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贾的知识人化乃至商贾知识人的形成,奠基于相对繁荣的商业经济土壤。明代的商业极其兴盛,城市化发展的势头尤为迅猛。南京、北京、苏州、杭州之类的繁华大都市姑且不论,仅以商业中转中心的钞关所在地为例,小的如直隶河西务,布店就多达160余家。至于大的钞关如山东临清,有统计数字显示,单是“伙商”就有38人,缎店计有32家,布店计有73家,杂货店计有65家[1]。商业之繁盛,商帮之林立,几乎被朝鲜人误以为全民经商。如朝鲜人崔溥记载:“人皆以商贾为业,虽达官巨家或亲袖称锤,分析锱铢之利。”[2]这无疑是明人经商之风的实录。 明代的户籍制度,大抵是籍以业定,不同的职业具有相异的户籍,其中最为常见的户籍名色,有军、民、匠、灶四种。明代末年,顺天府所行保甲的户籍登记,无疑可以证明如下事实:明代的户籍登记,又可细化为民、土著、流寓三类。而在民籍中,主要户等名色为士、农、工、商。除此之外,尚包括庶人在官、道、僧、优人、乐户、流丐[3]372。民籍中的士、农、工、商,进而形成四民等级社会的结构基础。传统时代的职业观,主要具有以下三大特点:一是将士视为“四民之首”。传统的职业观承认,士、农、工、商四民之业,均为正当的职业,但在“即道即艺”的过程中,却有大、小之判。换言之,士为四民之首,必须具备大学之道、修己治人之方,进而担当起传道不坠的职责。二是以农为本,工商为末。借助于劝勉百姓耕稼,提升农业乃至农民的地位,进而抑制弃本逐末之风。三是劝耕嫁,禁惰游,进而达臻无旷土、无游民的境界,以使赋役均、国用足①。尽管明代的职业观属于一种“旧学说”,并不是像清末那样的“新学说”,认为“人人有职业,即人人担责任”[4],但随着“士商互动”这一社会性动作的形成,工商皆本的意识转而崛起,传统的四民等级秩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随之而来者,则是商贾知识人的形成。正如傅衣凌所言,明代思想界的变化已经证明,“知识的占有者已不完全是地主阶级和士大夫分子,有许多思想家出身灶丁、商贩、瓦匠、樵夫、农民、佣工,即黄宗羲所谓非名教中人”[5]。这无疑是知识人群体壮大的最好佐证,更可证明当时的社会正处于极大的变动之中。 “儒贾”与“商士”两个概念的出现,这不仅是“士商互动”社会性动作的结果,更是商贾身份转换的标志,亦即从具有“市心”的商贾,转而变为具有“仁心”的儒者。所谓“儒贾”,大体可以析为以下两类:一类是“儒而贾”,即名为儒者,炫智钓奇,实则具有“市心”,专门骛利;另一类是“贾而儒”,即名为商贾,实则扶义乐善,仁心为质,具有儒者之行[6]617。商贾一旦具有仁心或儒行,无疑已经完成了从商人向儒家知识人的角色转换。唐代柳宗元曾作《吏商》一文,将受贿的官员讥讽为商人。所谓“商士”,并非“官贾”,而是指那些具有士者之行的商贾。竞锥刀之利,甚至忍心害理而不顾,这显然是商人或商业社会的常态。名为商人,与市井为伍,却又能做到轻利重义,如此方可称之为“商士”②。 一、四民相混:士商互动与社会转向 士大夫求利意识一浓,势必导致“士商相混”乃至“士商互动”。明代士大夫喜欢与商人交往,“视铜臭之夫,如蝇之集膻也”[7]。史载著名文人王世贞,曾与徽州人詹景凤有过一次话语交锋,反映了苏州文人与徽州商人之间的关系。王世贞说:“新安贾人见苏州文人如蝇聚一膻。”詹景凤反唇相讥:“苏州文人见新安贾人亦如蝇聚一膻。”面对如此事实,王世贞也只好尴尬地笑而不答[8]。可见,士大夫与商人交往,实则看重的是商人的钱财,从中获取利益。反之,商人喜欢与士大夫交往,也不过是借助士大夫的名头而抬高自己的声望。于是,在明代中期以后,出现了一种颇为值得关注的社会变动现象,即从“四民异业”向“士与农、商常相混”(即“四民相混”)的转变。一方面,即使是士大夫家庭,“皆以畜贾游于四方”,通过经商而获取利润,即“士而商”;另一方面,商人却“以《诗》《书》为业”,即“商而士”[9]319。 1.士商互动 明代的士商互动,包括以下两个层面:一是“弃儒就贾”,二是“弃贾就儒”。前者多为士子为了生计而不得已之举,后者则多为商人提升自己身份的主动行为。 在“弃儒就贾”这一社会性动作中,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很多士子放弃科举仕进,主要还是因为迫于生计。如会稽人章渐,因“穷约”而废弃“儒术”。无奈之下,只好稍稍贷款,“观货邓林之材,走闽、歙、三衢间,终不徙业以老”。即使如此,其经商所得,也不过“给饔飧而已”[3]165,即仅可维系家庭生计,并未由此发达。当然,弃儒就贾行为的发生,并非全是因生计所迫,有些甚至是主动的选择。王世贞笔下所记的“卢翁”即卢姓老者,即为典型一例。这位卢翁,是绍兴人,年少时是读书人,“少读书罗璧、秦望诸山”。读书业成之后,转而迁至杭州,慨然道:“士何常之有哉!使行贩,逐什一余息,圣王固抑之,吾以避名而藏身,博出而征敛,假饶以通匮,亦士道旁施之尔。”这位卢翁的见识尤为可贵:一是敏锐地察觉到,在科举社会中,“士”并不能永久保持自己的身份;二是认为经商不但可以“避名而藏身”,而且若能“博出而征敛,假饶以通匮”,同样属于“士道旁施”[10]57。 在明代,弃儒就贾之例,俯拾皆是。以山西沁水为例,就分别有张学柳、窦渊、杨元吉等。史载张学柳秉承母亲焦氏之训,年少即知义让。成年后,学书不成,随即弃去,“往来梁宋间贾贩,权子母为治生计,家稍丰焉”[11]335。窦渊,开始也是学书,随之弃去,“继而学贾”。杨元吉,生性豪疏,幼时习博士家言,才识超越同侪,后“弗屑占毕,遂弃去”,“往来梁宋间,用计然策起家”[11]35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