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制度下的电影评价:旨趣解放与自我叙事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正阳,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原文出处:
当代电影

内容提要:

电影评价,是电影认识论的第一个环节,评价电影是科学认识电影的前提。如何更好地解读电影,相关的学术成果有很多,但如何评价电影的成果较少。正确认识电影评价的认识论本质,特别是从价值哲学的维度分析电影评价的概念内涵,对引导电影强国建设中的各种评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科学的电影评价包括了学科、知识、权力的内涵。本文从把握电影评价与学科制度之间关系入手,借助哈贝马斯的旨趣理论,建立电影评价的价值模型,再从叙事学角度拆解电影评价的基本分类和基础方法,为建立电影评价理论体系做前期探索。


期刊代号:J8
分类名称:影视艺术
复印期号:2025 年 03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电影评价是作为评价主体的“知识人”依据一定的标准把握作为客体的电影对人的存在的价值的意识形态活动。其中有四个要素:一是评价主体的知识人角色;二是一定的标准;三是主客体关系,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把握”和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四是意识形态活动。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自电影诞生那一刻起,电影评价就已开始,并持续至今。

  “知识人”非一般评价意义上的“人”。现代电影并非一种简单的“被评价物”或评价客体。无论将电影视为一种艺术还是一项事业,或者一种精神文化产品,究其本质来看,电影是一种知识聚合物。对一种知识的评价建立在另一种更高阶的知识体系之上。电影之于人也并非如阳光、空气、水一样的维持生命存在的基本需求。观众对电影的评价在早期电影史上就体现出知识性。1896年4月23日,《纽约时报》首次刊登对爱迪生电影放映机的描述①;1897年9月5日,上海出版的《游戏报》即刊登了《观美国影戏记》。这些针对电影的评价也都基于一定的知识背景。即便到了大众传媒时代抑或当今的屏幕时代,观看电影毫无门槛,但评价电影却依赖一定的知识背景。作为一种典型评价活动的电影批评,便是不同的知识人依据自身知识结构对电影所做出的具有独特向度和限度的评价活动。

  “一定的标准”非一般意义的美学的、历史的标准。电影评价需要标准,但标准来自何处?绝非充满争论的恩格斯关于文学批评“美学和历史的观点”②所能代表。假设有一种电影评价的静止的标准存在,以至于它为所有人都提供了给任意一部具体的电影进行价值判断的方法,那就等于承认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的电影的评价标准是先验的。电影评价标准是以人为中心的电影认识论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动态的而非僵化的体系:其底层是电影知识体系,中层是电影学术体系,上层是电影权力体系。“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将外在于他的社会文化转化为内在的认识背景,凝聚了认识的图式、评价的标准。”③其中有三个关键词:一是“人”,二是“转化”,三是“图式”。具体到电影评价的标准,“人”对应着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④在我国,它自然指向“人民”一词的涵义;“转化”对应着评价主体将以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的观念体系基本结构转化为认识背景;“图式”则对应着将评价标准和评价活动视为包括潜意识、非理性、偏见、他者形象、镜像自我在内的动态发展的心理结构系统,这种结构基于认知心理学抑或格式塔心理学。

  知识人和电影之间的主客体关系,表现在知识人如何把握电影,以及电影对人的存在有何价值两个方面。电影评价一方面基于主体对客体把握基础上的阐释、表达与判断,另一方面基于客体对主体满足基础上的价值显在、隐匿与消亡。在具体的评价实践中,主客体之间的互动进程分为几个阶段:一是把握,表现为评价者对电影的感受以及由此而来的情绪波动;二是满足,表现为电影对评价者期待心理的满足程度;三是阐释,表现为评价者对电影信息处理的效率;四是表达,表现为评价者对电影信息再处理所采取的形式;五是判断,表现为评价结果的最终呈现方式,如量化或非量化,相对或绝对。

  意识形态活动,是对电影评价的基本定位,也是电影之所以获得价值,进入被评价进程的原因。电影评价的主体和客体都是意识形态制约下的产物,在具体的实践中表现为评价主体的知识结构。该结构体现为特定学科制度的规训方式,由四个部类组成:一是不断综合化的学科背景,二是不断融入其中的社会文化,三是不断强化的价值观念体系,四是运用知识的个体倾向性。

  综上所述,对现代电影的评价行为建立在以评价主体的知识背景系统为核心包括生理心理结构、社会规范意识、价值观在内的综合基础之上。无论是知识人角色的产生、评价标准的采定,还是电影评价主客体之间关系的演化、评价的意识形态光谱的形成,这些电影评价的要素都和学科的规训制度息息相关。本文所探讨的话题就是在当前的学科制度下,电影评价产生和表达的基本原理。

  一、电影评价与学科制度

  尽管大量的有关电影评价的论文都在探讨如何以更加客观的视角判断一部电影的价值,实际上,论文(包括影评)作者的身份已经作为一种话语信息被赋予其中。这是卡尔·曼海姆关于知识社会学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即“同一词语的含义不仅会随着时代(时间)的更替而发生变化,同时也会因不同的说话者(空间)而有所不同”。⑤后结构主义者对该问题持相同观点,即话语的主体并不是说话者,它并不是一个具体的人或群体,而是某种社会结构。在本文中,这种社会结构指向学科制度。实际上,学科制度本身就是学科结构的稳定器,同样作为信息被赋予其中的还有期刊图书网络编辑或者参与电影创作者的媒介身份。这便是学科制度与电影评价的最基本关系。

  (一)评价与批评

  批评是建立在旨趣基础上的叙事;评价是建立在批评基础上的判断;判断旨在通过理性指导行动;行动旨在创造价值。

  电影评价与电影批评不同。电影批评承担了电影评价的阐释阶段的功能,即阐释电影的价值,进而为评价结果表达提供学理支撑。极少有电影批评会给出明确的价值判断,最终的符号化的电影评价往往会经由一定的学科组织或管理组织给出。即便如此,电影批评在整个电影评价过程中的作用举足轻重,甚至有学者不无忧虑地指出,“数字时代电影评价体系的特征和生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电影业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国家、网络平台、行业决策者、影评人等)对技术加以理解和使用的方式决定的”。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