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派新摊到依率计征:1949-1950年浙江省公粮征收方式的转变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世杰,浙江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邮箱:jerosh@zju.edu.cn(杭州 310058)。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建政初期,中共浙江省委面对财政困难和任务压力,1949年度的公粮征收采取了旧派新摊的方式,造成农民负担过重。尔后在1950年度公粮征收中,浙江省委通过土地整理梳理了全省土地面积并基本厘清了土地占有关系,利用调查定产的新方法确定计税产量,使征粮实践从旧派新摊过渡到依率计征,大致实现了任务与政策间的平衡。征收方式的转变保证了征粮任务顺利完成,也为之后全国范围内的查田定产提供了经验与方法,进而推动了全国农业税收方式向依率计征转变,体现了南方新解放区征粮工作对新中国初期农业税收体系建设的影响。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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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粮征收是中国共产党在新解放区建立政权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南方新区尤为学界所关注,现有成果根据研究重心的不同大致可归为三类:一是从新政权与农民围绕农产品分配的博弈看待征粮;①二是将征粮与剿匪、减租退租、大户加征等工作结合研究;②三是聚焦特定区域的征粮实践。③尽管既有研究侧重的内容及关照的区域不同,但都揭示出新解放区1949年度公粮征收存在负担偏高的现象。

  总体来看,学界较多关注的是新解放区1949年度征粮的复杂性,而对于之后1950年度征粮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变化等问题则着墨不多。毫无疑问,这两个年度的征粮工作具有连续性,但在具体征粮方式上,则从旧派新摊过渡到了依率计征。这一技术层面上的变化,体现出中共在南方新解放区政权建设过程中的不断完善,同时也是中共基于地方实际情况对征粮政策的及时调整与发展。为了有效应对财政压力,浙江省1949年度的公粮征收十分关键。在实践中,其年度公粮征收工作分为征借与秋征两个阶段。征借的目的是供给军粮,在政权立足未稳且农民普遍缺粮的情况下,征借任务完成较为不易,其间对农民的阶级划分亦不准确。秋征的目的则是稳定财政,旧派新摊的征收方法导致了征粮实践中的任务导向,造成了负担集中在地主、富农,而浙江省1949年度粮食减产的实际状况,也使得总体负担率偏高。在1950年度征粮展开前,浙江省通过土地整理工作基本厘清了土地所有关系,初步建立了农业税籍体系,通过试点创造出调查定产的方法来确定计税产量,增加了政府对计税产量的控制,基本保证农民税额按照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以此提高了全省的公粮负担面,在总体征粮任务依然偏重的情况下顺利完成了任务。

  本文以相关农业税收档案为重要史料来源,结合已出版的中央与地方文献,以及《浙江政报》《浙江日报》等报刊,在考察浙江省1949-1950年度公粮征收方式转变的基础上,探讨该省1949年度公粮征收中出现的问题由何而起,农业税籍体系怎样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建立,全国范围内推行的调查定产经验如何产生。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讨论,本文尝试整体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征粮方式的调整,并探析南方新解放区征粮实践对中共农业税收制度运作方式的影响。

  一、征借与粮食困难

  1949年渡江战役后,随着解放军南下步伐的加快与接收城市的增多,中共军事与行政开支压力进一步增大,南方新解放区普遍出现财政困难,其中尤以浙江、江西等省为甚。④而在渡江战役前,中共中央曾就军队粮草问题下达过指示,华东支前委员会也有过具体的部署。1949年3月21日,中共中央明确军队粮草供应问题必须采取就地征借办法,征借的主要对象是地主、富农,其次是中农,以粮食总收入为标准,地主最多征借50%、富农35%、佃富农20%、中农15%。⑤3月26日,华东支前委员会则制定了在江南新解放区征借粮食的初步方案,其中浙江省预计征借数目为4亿斤。⑥

  一般而论,预征数额的确定存在就高就重的问题,完成粮食征借任务也就有一定的难度。1949年5月,中共浙江省委开始部署全省的征借工作,预期任务数定为4.5亿斤,较华东支前委员会在3月确定的任务有所增加。⑦浙江省委认为,保证军粮民食是未来三个月的关键任务,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⑧但各地完成情况并不乐观,时值6月,浙江农民正处于青黄不接时期,建德地区就有中农反映缺粮,要求新政府照顾。⑨而掌握粮食较多的部分大户,在解放军到来前“离家逃亡,将粮食卖掉换成金银,到杭州上海等大城市去”。⑩临安县农民征借时拿不出粮食,认为“共产党有办法叫地主拿出粮食来卖”,当发现征借数量较多后,许多农民开始顾虑“把地主富农的粮食借光了叫我们没处借”。(11)

  大户逃亡、农民普遍缺粮等情况使征借进展缓慢。在中共基层政权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有关征借工作的指示要求“采取正确的暂时利用旧保甲之政策”。(12)以余杭县为例,征借的第一步为召集保甲长及群众代表开会布置任务,第二步为宣传教育,第三步即规定缴粮时间,要求20天内完成粮草征借。(13)安吉县则将所有旧保甲长集中到县训话,要其重新做人,立功赎罪。然而由于粮食缺乏,多地保甲长反映任务过重,难以完成。部分基层干部也向上级反映了相似情况,一些地富成分的本地干部甚至抵抗征借,认为“革命革到了自己头上”。(14)

  最终通过各种措施,地主成为征借的主要对象。浙江省委明确表示,地主所负担的粮食占总征借数目的60%。(15)1949年7月前后公布的征借办法规定,每户征粮额是以田亩、人数为标准,具体:(1)每人平均有田7分以下者不借;(2)每人平均有田7分以上至2亩者,每亩借8斤;(3)每人平均有田2亩以上至3亩者,每亩借12斤;(4)每人平均有田3亩以上至4亩者,每亩借20斤;(5)每人平均有田4亩以上至6亩者,每亩借30斤;(6)每人平均有田6亩以上至10亩者,每亩借40斤;(7)每人平均有田10亩以上者,每亩借50斤。可以看出,人均4亩田是一条明确的分界线,超过4亩后累进程度加重。(16)而根据建德地委土改前的调查,建德地区地主及富农的人均土地占有量分别为14.37亩及5.47亩。(17)这说明征借办法的规定既有对地主、富农加征的取向,也侧面反映了土地改革前中共对浙江地主、富农阶级划定标准的大体认知。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在土地改革开展之前,阶级划分并不明确,而此时由于征借的任务导向,其过程中的阶级划分存在一定的随意和偏差问题,由此导致征借任务分配时出现既集中又无序的状态。以寿昌县为例,该县曾对典型村的征借情况进行调查,由调查材料中的数据可以计算出各阶层的人均土地、人均负担、亩均负担及负担占比,结果如表1所示。(18)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地主的人均土地数量少于富农;另一方面富农的负担占比与亩均负担相较于地主却明显偏低。地主亩均负担突破了征借办法中最高的50斤,反映了征借办法在实际征收中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负担主要集中在地主,而由于富农的低负担,征借处于无序状态,征借规定中强调的累进精神并未体现。征借过程中,另有部分地区划分阶级的标准服务于征借任务的完成。临安县锦南乡分派粮食数目的同时,“指定一定的地主户数目”,目的在于“培养较好的地主先交粮”。(19)影响一乡地主户数的直接因素是征借任务,随着任务的下达,首先划定部分地主来负担大部征借数目,其次才划定其他阶级,也反应了征借处于无序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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