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帝国主义侵华史为主题的通论性著作对《辛丑条约》内容、谈判及影响进行了有分量的论述,不少学者关注到英、美、法等国在条约谈判中不同的策略、表现和目标,也有专题论文分类研究条约中惩办祸首、赔款、中方“全权”等具体问题。①但是,既有研究对条约第七款关注甚少,未仔细考察《辛丑条约》签字国开辟使馆界的目的、设想及分歧,未梳理中外双方在划界,迁出民居和衙门,赔偿搬迁居民、东长安街管辖权归属等问题上的谈判过程和结果,未发现、分析条约附件十四《使馆界线说帖》与谈判中确认使馆界四至及其他细节的往来照会之间存在的差异及其后果。本文利用新发现的《辛丑条约》谈判期间外交团会议记录、英美等国外交文件、“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外交照会等史料,还原中外有关使馆界四至的谈判过程、争执细节,分析评价双方的谈判策略和最终结果,揭示《辛丑条约》以《使馆界线说帖》为附件的蹊跷之处,展现使馆界的诞生过程及影响。
一、谈判前期准备
明清以来,北京城内的东交民巷是中央衙署、朝廷机构集中分布的地区。1860年后,英、法、美、德、俄、日、意、奥、荷、比、西十一国驻华使馆陆续选址、坐落于此,形成了一个使馆聚集区。义和团运动中,这里是团民与清军围攻的重点。十一国外交官和传教士、侨民依靠调入京城的三百多名外国士兵,将东交民巷附近的衙署、民居、道路、桥梁、城墙纳入防御范围,进行了长达两个月的自我组织和武装“抵抗”,支撑到了8月14日八国联军入城。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各国决定实行所谓“保全”中国,维持清廷继续存在的方针,通过协商和联合行动强化中外条约关系。1900年10月4日,法国政府提出了庚子事变善后六款建议,其中第四款吸取了调兵入京,“抵抗”围攻的经验,规定“在北京组成一支常驻公使馆的卫队”。②经历围困的公使们则认可被围期间军事“抵抗”和内部组织的总司令、英国公使窦纳乐提出的倡议:将第四款修正为“各国有权在使馆区域保持防御状态”。同时,意大利公使萨尔瓦葛和德国公使穆默认为,若再次发生义和团式围攻,使馆附近居住的中国人将是军事防御的“威胁”,要求限制中国人对使馆区域的“渗透”。综合上述意见,1900年10月31日,作为列强谈判基础的《联合照会》第七款被确定为:“各国有权常驻卫队保护使馆,有权在使馆区设防。中国人概不准在使馆区居住。”③使馆被围、组织“抵抗”的集体经验和以武力手段保证使馆和外交人员安全的共同目标,是列强开辟“使馆区”的基础。“使馆区”一词标志着使馆周边的道路、空地、民居、衙门等非使馆用地也将被纳入使馆的控制管理范围,形成一个连续、封闭、禁止中国人居留的特权区域,用以驻扎卫队,布置防御。
清廷中枢在西逃时任命李鸿章为全权议和大臣,后又加派庆亲王奕劻为议和代表,与各国谈判,收拾残局。两人提出议和节略五条的第一条即承认围攻使馆“极犯万国公法之要条”,自认中国“大误”,保证今后“必不致再有如此之事”。但这五条节略完全不被列强理睬。④在协商《联合照会》各款内容时,列强也根本不给李鸿章、奕劻置喙的空间,以联军继续占领首都,侵略华北要挟中国全盘接受《联合照会》,“和议总纲十二款,不容改易一字”。⑤中方面临的谈判形势极为严峻。
1900年12月24日,列强将《联合照会》(中方称《议和大纲》)交给中方谈判代表。原则上,清廷中枢指示“大纲十二条不能不照允”,但也要求“利害重轻详细节目尚须竭力磋磨”。针对第七款,清廷中枢指示,“各国使馆屯扎卫队,惟当议定兵数,不得过多”,要求对使馆卫队的数量进行限制。指示还在使馆驻卫队和京津沿线驻军条款下提醒:“以上两条务请竭力磋磨,以免有碍回銮。”⑥
一些地方重臣和中层官员也参与商讨如何回复《联合照会》,针对第七款提出了应对策略。如两江总督张之洞提出,首先,使馆和京津沿线驻军的行动须有限制,严守保护使馆或铁路的职责,不得介入中外其他冲突,不得武力要挟中国政府,不能越界骚扰百姓;其次,他建议以清廷中枢暂缓回銮,在长江流域暂设行都为筹码,力劝各国重新考虑使馆驻兵问题;最后,他还试图“以夷制夷”,称虽然列强在和谈中合作,但未来意见和利益分歧在所难免,使馆和京津沿线驻军可能成为各国彼此争斗的催化剂,非各国“自保”的上策。⑦存记道李毓森认为,可以有碍回銮,多国协商难度大为理由劝告各使,以立专条保护使馆代替开辟使馆界方案,减少卫队人数或限制驻兵期限、地点。⑧工部学习主事夏震武称“万国公法使权惟行于馆内,不得于馆外复立界限驻兵防守,禁止华人”,⑨欲以国际法与各国争辩。清廷中枢要求李鸿章和奕劻认真吸收、运用这些意见:“内外臣工条陈各说,该亲王等务当详加参酌,力图补救。”⑩
总结来说,清廷虽不得不全盘接受《联合照会》,但希望以国际法为依据,以清廷中枢是否回京为筹码,充分利用各国可能的分歧,限制使馆卫队人数、活动、驻扎期限,甚至期待说服其放弃开辟使馆界。奕劻与李鸿章在《联合照会》上签字后,准备了一份致列强的说帖,“隐寓设法补救之意”。(11)针对使馆界的内容是:“此项驻兵,务请酌定数目,详订约束章程,庶可兵民相安,不致越界滋事。至使馆境界,系由何处起、何处止,应将内有公所衙署划出,并须先行勘定界址,以便转谕该处居民迁徙。”(12)说帖未完全采纳张之洞等人的意见,或许认为大幅修正《联合照会》、制止开辟使馆界是行不通的,更实际的做法是在《联合照会》的基础上提出一些限制性要求。不过,说帖比清廷提出的应对意见更具体,除限制卫队人数外,还要求约束卫队行为,划定使馆界四至,暗示各国占地须有限制,并试图保住区域内的清廷衙门。