农产品交易,而这种村庄代理人向农户的“赊欠”关系正是依赖地缘和社会信任得以长期维系。[14]可见,地缘关系通过互惠和信任机制,形塑着特定产品或服务市场的社会结构与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