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何以非中性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发林,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沈昱泽,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300350)。

原文出处:
世界经济与政治

内容提要:

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何以呈现差异化的非中性特征是一个有待系统性探究的问题。作者提出非中性程度光谱对规则非中性进行了理论界定和测量,并借鉴解释过程性和复杂性的相关理论和方法思想,从分析折中主义的视角出发,综合考虑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形成过程和复杂因素,构建一个折中主义分析框架来回答此问题。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形成过程涉及不同行为体和多重因素在不同阶段的复杂关系,对国际金融监管规则非中性的一般性解释需要回归到形成过程和复杂关系中。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形成过程包括议题显现、规则塑造、国际博弈和规则输出四个关键环节,涉及金融风险烈度、国家金融利益、国际市场结构和国家谈判能力等多重因素,诸多因素在不同关键环节中的排列组合使规则呈现非中性特征。据此框架对国际金融监管规则非中性特征进行梳理,结合对银行、证券和会计等领域核心国际监管规则的案例分析,能够揭示规则非中性的形成机制和差异化表现。对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形成过程及非中性特征的分析有助于中国更深入地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以及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期刊代号:F62
分类名称:金融与保险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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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国际制度化是战后国际体系发展的重要趋势,金融国际化浪潮和国际金融危机频发催生了一系列国际金融监管规则,涵盖银行、保险、证券、会计和金融基础设施等领域,成为国际金融体系运行的关键基础和国际金融秩序的核心支柱。①在全球金融市场日益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不再仅仅取决于其国内政策和经济状况,而是深受国际市场动荡、跨境资本流动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际金融监管规则通过协调主要金融市场的监管标准和行为规范,在保障金融市场稳定、规范跨国金融行为以及促进全球金融治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由此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研究议程。

  学界围绕国际金融规则的形成机制、演变过程和功能属性等问题展开了较为全面的研究,②但其中有关国际金融规则非中性问题的研究至少存在两点有待深入探究之处:一是既有研究多聚焦于某一特定议题,缺乏一般性分析框架,没有充分关注和解释不同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之间的非中性差异;二是相关研究多关注以《巴塞尔协议》为代表的国际银行业监管规则,认为其或是被市场力量“监管俘获”,或是被国家力量所操控,③据此认为国际银行业监管规则是非中性的,并进一步推论出其他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也是非中性的。但在全球金融治理的不同子领域中,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不仅存在发展程度的差异,其非中性特征和程度也有所不同。由此,本文提出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非中性特征如何产生这一核心研究问题。

  本文针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对相关研究具有三点启示:其一,就方法论和理论视角而言,考虑到国际规则形成的过程性和复杂性,借鉴历史制度主义、过程追踪法与定性比较分析等理论和方法的核心思想,将分析折中主义和中层理论的理念运用到具体经验问题的研究实践中,构建了折中主义分析框架。其二,从具体研究结论而言,本文基于折中主义分析框架考察证券、会计和银行等领域的核心国际金融监管规则,较为全面地揭示了不同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非中性差异以及产生非中性特征的过程机制,即银行领域的核心国际监管规则的非中性特征较强,而证券和会计等领域的核心国际监管规则的非中性特征较弱。其三,从研究结论的一般性意义而言,上述结论与国际制度“政治化”“私有化”“武器化”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④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国际规则的功能性作用及其存在的必要性,可为维系并升级主流国际金融规则、推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一些理论依据。

  二、折中主义分析框架的构建基础

  对国际金融监管规则非中性特征的分析涉及相关概念、既有理论和核心逻辑等基础性要素,全面梳理这些基础性要素是本文折中主义分析框架构建的前提。

  (一)概念基础:何为规则非中性

  规则是关于正确行为的共识性和权威性约定,往往能被文本化为具体条款,对行为体具有较强约束力。⑤国际规则是指对国际行为体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既包括条约、协定等“国际硬法”规则,也包括标准、准则等“国际软法”规则。作为国际合作与博弈的产物,国际规则的形成、维系和变迁带有目的性和意向性,⑥这使得国际规则既有促进国际合作的功能属性,也可能带有权力和利益分配上的非中性色彩。

  国际规则的中性/非中性特征表现为同一规则对不同行为体的影响是否一致。规则中性是指国际规则对所有行为体有着相同影响,对各遵约国的损益程度基本一致;而规则非中性是指国际规则对不同行为体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特定国家在遵约过程中会获得额外收益或承受更多损失,进而导致权力和利益的不平衡分配。⑦因此,中性的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会对各遵约国的金融利益产生一致影响,而非中性的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会为特定国家提供更多金融利益和市场权力,或是对特定遵约国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国际金融监管规则之所以会影响国家利益,是由于其会导致市场监管标准的相对变动,而这种相对变动会改变金融市场的监管成本,进而影响金融资源的全球分布和流动。在宏观层面上,金融市场监管标准的收紧将增加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压缩其潜在的盈利空间;监管标准的放宽则会减轻金融机构的合规负担,降低市场监管带来的成本。在开放市场中,市场监管强度的收缩将造成金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倾斜性流动,资本和金融资源会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流向监管宽松和获利更多的市场。这一过程不仅会重塑全球金融资源的分布和配置,还会改变各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和相对地位。

  分析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非中性特征涉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国际金融监管规则是否均为非中性,二是如何识别其非中性程度。既有研究普遍认为,国际经济规则都是非中性的,主要反映欧美发达国家的利益偏好,未给予发展中国家公正待遇。⑧从规则(非)中性的定义来看,中性规则应对所有遵约国具有一致影响,而在现实中,由于各国市场在运作体系、发展程度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同一规则对各遵约国的实际影响往往不尽相同,国际经济规则通常都是非中性的。这种中性/非中性的二元逻辑揭示了普遍存在的国际规则的差异化影响,但不足以解释不同规则间的非中性程度差异。例如,一些国际规则为多数国家提供了更多发展机遇,而另一些规则主要服务于少数大国的利益诉求。⑨可见,需要从更为精细的视角来识别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非中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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