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金融安全是推进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如何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是新发展阶段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国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通过流动性创造这一核心职能,银行为经济增长提供动力(伯杰、谢杜诺夫,2017),是其金融中介价值的重要体现(伯杰、鲍曼,2009),但是该过程也积聚了各类风险。聚焦于实现新发展阶段“经济提质增效”与“金融风险防范”的长期均衡,理解银行流动性创造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并识别作用机制十分必要。 理论上,银行流动性创造是个体风险与系统风险的重要诱因。在微观维度,流动性创造将流动性负债转化为非流动性资产的过程内生性地引致银行资本结构脆弱性,使银行暴露于流动性紧缩与挤兑风险之下(戴蒙德、戴布维格,1983;戴蒙德、拉詹,2001;艾伦、盖尔,2004)。在宏观维度,银行流动性创造不仅会强化单个金融机构脆弱性,更存在风险外溢渠道对金融系统稳定性产生显著负外部性冲击。流动性短缺是识别金融危机的重要指标(布伦纳迈耶等,2012),流动性短缺传染为常见外溢机制。此外,阿查里雅和纳克维(2012)、阿查里雅和撒克(2016)构建的理论模型进一步拓展了银行流动性创造在引发信贷泡沫、通过资产抛售与过度清算导致银行倒闭传染两方面加剧金融体系风险的作用机理。 不同国家银行流动性创造对系统性风险的实证研究却未有定论。部分研究证实了理论文献所强调的流动性创造风险性,比如,伯杰和鲍曼(2017)发现过高流动性创造水平是金融系统危机的有效前瞻性指标,卢希奇等(2024)通过对欧洲银行的研究,揭示了流动性创造与系统性风险暴露之间的正相关关系。但另有部分研究发现流动性创造具备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功能(郑等,2019;达维多夫等,2021),低流动性创造反而引致更大的倒闭风险(丰加科娃等,2021)。遗憾的是,既有研究未能对上述两种相悖的实证发现提供充分的机制解释,加之风险指标不尽相同,难以厘清文献矛盾产生的深层原因。本研究采用“实证检验—机制解析”的研究路径,首先考察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效应,并进一步分析现有理论框架在解释二者复杂关系时存在的局限性,从而研究被忽略的流动性创造降低系统性风险的作用机制。 现有理论阐释流动性创造与系统性风险复杂关系存在局限的根源在于以下3点。一是概念边界模糊。流动性创造与流动性风险相关但并不等同①。流动性创造衡量银行综合产出程度,反映银行金融中介功能,其系统性风险影响机制除流动性短缺传染外还存在更多维特征。从流动性创造视角剖析系统性风险,有助于统筹金融提质增效和风险防范。二是业务刻画局限。现有理论框架仍聚焦于传统存贷业务(阿查里雅、纳克维,2012;阿查里雅、撒克,2016),未能充分考虑现代银行业务模式多元化特征,忽略了流动性创造的业务结构差异。现有研究除关注传统存贷业务外,忽略了同业借贷、投资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流动性创造职能,尚未对非传统业务的风险传导机制形成清晰统一的认知,这导致其理论解释力受限。三是忽略风险缓释机制。机构关联具有“稳健且脆弱”双重特征。银行流动性创造会增强机构间关联程度,既有研究普遍强调机构关联的“传染效应”,却忽视其在特定阈值内所具备的“风险缓释”正向价值。机构间适度网络关联可分散个体尾部风险②(阿西莫格鲁等,2015)。 本研究基于2007-2022年中国商业银行数据,构建“双重解构”框架,系统破除已有研究的局限性,以新视角考察影响机制。从业务构成维度,将银行流动性创造拆分为传统存贷业务及其他业务的流动性创造两个部分,以此检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效应是否源于非传统流动性创造业务。更重要的是,其他业务流动性创造由于业务直接关联与盯市资产价格波动间接关联形成的机构连接程度远超存贷业务③,对比两类业务可有效识别机构关联的“风险缓释”效应。同时,参照范奥尔特和周(2019b)的方法,本文从宏微观审慎视角将系统性风险分解为个体尾部风险与系统连接风险,借此分析不同业务流动性创造的系统性风险具体特征,验证机构关联兼具“风险缓释”与“风险传染”的双刃剑效应。 研究显示,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整体上降低了系统性风险。不同业务流动性创造的系统性风险特征各异:传统存贷业务产生的机构关联不强,流动性创造的系统性风险特征体现为提升个体尾部风险;其他业务流动性创造引发较强的机构关联,呈现“双刃剑”效应,增加了系统连接风险,却能同时削减个体尾部风险。其他业务流动性创造降低个体尾部风险的渠道在于:一是机构间关联“稳健且脆弱”特性呈现为风险缓释效应;二是业务多元化强化了银行抗风险韧性。总流动性创造能够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则在于2018年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有效遏制了影子银行业务,系统连接风险得以显著降低,其他业务流动性创造降低个体尾部风险的积极影响占据主导地位。 与以往文献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体现为以下3个方面。 第一,完善银行流动性创造的理论框架。已有仅关注存贷流动性创造风险效应的理论文献,其结论与实证文献的发现存在分歧。本文将银行其他业务流动性创造风险特征作为研究突破口,减小了文献间的分歧。现有理论强调流动性创造的系统性风险隐患(戴蒙德、拉詹,2001,2005;阿查里雅、纳克维,2012;阿查里雅、撒克,2016),但实证研究却提供了流动性创造降低系统性风险的证据(郑等,2019;丰加科娃等,2021;达维多夫等,2021)。既有理论难以为流动性创造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完备解释。本文指出其根源在于理论研究滞后于银行多元化流动性创造实践演变,分析对象仍聚焦于传统存贷业务流动性创造,更完备的理论分析框架应当刻画其他业务流动性创造风险特征。 第二,甄别出流动性创造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微观机制。本文构建“双重解构”框架,从创新性的“结构”维度阐释现有实证研究中流动性创造与系统性风险的复杂结论。流动性创造与系统性风险的现有实证研究未有定论,且止步于风险效应识别,尚未深入剖析内在作用机理(伯杰、鲍曼,2017;郑等,2019;达维多夫等,2021;丰加科娃等,2021;卢希奇等,2024)。流动性创造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取决于流动性创造的业务结构,而非规模。已有文献发现银行流动性创造既可能增加也可能降低系统性风险,其原因在于这些研究仅在量上做分析,而未从结构上厘清作用机制。本文在系统性风险分解的文献研究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依据业务是否引发机构关联为标准将流动性创造分解为存贷业务与其他业务流动性创造,通过“双重解构”框架识别不同业务流动性创造的系统性风险特征,特别揭示了其他业务流动性创造降低个体尾部风险的“正效应”,并证实当业务结构比例处于该“正效应”的主导区间时,商业银行流动性创造可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