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的几条方法原则

作 者:
郜良 

作者简介:
郜良 中共内蒙古党校

原文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1998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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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群众,鼓舞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最基本的要素在于它的科学性。同时,方法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方法得当,事半功倍;方法不当,事倍功半,甚至会引起逆反心理,会带来不稳定。对方法,虽重在“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但也有一些共同的原则:

      一、有的放矢的原则 工作任务的完成,目的的实现,必须依靠正确的方法。而方法的正确采用,首先来自于对不同利益群体的群众心理的把握。这是意识形态工作者必须坚持的唯物主义原则。群众心理是受他们的社会地位、利益关系、本人经历和周围环境决定和影响的,因此,意识形态工作者在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应对自己的工作对象、年龄、家庭、职业、文化、民族和传统及社会周围的正负影响等情况作切实的调查研究。

      在此基础上,要从不同层次、不同范围、不同类型的群众的实际出发,找到一个恰当的、让他们够得着的接受教育的“起点”,再结合我们意识形态工作目标和要求,提出一个他们跳一跳就能摘到果子的“制高点”,然后,通过因人施教、深入细致的工作,团结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一起上,最后达到一个共同的“落脚点”。这样,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既鼓励了先进,又照顾了多数,带动了后进,在“共同理想”旗帜下,实现党员和非党员、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等之间的紧密团结。有的放矢,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最基本的要求。在具体宣传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只有做到有的放矢,才能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与此相反,就是无的放矢。毛泽东把“无的放矢、不看对象”当作党八股的一大罪状。

      二、以立为主的原则 由于受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制约,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当然,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对抗性的、阶级斗争性质的矛盾。但从总体上讲是非对抗性的、非阶级斗争性质的。因此,在意识形态工作方法上,应支持“以立为主”,或者叫一切着眼于建设,讲正面道理,树正面典型。以立为主,就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的注意力集中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上来,集中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上来,集中到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法制观念和科学文化素质上来,最终集中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上来。即使是严厉的批评、处分,从根本目的上说,不是使人如坐针毡,而是如沐春风;不是使人芒刺在背,而是开怀坦荡;不是使人顾虑重重,如坠烟雾,而是使人感到丢掉包袱的轻松和顿开茅塞的喜悦。总之,意识形态工作不是使人痛苦、受罪、封闭、压抑,而是使人欢乐、愉快、振奋、昂扬,使后进转化为先进,使消极转化为积极。以立为主,并不否定本来意义上的“破”,“破”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革命性和批判性表现。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破”,对封建思想要“破”,对黄色毒素要“破”。当然,“破”时,也应该有理有据、恰如其分,对象不同,场合不同,时间不同,表现不同,“破”的方法也应有所不同。

      三、系统完整的原则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的。在当前,它的核心内容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思想体系,一方面,它所包含的概念、原理都有其多方面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这些概念、原理都与具体事物及其时空条件相联系。进行某种宣传教育,尤其是理论宣传教育,既要让人们知道某些概念、原理,甚至整个思想体系的创立背景和适用范围。这样,才能保证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向和性质。断章取义地引用,服务于个人的目的,这是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实用主义;生搬硬套,照本宣科,无视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这是意识形态工作中的教条主义。这样的意识形态工作不仅会背离思想体系的原则、立场,而且容易使群众产生误解。因此,意识形态工作者必须系统地领会我们所依据的思想武器,把握其精神实质,并与工作对象的特点、当时的时间、地点等条件结合起来,从而保证意识形态工作的准确性和开创性。

      四、情理结合的原则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从内容上说是以理服人的。这里的“理”是真的,即以事实为基础,以符合事物规律为前提。在社会领域,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需要就是“理”之所在。意识形态工作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呼声,就站住了“理”。当然,人们接受真理、抛弃谬误有一个过程。这里的“理”是新的,要讲别人想过而没有想明白,或根本没想到,却有很大启迪意义的道理。对新事物要善于生发新见解,洗人耳目,开人茅塞;对老典型要善于开辟新角度,提炼新思想。这里的“理”是深的,抓住事物的本质,由浅入深,讲透讲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以理服人,也不是干巴巴的训话,冷冰冰的说教,而是充满丰富感情的宣传、教育和交流。在一定意义上,动之以情是晓之以理的前提。在人际关系网络上,如果说理智是纬线的话,那么,情感就是经线。情通才能理达。特别在中国这个“重感情、尚人伦”的文化传统氛围中,就是上下级关系,有很多也是靠感情来维系的。感情好,说错了话,对方也可谅解,甚至欣然服从;感情不好,即使你说得对,他也故意不听。因此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以情感人”显得十分重要。在这个意义上,意识形态工作者应是群众的真心朋友,意识形态工作应富有“人情味”,充满亲切感和温暖感。

      五、形象生动的原则 艺术能更快地影响群众心理,就在于它使用了典型形象。意识形态工作借助于艺术形式,就能变得生动形象。也只有生动形象,才能引人入胜。鼓励启发,解释论证,虽偏重于理性思辩,但也不应该是枯燥乏味,单调死板的。特别是面对知识水平较低的群众,能否做到生动形象,是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效率的重要关键。现实中,相声的幽默,诗歌的激情,戏剧的冲突,雕塑的造型,音乐的旋律,绘画的意境等,正是在发挥美感作用时,发挥着它们的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好的艺术形象,如同“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春雨一样,陶冶人们的情操,激发人们的斗志,唤起对未来的向往。为了做到形象生动,意识形态工作者不仅要有严密的逻辑思维和坚实的理论素养,还要有完善的形象思维和一定的艺术修养。他的工作,不仅是认真的思想教育,还是优美的艺术表演。大家接受他们的意图、观点和理论,不仅是对道理的领悟,还是对艺术的欣赏和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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