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同此理:天理人情与德化政治的儒家设计

作 者:

作者简介:
任剑涛,哲学博士,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学术界

内容提要:

儒家在心同的基础上强调理同:心同表述的是儒家的道德形上学,理同论述的是儒家的社会政治哲学。心同为理同奠基,理同为心同敷用。在善性良心的心同基础上,基于天理人心的社会规则体系推演而出:天理在规范人欲的前提条件下,提供了高位的政治统治理念:伦理在五伦的伦理基点上催生出三纲(五常)的道德规则,以此为社会供给秩序:在礼制基础上对法的借重,凸显了礼治与法治并用的制度理念,为国家—社会供给了基本治理模式:而在“百姓日用常理”方面,强调利济苍生的民本民生目的性,从而连接起权力与民生,为民生政治打开了闸门。建立在“心同此理”底层逻辑上的儒家德化社会政治模式,是中国古代政治的基本模式。在无以解决权力来源的政治处境中,儒家走出了一条追问权力运用的道德化道路。在古代,它值得期许;在现代,它面临转型。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2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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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儒家的系统理论建构进程中,个体心性之学的发展最早最完整,社会政治儒学的发展相对较晚,而且由荀子取得的思想成就在后世一个不短的时段里,先是获得强烈反响,孟荀同列亚圣;后是孟荀地位相错,荀子失去亚圣地位。这提示人们,儒家思想中的重要两支,个体心性儒学取得了儒家思想谱系中的绝对优势,而社会政治儒学则失去了它应有的儒家人群的敬重。这在现代新儒学的思想脉络中,有一个更为凸显的表现:以熊十力开创的现代心性儒学而言,获得了代不乏人的持续性思想成就。但社会政治儒学的现代建构,相形见绌。以至于人们从整个儒学思想史的视角观察儒学两支,不能不着力张扬势成孱弱的社会政治儒学。其实,在宋明以后的儒学进程中,心的形上本体与理的形下建构是相伴而生的。这是儒学的正道:儒学并不是单纯致思形上的心性本体,而是心与理同时着手,建构其形上与形下贯通的完备性学说。当然,两者所呈现的各自论说,具有分别对待和相对独自发展的思想空间。换言之,相对于心学的理学,相对于两者的荀董、事功派与实学派,不应被轻视。

      一、心安理得:德化政治局面

      在孟子的论述中,心在儒学体系中所具有的决定性地位被呈现出来。他将孔子尚显模糊的心性论述,极为明确地表述出来,从而将“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论断,转换成为善心决定善行的“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孟子·离娄下》)的最高定位,进而以仁心与仁政的直接换算,表述了君王“斯有仁心,故有仁政”①的贯通性论述,呈现了形上之心落实为形下之政的顺畅通路。这是心性儒学确立的根本思路。孟子的这一论述,在儒家的伦理政治思考方向上,具有左右后起儒家基本思路的重大作用。但它容有不小的思想罅隙:在仁心通向仁政的论证上,是一种直接相通,还是一种间接相通关系呢?直接相通,就等于合二为一,仁心与仁政勿需区分,只要有仁心,并由君王用于施政过程,仁政就水到渠成;间接相通,意味着需要一个中介或桥梁,以便打通从仁心通向仁政的道路。在孟子,他采用的是一个直接贯通式的表述,因此并没有区分两者是直接相通还是间接相通,这就将解释二者关系的思想任务留给了后起儒家。

      儒学经过魏晋沉潜、隋唐蛰伏,也就是经过对先秦儒家思想主题的长时段替换,直到宋明时期,才重新焕发思想的创造力。这当然与佛道两家对儒家的思想激活具有密切关系,但更与儒家阵营内部的两个思想消化结果紧密相关:一是消化佛道两家在形上层次对儒家传统思想的挑战,促使儒家大力建构自己的形上学;二是对中国社会的思想需求内化于心,从而将道德形上学与社会政治论关联起来思考,实现了儒家思想方式的重大转变。这两个消化,促成了宋明儒学对儒学两大论域的整合式论述;以对天理人心(人情)的统合观察,将天理与伦理贯通,从而为世间的人伦日常提供了强有力的形上学论证;以对人情世故的通达理解,阐释了节制人欲基础上的伦理秩序、法理状态与事理机制,从而建构起了系统的儒家形下论说,这让宋明儒学首次成就了儒家完备性学说的构造,登上了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的巅峰。

      宋明儒学将儒学推向思想巅峰,以一个思想的重大突破为前提条件,那就是将孟子推高的善心之付诸行动的个体心性动力,充实为社会规则动力,从而将善心的个体极端化、处境性激发,换算为社会正常状态下的普遍德性行动,为儒家伦理打开了日常实践的大门。这是一个非同小可的转变:儒家对善心的伦理实践,长期以来由偶发现象中的极端道德体验支撑,因此日用人伦中的儒家德性实践,始终是一个缺乏有力论证的问题。这中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二:一是极端道德情景体验的峰值如何可以落实在经常性体验的日常生活世界常态之中。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涉及极端情景的假设特点或极端道德情景的极为个别的高尚反应,是不能直接作为日常生活世界的伦理行为规范的。但如果将极端情景下的示范性道德反应仅仅视为偶发的道德作为,那么就无法以震撼人心灵的方式确立道德典范。这是一个非常悖谬的道德处境:要么以极端情景的纯粹德性反应为示范,俾使大众接受这样的德性实践模式:要么任由道德典范适用于极端情景,而放任大众在日常生活世界秉行另一套更为宽松的德性规范。这对儒家来说,是一个两难:既然像孟子那样强调善心与善行的直接贯通,而且认定这种高阶伦理向社会的贯通是无条件的——面对孺子入于井的无条件善心发动,面对嫂子溺于井的打破社会规则②——那么,它就不会容忍专司日常生活世界的低阶伦理规范存在并发挥作用;如果日常生活世界需要一套严格的德性规范,那么在日用伦常中发挥作用的规范,就不应当是一套极为严苛的规范,否则愚夫愚妇是很难严格践行的。摆在宋明儒学家面前的任务,就是要突破这样的两难局面,既维护极端处境中表现出来的道德楷模行为,又可以将之植入日常生活世界而为愚夫愚妇所不经意地践履,这就需要宋明儒学进行极为高明的道德与政治哲学思考。

      二是作为最高道德典范的个体楷模如何打动社会大众,并使之在相同情景下做出道德楷模的同样行动。依靠道德楷模的垂范,并循此建立的儒家传统伦理理论,在典范足以打动人心上固然不会出现阻碍,在典范具备极强的社会震撼力上也不会受到质疑,但在社会公众的日常号召力、公众动员性、实践普遍性上则会受到质疑。不是说儒家在极端道德情景中设定的德性行为规范不具有设定的普及必要性与重要性,而是说它携带的广被性号召力、动员的强度性保持力,以及实践的日用性推广面,是不是具有对称性保障。所谓对称性保障,是指着力号召的儒家思想家与响应号召的社会公众之间是否在信息方面、行为方面是对称的,即有什么样的号召就有怎么样的回应,有如何的行为倡导就有怎样的实际行为。很显然,儒家在以成人、成圣为做人目标的小群体中,这种对应关系勿需刻意为之而自备。但在欲成圣人的小群体与愚夫愚妇的广大公众之间,就绝对不存在这种精神深处相互呼应而自然具备的深沉一致。即便是儒家千百年来花费巨大力气倡导的德性生活,从德性典范的高端下落到社会基层,必然在层层过滤中变形走样,最后成为令儒家领袖瞠目结舌的扭曲结果。于是只好将典范伦理与基层伦理切割为二“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③这种按社会阶层归属区隔知行状态的论断,让儒家的德性实践限于社会示范群体,因此让儒家伦理实践的社会土壤极为硗薄。但宋明儒学在不同发展路向上,展示了打通精英上层与大众基层的伦理通道,体现出天理与人情贯通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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