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随着我国城乡社会快速转型,农村垃圾总量不断增加,类型也更加多样,如何处理农村垃圾逐渐成为乡村一项重要治理任务(刘海军,2022;范叶超,2021)。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投入力度,不断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高效能治理的关键在于推动不同主体之间的协作与互动,进而实现公共资源的协同治理与供给(奥斯特罗姆,2006)。在这个意义上,村庄垃圾治理过程也应当是一个多元共治的过程(詹国彬、陈健鹏,2020),要充分调动多方主体的积极性,通过各方的协同合作提升治理效能(郑石明,2018)。因此,在垃圾治理过程中,在国家“自上而下”输入治理资源的同时,如何激发群众参与村庄治理的内生动力也是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 但是在实践中,村庄垃圾治理却呈现出“国家步步进、群众步步退”的局面,村庄垃圾治理严重依赖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资金投入和组织协调,而群众在垃圾治理过程中普遍缺席。国家几乎包揽了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宣传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吴柳芬、杨奕,2018)。垃圾治理在农村实践的过程,也深刻反映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转型(徐勇,2002,2006,2009)。为了补齐农村的公共服务短板,国家推动了大量的资源下沉到农村,与此同时,村庄的自主性却未同步增强,反而催生了农村各项公共事务对国家的结构性依赖。本文将以浙江省潮镇费村为例,深入分析村庄垃圾治理的实践过程,以及这一过程所反映的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深刻变革。 二、国家—农民关系视野下的村庄垃圾治理 在我国城乡社会的巨大转型过程中,农村出现了诸多新的治理需求,其中垃圾治理就是典型的表现。在一定意义上,良好的卫生环境也是村庄重要的公共品,体现了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农村垃圾治理逐步被重视的过程反映了国家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过程,也是农村治理体系和公共品供给模式长期演化的结果,这一过程深刻嵌入了我国国家与农民关系演变的历史过程。 传统时期,在“皇权不下县”的“简约治理”治理格局下(黄宗智,2008),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呈现出一种“疏放”的状态。国家主要依靠地方士绅等非正式力量进行治理,国家与农民之间缺乏直接的、行政性的连接。村庄的公共生活主要依赖宗族、士绅等社会力量自组织。与之相应,国家介入基层社会公共事务的程度较浅,对乡村社会的公共服务供给有限(唐皇凤、王豪,2019)。在这一阶段农村的公共治理和公共品供给长期依赖基层社会自发供给,处于一个非正式、低水平的状态。 清末以降,由于资源汲取和社会动员的迫切需求,国家试图通过政权下沉的方式重塑基层治理体系,也由此开启了基层政权建设的历程(欧阳静,2022)。但是无论是晚清的地方自治还是民国的新县制,其改革大多仅停留在机构建制与身份委任的阶段,而未能实现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实质整合(孔飞力,2013)。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国家试图下沉的行政权力缺乏与之匹配的公共服务与伦理责任。虽然在国家权力下沉的同时,新式公共服务体系也开始逐步在乡村地区构建,但是这些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有限,并且大多是以创办新式学堂(蒋宝麟,2020)、扩大铁路建设(彭慕兰、周琳,2021)等名义汲取地方资源。最终,代表国家权力的规则体系非但没能确立,还侵蚀瓦解了传统的文化权力网络与保护型经纪体制,导致国家政权的“内卷化”(杜赞奇,2003)。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现了对乡村的有效整合(徐勇,2007;2008;贺雪峰,2019),并实现了对基层社会的直接治理(斯考切波,2007)。但是,这一时期公共服务体系仍然呈现出“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具体而言,在国家“城市偏向”的公共政策下,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基本由国家包揽。而农村居民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主要是集体内部供给(焦长权、董磊明,2022;林万龙,2007),由于国家投入不足、农村资源有限,农村公共服务长期是我国城乡公共服务的短板。 进入21世纪以后,农村税费改革带来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巨大调整,标志着乡村治理的巨大变革(景跃进,2018)。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投入大量资源以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的短板,试图建立覆盖人的生命周期的公共服务体系,呈现出所谓的“服务下沉”的特征(付伟,2022)。国家与农民关系也经历了从汲取型到悬浮型,再到服务型的转变。然而,这种以外部资源输入和标准化服务为特征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如何与基层社会有效对接的问题。 首先,服务下沉给目前基层治理体系带来了重大挑战,影响了基层治理体系的运作逻辑(贺雪峰,2023)。在服务下沉过程中,政府“接管”了村庄的公共服务,建立了一套以项目制为核心的公共服务体系,彻底改变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桂华,2014;焦长权、王伟进,2023)。但是公共服务下沉也不可避免地让基层组织承担起大量治理任务(焦长权、焦玉平,2018),导致其日益陷入繁琐的行政事务,难以有效发挥连接国家与农民的中介作用。随着治理需求的激增与考核标准的提升,各级政府愈发依赖目标责任制(王汉生、王一鸽,2009)与压力型体制(杨雪冬,2012)来推进治理任务。尽管国家试图通过服务供给建立与农民的良性互动关系,但基层治理体系的“行政化”与“规范化”(陈玉生,2021),却在某种程度上挤压了基层治理体系回应农民差异化需求的空间(樊鹏,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