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的本质内涵、理论渊源及当代价值

作  者:
孙夺 

作者简介:
孙夺,内蒙古大学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中心(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1)。

原文出处:
政治学研究

内容提要:

与伯恩施坦、卢森堡、普列汉诺夫等人对民主集中制的误解不同,列宁在组织原则上自始至终贯彻民主和集中两者的辩证统一。即便是在革命阶段,列宁式民主集中制原则已经体现了充分的、真实的、远高于资产阶级的民主。列宁建党思想及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是仅仅针对俄国革命提出的,而是着眼于当时整个国际共运的普遍短板并在批判国际性的伯恩施坦主义的过程中得以确立的。民主集中制源于马克思、恩格斯,成于列宁。早在1871年巴黎公社起义失败后的第一国际时期,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提出过集中制的主张。在民主和集中问题上坚持辩证态度并超越西方二元对立观念,对于我们正确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有重大理论价值。


期刊代号:D3
分类名称:世界社会主义运动
复印期号:202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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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苏俄革命与建设进程中,列宁从理论和实践上成功地解决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模式问题。在十月革命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曾成为各国共产党普遍坚持的组织原则。苏联解体后,随着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陷入低谷,列宁主义、列宁建党思想及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受很多非议,但是国际左翼并没有找到列宁主义之外的第二个有效方案。马克思主义政党围绕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充分说明无产阶级民主是远比资产阶级民主更广泛、更充分、更本质的民主。

  一、对列宁民主集中制的曲解与误解

  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的形成,是一个从自发性的“自在阶级”走向自觉性的“自为阶级”的过程。群众运动的自发浪潮越大,对无产阶级政党在理论、政治和组织工作方面的自觉性要求也就越增长①。正是从这一理论视角出发,列宁在无产阶级政党组织问题上提出了系统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长久以来,西方主流学术界一直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贴上独裁专制标签。尽管卢森堡(Rosa Luxemburg)、普列汉诺夫(G.V.Plekhanov)及伯恩施坦(Eduard Bernstein)的政治观点在很多地方都互不相同,但在民主集中制问题上却存在很大的相似性。

  (一)伯恩施坦对民主集中制的曲解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曾经提出过消灭寄生物性质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观点。1899年伯恩施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一书对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思想视而不见,将马克思的政治思想与蒲鲁东(Pierre-Joseph Proudhon)的联邦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混为一谈。这本书引用了《法兰西内战》的部分主张,比如消灭脱离民族、凌驾于民族之上的国家政权,铲除旧政府的压迫机关,等等。对于这些内容,伯恩施坦认为,“那里阐述的纲领就其政治内容来说在一切重大特点上都表现了同蒲鲁东的联邦主义的极大类似性”。②伯恩施坦还主张,《法兰西内战》“有力地强调了自治是社会解放的先决条件”,“把从下而上的民主组织描述为实现社会主义的道路”,“蒲鲁东和马克思这两个对头……在自由主义这一点上到底重新取得了一致”③。伯恩施坦强调,以个人经济权利为基础的分散的自治性质的民主制度,是反对官僚主义和专制主义的关键④。

  对伯恩施坦的这类曲解,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马克思和蒲鲁东相同的地方,恰巧是机会主义者伯恩施坦看不到的。而马克思和蒲鲁东不同的地方,恰巧是伯恩施坦认为相同的。”⑤列宁认为,马克思和蒲鲁东相同的地方在于都主张“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而他们不同的地方在于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专政和集中制,而蒲鲁东主张联邦制。在列宁看来,国家政权由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掌握,把工厂、土地等生产资料则交予全社会,这恰恰是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是“最彻底的民主集中制”。

  列宁指出,伯恩施坦以为集中制是只能是从上面、只能由官吏和军阀强迫推行和维持的东西,这是庸人之见。在列宁看来,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已经预计到会有人将其观点和无政府主义自治混为一谈,并给他扣上破坏民族统一、废除中央政权的帽子,因此马克思专门在论述中使用了“构建起民族的统一”这一说法,进而实际上提出了“自觉的、民主的、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来同“资产阶级的、军阀的、官吏的集中制”相对立⑥。

  从根本角度而言,由于无产阶级在根本利益层面的内在统一性,无产阶级的集中制是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来进行的。但是无论是封建君主的集中制还是资产阶级的集中制,都是通过强制、洗脑等方式来对劳动人民实施统一和集中的。由于阶级利益的根本对立性,这种集中制从根本角度看要依靠暴力(军阀和官僚)来进行。所以,列宁强调,“工人们自愿地把自己的武装力量统一起来”就是集中制,而其前提条件则是要“完全破坏”资产阶级集中制(警察和官僚)的国家机构⑦。

  列宁生前曾在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国家、经济管理三个层面论述过民主集中制问题。列宁1913年曾强调,“民主集中制不仅不排斥地方自治以及有独特的经济和生活条件、民族成分等等的区域自治,相反,它必须既要求地方自治,也要求区域自治”。⑧与伯恩施坦主义类似,西方资产阶级学术传统在民主和集中问题上有非常浓厚的二元对立观念,体现在民族问题上则容易陷入“多元自治主义”或“种族同化主义”的两个极端。深刻理解民主集中制得以确立的理论逻辑,对于我们正确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理念,正确总结近代以来中华民族“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自觉历史进程都有非常重大的理论价值。

  (二)从卢森堡对列宁的批评看伯恩施坦主义的阴影

  对于列宁《进一步,退两步》中所论述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卢森堡在1904年7月的《俄国社会民主党的组织问题》一文持批判态度。表面上看,卢森堡也赞同集中主义,但卢森堡所谈的集中,主要是指要建立一个区别于“联邦团体”(各种省份和民族独立组织的联合)的“统一的紧密团结的工人政党”。这种情况下,卢森堡与列宁的主要分歧在于党内“集中程度的大小”。

  卢森堡指责列宁的主张是建立极端的、无情的集中主义,把“布朗基密谋集团的运动的组织原则”机械地搬到社会民主党的工人运动中来。具体来说,卢森堡对列宁的批评主要是两点,第一是指责列宁式政党中央机关权力过于集中,认为列宁的集中制是建立在党员、党的其他组织对中央机关的“盲目听从和机械服从”之上的。第二,卢森堡指责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是在党和不觉悟的普通群众之间筑起了“不可逾越的墙壁”。卢森堡所赞成的社会民主党的集中制,其本质是无产阶级领导阶层的“自我集中制”,“是无产阶级在自己的党组织内部的大多数人的统治”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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