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青年倾向于“找组织”,而非等待“被组织”。随着社会日益原子化,青年与实体社区的利益关联逐渐淡化,基于物理空间的人际联系被视为一种负担(Checkoway,2011;项飙、张子约,2022)。青年愈发倾向于依赖互联网等非传统方式来建立连接,因此也催生了诸多新型组织形式。例如,青年借助互联网平台建立趣缘共同体,包括以“同好”(Shared Interest)为纽带的粉丝社群、拼单社群等;或是使用“找搭子”等新型社交模式来精准定位自身需求。青年的意向目标更加明确,参与行为更加主动。在没有关系基础的情况下,这些原子化的个体产生了较强连接并逐渐形成自组织。那么,是什么因素促成了这种合作秩序呢? 自组织是一种建立在包括情感性、认同性关系以及共同志业基础上的治理模式,因内部合作需要,人们协商出合作规范并形成自治理机制,这个过程是一个从低度有序到高度有序的过程(罗家德等,2013;杨贵华,2009)。此前研究多在既有关系的前提假设下探究自组织的合作秩序,认为社会资本是促成合作秩序的关键,主要包括三种机制。 一是物理空间的可接近性促成内部关联。合作秩序会受到空间的影响,空间上的非接近性会导致关系网络解体(陈明,2023;付钊,2023)。因此,有学者主张在个体所处的“附近”发展新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行动(Xiang,2021),通过推动社区社会资本的培育来建立良好的自治秩序(胡重明等,2023)。这种观点认为,自组织合作对空间的依赖性较强,空间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内部合作。但是,这显然难以解释原本就不具备空间接近性的原子化个体的组织化现象。 二是成员间的互惠性促成资源交换。这种观点将紧密的利益联结视为自治的关键(卢宪英,2018;张建英、胡雯,2023),利益相关性不足或缺失则难以合作。一方面,实体社区通过提供纪念品、证书或补贴等直接互惠的方式来激发青年参与。然而,物质激励已被证明难以满足青年的需求(周林波,2023)。赋能(Empowerment)或培力(Capacity Building)方式可激发青年的自治责任(罗家德、李智超,2012),满足青年在能力、有用性、归属感等方面的需求(Roger,2007),例如职业成长导向(孟庆渡,2022)、个人能力和知识提升(吴同、邓洋洋,2020)等。但是,需求分化下的激励措施不是万能的,青年的个性化需求难以穷尽(宋辰婷,2019)。另一方面,基于声誉回报的间接互惠可以促进成员参与,如社区能人通过负担初期成本投入,后期即可获得声誉回报(罗家德等,2013),群体以声誉和认同的形式补偿关键群体的付出(Oliver et al.,1985)。但是,互惠涉及个体在利弊权衡上的博弈,由于互惠和交换往往是不对等的(Nowak,2006),合作极有可能因不平衡而崩塌。 三是信任的联结与促发。因关系网络结构而产生信任是促发合作的关键(罗家德、李智超,2012),加强成员之间的交往和信任被认为是社会资本投资的方向(燕继荣,2010)。例如,在以情感为基础的合作中,当我们面对自己高度认同的小团体动员时,可能基于已有的信任而难以拒绝(罗家德、李智超,2012),这是基于信任产生的人情交换式的合作。但是,当个体互不相识时,信任并不是影响其合作秩序的关键因素。 总的来说,虽然既有研究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提供了关于自组织合作秩序的丰富观点,但它们难以解释脱离实体社区后出现的自组织合作现象。在脱离实体社区的情况下,青年失去了空间接近带来的熟悉感,更为理性的互惠合作更容易因不平等的资源交换而终止,陌生的关系使其更难基于情感信任而选择参与。那么,他们为什么又能形成运作良好的自组织秩序呢?笔者参与的一个游戏化案例显示,一群青年在彼此不相识的情况下,基于对相同议题的兴趣,在实践过程中产生了交互,最终形成了稳定的自组织,并建立了一套合作规则。 综上所述,本文试图回答一个关键问题,即在脱离了既有关系的情况下,自组织合作秩序何以生成?通过探讨陌生青年组织化的合作秩序,不仅可以丰富对青年新型社交形态的理论解释,而且对于理解原子化个体的动机和行为变化也至关重要。 二、自组织合作秩序的理论解释 自组织合作秩序的生成是一个规则更替与博弈的过程。布迪厄(2005:32)认为,每个场域都是由资本的特殊形式构成的,个人的资本量差异决定了场域的结构。每个人都在空间结构限制中行动,个人的身份越低,限制就越粗暴。在布迪厄的视角下,自组织也是一个在形塑合作规则过程中形成的场域,社会资本的分量差异影响了行动者建构规则的可能性。由于规则博弈是一个“持续的即兴创作”的过程(Burawoy,2019:3),行动者极可能因可供交换的资本较少而选择接受初始规则,进而陷入被建构的风险;或者去争抢建构规则的权力,成为权力再生产的“共谋者”。因此,“既有关系”很容易导致互动结构的固化。尽管Burawoy(2019:30)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反身性可以帮助行动者意识到不平等,并认为布迪厄的解释默认并强化了不平等的权力结构,但他与布迪厄一样,也缺乏反抗行动的视角。总的来说,要摆脱权力的循环复制,行动者的关键不在于增加自身的社会资本,而在于是否具备建构规则的反身意识并采取行动,从而可能重构平等的合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