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同时恰逢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提出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天我们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要把落脚点放在如何发展好、实现好全过程人民民主上。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和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主办,《探索与争鸣》编辑部、上海市政治学会、长宁区虹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等单位联合承办的“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学术研讨会,在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首提地上海市长宁区古北市民中心召开。与会专家总结党带领人民建立、巩固、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经验,探讨如何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如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开幕,毛泽东主席在开幕词中称:“我们这次会议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①从这一时刻作为历史的起点,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机关开启了它的运转,风雨兼程至今七十年。“七十年”的历史,全国人大从第一届走到现今的第十四届,十四届的任期跨越共和国史上的三个时期,先后有11位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仅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立法职权而言,现行有效法律目录内共包括法律302件。②在此意义上,自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起,这七十年的人大历史应该怎么讲,就是时代交托给研究者的一项重大任务。对于这个任务,本文尝试思考一个基础的理论问题,七十年的历史本身就是从时间维度上来讲的,但时间从来不只是空洞的计量单位,只要走出一段历史的行程,时间也就产生了相应的历史构造。设想历史是一列时代的火车在前行,那么时间构造的元素就包括起点、方向、提速、减速、滑行、不同中间站的驻停,还有晚点后的加速、突发情况时的刹车,甚至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山重水复柳暗花明,也都是复杂历史在其展开过程中的时间节奏。就此而言,绘制人大七十年的历史地图,我们所能看到的是一种多重的时间构造。 “届+次” 不妨从基本史实入手。这七十年,从1954年到2024年,起点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到今年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人大的时间形成了一个非常确切的“届+次”构造。这一构造是法定的,首先是由宪法规定的,按照现行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60条),“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第61条)。全国人大虽然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修改宪法,但也是宪定的国家机构(由宪法第三章第一节所规范),上述两条就设定了人大时间的基本结构,我们可以把其“届+次”构成理解为一种“五进制”的时间秩序,也即人大的届别在算法上遵循逢五进一的规则。当然,“五进制”是法定的规则,并非自然的秩序,按照“五四宪法”,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四年,当时法定规则就是“四进制”。 关于“五进制”,还需要指出一点,在由现行宪法第三章所规定的国家机构中,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权力机关到行政机关等其他国家机构,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说是普遍的规则。以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委等中央国家机构为例,相关条款的立法例都是“(相应国家机关)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但不同之处在于,在这些国家机构中,只有全国人大的时间秩序是累加式的,其他机关只要求任期同全国人大做同届的对齐。也就是说,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也是五年一届,国务院总理常有“本届政府”这样的表述,但国务院的届别在日常政治中并不存在明确的届数,也不采用人大时间的累加算法。这就导致了一点,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全国人大是第十四届,但这个届次并不能类推至国务院等其他国家机构。 如此看来,为什么人大时间采用了独特的累加算法?③这本身即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个机构组织的命名方式通常体现出某种深层的制度设计原理,只是历史一旦形成惯性,某些设计反而会因习以为常而导致日用却不自知的状况。为什么只有人大时间采用“届+次”的累加算法,而其他国家机构虽然要在任期上同人大做时间线的对齐,但自身却不做届次的累计?对于这个问题,一个可能的答案在于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宪法第三条规定,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在此意义上,全国人大既是最高的,又是其他国家机关的母体,故而它的时间秩序具有原生性。宪法在规定其他国家机关任期时,“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这种特别的遣词造句也体现出人大是产生其他国家机关的母体,所以只在母体的机构命名上采用届次累加的方式,以人大“届+次”秩序作为时间的坐标系,其他国家机构同人大任期保持届别的对齐,就能得到各就各位的安放,这种宪制安排,也可以说是以人大为母体的政权组织形式在时间维度内的展现。简言之,全国人大不仅是“每届任期五年”,且采用“逢五进一”的机构命名法,由此构成了谱系清晰的时间层次,而其他国家机关则不用人大的“五进制”,它们有届别也有届数,但在日常政治的表述中,只需要换届时间同人大对齐,由此维系整个国家机构系统在时间秩序内的统一和连贯。 “开会+闭会” 全国人大这种法定的“五进制”时间构造,以及连带形成的“届+次”累计的机构命名,随着历史的不断延伸,也就生长出一个以人大机构作为主体的时间秩序,人大的历史由此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时间结构。比如,只要提到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我们就能想到现行的“八二宪法”正是在该次会议上通过的,记忆也返回1982年。当然,并非每一次的全国人大会议都能成为共和国历史上的里程碑(或许大部分届次的全国人大会议都会随着时间流逝而从人们的记忆中淡出),即便如此,这种在年份、届次和里程碑事件之间存在着如此紧密的对应关系,可以说是人大时间秩序所特有的;相比之下,国务院作为中央人民政府,其在历史上的时间层次于我们的政治记忆中可能首先对应着国务院总理,我们通常是通过总理来定位国务院届别的。如此说来,人大就其组织构成方式而言就有其时间性,甚至可以说全国人大是一种时间性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