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动物性农产品抗菌药残留超标问题是威胁中国食品与公共安全的重要挑战。2021年中国境内兽用抗菌药消费总量为3.25万吨①,生产单位动物性农产品的抗菌药使用强度约为美国的2.8倍,更是数倍于丹麦等欧盟国家的水平(Shao等,2021;Bäumler,2024)。尽管抗菌药在预防群体性疾病、促进动物生长等方面贡献巨大,但也会通过食品中的残留在食物链末端积蓄(Van等,2015),长期摄入过高抗菌药残留的食品会降低人体免疫力和影响神经系统,甚至产生致畸、致癌、突变等严重后果(Kirchhelle,2018;Belay等,2022)。此外,兽用抗菌药滥用还会通过加速筛选具有耐药性的“超级细菌”增加医疗负担(WHO,2024)。面对这一重大食品安全风险,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深化农产品药物残留治理,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是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与施药隐蔽性,当前中国动物源食品药残超标治理依旧存在源头治理困境。 水产品是重要的优质蛋白来源,但同时也是抗菌药残留风险发生的重灾区(Jin等,2021;周洁红等,2024;樊胜根等,2025)。与其他养殖业相比,水产养殖的密度较高且水体卫生问题频发,因此在养殖过程中病害发生十分普遍,极易存在抗菌药过量施用的问题(陈雨生等,2011;程兆康等,2022)。根据2014-2022年市场监管部门抽检结果,中国水产品抗菌药残留超标检出率高达3.4%,明显高于其他类别的动物性农产品(金宇,2024),水产品检测中“孔雀石绿”“恩诺沙星”等残留药物更是频繁进入公众视野。因此,如何采取有效的规制应对中国水产品抗菌药残留超标问题已迫在眉睫。 对养殖环节不规范用药的源头风险治理,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所在(Saitone等,2015;孙若愚等,2015)。尽管学界与监管部门早已意识到源头治理的重要性,但养殖户抗菌药残留风险的源头治理仍是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难题(Price等,2022),中国水产品养殖无序用药的治理则更为艰巨。一方面,中国水产品增产与增质之间存在边际收益的不平衡。在水产品需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提高产量通常能比提高质量为养殖户带来更大的经济利益。超量使用抗菌药有助于减少生产风险并提高产量,导致养殖户在经济激励下面临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王世表等,2009;汪凤桂等,2015)。另一方面,政府有限的质量监管资源与数量庞大的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存在不平衡。中国的水产养殖户具有数量众多且分布零散的特征,加之不合格水产品一旦进入流通与销售环节就较难对生产者追溯问责,使得本就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有效约束养殖户的机会主义行为(Mu等,2010;岳冬冬等,2012;胡求光等,2017)。 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困难的根源在于质量信息不对称(Akerlof,1970),已有研究就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的手段与生产者行为机理展开了一系列研究。政府监管与市场力量是影响食品安全源头风险的两类关键因素。公共部门可以调整食品质量监管的力度并建立声誉机制干预食品生产者行为,包括提高质量抽检的频率、随机性、制定违规惩罚等方式,通过经济与声誉损失倒逼生产者提供更加安全与优质的食品(Starbird,2005;吴元元,2012;李新春等,2013;李想等,2014;谢康等,2016;Ollinger等,2020;王明利等,2025)。市场则可以通过推行供应链追溯与信息揭示体系影响食品安全源头风险,包括采纳公共或私人的可追溯体系、采取第三方认证等,通过优质优价机制的实现促进生产者提高质量安全水平(Pouliot等,2018;Lin等,2020;Jin等,2023;龚强等,2012,2013;周洁红等,2013,2020;邓衡山等,2022)。然而,不少研究在分析政府抽检与供应链可追溯的有效性与作用条件后提出,当生产者数量众多或其责任成本难以落实时,仅依靠政府抽检将不可避免地出现监管盲区与政府失灵(Pouliot等,2008;Mu等,2010),而可追溯体系的有效性不仅依赖于外部制度的支撑,还需要追溯参与主体具备相应执行能力与经济激励(Eisner,2010;Batory,2016;孙娟娟,2020)。在农户用药决策机理的研究方面,农兽药因其具有不同于一般性投入品的减少潜在产量损失作用,受到了大量理论研究的关注。其中,损害控制生产函数由于将农业生产中农兽药等损害控制剂的贡献与其他投入要素(例如土地、劳动力、化肥、资本)的贡献区分开来,纠正了传统农户生产函数高估损害控制剂生产力的偏差(Hall等,1973;Talpaz等,1974),在相关理论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Skevas等,2012;王常伟等,2013;高晶晶等,2019)。 总体来看,国内外学者已经就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展开了大量研究,重点考察了政府监管与市场力量对食品生产者行为的影响。然而从研究内容来看,当前研究仍缺乏对于政府抽检与供应链可追溯的依存关系与协同作用机制的系统分析,两类规制的协同关系与有效性仍有待进一步分析。此外,经典的损害控制生产函数仅关注生产者的数量决策,却忽视了损害控制剂潜在的质量危害,从而隐含了农产品同质性的强假设。然而过量投入抗菌药不仅会提高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的风险,还会因政府抽检给养殖户带来责任成本。因此如何将责任成本纳入损害控制生产函数以拓展经典理论模型的解释能力,也有待进一步研究的系统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